&nbsp;這是個好問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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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我們將行為定義成正常及怪異,而怪異為少數<br />
(如果是多數,就不會被認為是怪異)<br />
也就是說正常者為社會多數人,不正常者為少數人<br />
那麼有犯罪事實者也是少數人,並沒有任何顯示他們都是單身喔<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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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的論述缺乏佐證<br />
只能說是ㄧ些沒有邏輯觀念的人,無法有效的闡述事實<br />
因此就加上自己的註解<br />
而這其中通常會詆毀的原因是因為其他方面都優於自己<br />
譬如對方收入好,長像佳,學歷高,因此會在單身上面做文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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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說怪異,就是這些人很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願意妥協<br />
就以台灣的勞工運動史來說,那些站上街頭,不願意接受資方無理條件的人<br />
如果以上述邏輯,那他們相對於全部還真的是少數<br />
而且還站上街頭,為爭取勞工權益而跟政府抗爭<br />
在當時的社會來看,真的是行為異常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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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真的覺得那些先驅們異常嗎??<br />
一個女人選擇單身,是因為她選擇不被壓榨<br />
而走上街頭的勞工們,也是選擇不被壓榨<br />
同樣的選擇不被壓榨,為什單身就是個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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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狀況不一樣,因為那些女人是因為行為異常,所以沒人要<br />
實際上,那些勞工運動的先驅很多都被資方資遣了<br />
從此被貼上標籤,在也無法正式工作,因為資方們也覺得他們行為異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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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最簡單的例子,媳婦們對多數的婆婆都覺得不爽<br />
這樣的情節裡,她們都是已婚者,我可不覺得他們的種種行為是正常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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