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這也能國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40242/IssueID/20120106
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2012年 01月06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賴姓前跆拳道女國手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時,多次利用單獨指導十五歲國三男學生時,撫摸其性器官並「打手槍」、「口交」,還在跆拳道場做愛。板橋地院認為身為老師的賴女侵害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健康權,學校有責任賠償男學生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父、母各六萬元,總計三十二萬元。
賴女已被解聘,刑案部分也因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審判刑二年,昨她得知記者採訪即掛電話。受害男學生母親則希望別再報導,「每次一報導,兒子就想自殺」。敗訴的國中校長表示會上訴,並強調校方事後有輔導該男學生情緒,也有提供諮商,發生不當性關係純屬賴女私德、個人行為。
三十歲的賴女育有一對兒女,原被學校聘任體育組長,前年初,剛因婚姻生變而離婚,就因專業能力,負責指導跆拳隊的十五歲國三男學生。但教導時,男學生卻向賴女示愛,休息時更擁抱她,賴女也沒拒絕。
父開車兒後座調情
前年三月二十二日,賴女陪男學生去台東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回程一起搭男學生父母便車,兩人趁父親專心開車,母親在右前座睡覺時,男學生在後座用毯子遮掩下半身,由賴女伸手進入男學生褲襠內把弄下體。返回台北後,賴女五度趁午休、輔導課在學校道場練習時,替男學生打手槍、口交。
在校暗處脫光互摸
四月七日下午,男學生練習結束,請賴女擦拭背後汗水,並試探性詢問賴女能否嘗試性行為,賴女一開始拒絕,男學生第二次再問,賴女就要男學生關燈,由男學生坐在道場柱子前,兩人除互摸下體,脫光衣物,也由賴女坐在男學生身上做愛。事後賴女怕丟了工作,要男學生不要說出去,又擔心兩人身分年齡差距,決定疏遠男學生,男學生認為感情受騙,在網誌po文「在我的未來是不是有妳?」、「我愛上了一個我不該碰觸的人」,並向其他老師訴苦,此段師生畸戀才曝光。
不當行使教職權力
男學生父母認為學校未盡職責,提出三百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認為,賴女身為老師,卻不當在行使教職公權力時和學生發生性關係,聘任賴女的學校應賠償男學生和父母共三十二萬元。
如何避免子女誤陷師生戀
●從小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讓子女知道對父母「沒有不能說的事」。
●勿壓抑青春期子女對性的好奇,正面教導孩子正確性知識。
●隨時注意子女言行舉止、生活習慣,以及情緒起伏有無異常,並了解原因。
●鼓勵子女走出校園參與社會活動,多交同性、異性朋友拓展視野,發生困擾時也有較多求助與詢問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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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學校知情不報
這個居然也能提出國賠?
而且我好像是第一次聽到有"貞操權"這種東西><
女老師的作為真的有不妥
不過這個都已經國三的男學生難道沒有責任嗎?
而且男學生母親口口聲聲說每報導一次.兒子就想自殺
我覺得在他們提出要求女老師賠償時
就已經對兒子造成傷害了吧
PS.這篇新聞描述"過程"也太詳細了吧>///<
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2012年 01月06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賴姓前跆拳道女國手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時,多次利用單獨指導十五歲國三男學生時,撫摸其性器官並「打手槍」、「口交」,還在跆拳道場做愛。板橋地院認為身為老師的賴女侵害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健康權,學校有責任賠償男學生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父、母各六萬元,總計三十二萬元。
賴女已被解聘,刑案部分也因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審判刑二年,昨她得知記者採訪即掛電話。受害男學生母親則希望別再報導,「每次一報導,兒子就想自殺」。敗訴的國中校長表示會上訴,並強調校方事後有輔導該男學生情緒,也有提供諮商,發生不當性關係純屬賴女私德、個人行為。
三十歲的賴女育有一對兒女,原被學校聘任體育組長,前年初,剛因婚姻生變而離婚,就因專業能力,負責指導跆拳隊的十五歲國三男學生。但教導時,男學生卻向賴女示愛,休息時更擁抱她,賴女也沒拒絕。
父開車兒後座調情
前年三月二十二日,賴女陪男學生去台東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回程一起搭男學生父母便車,兩人趁父親專心開車,母親在右前座睡覺時,男學生在後座用毯子遮掩下半身,由賴女伸手進入男學生褲襠內把弄下體。返回台北後,賴女五度趁午休、輔導課在學校道場練習時,替男學生打手槍、口交。
在校暗處脫光互摸
四月七日下午,男學生練習結束,請賴女擦拭背後汗水,並試探性詢問賴女能否嘗試性行為,賴女一開始拒絕,男學生第二次再問,賴女就要男學生關燈,由男學生坐在道場柱子前,兩人除互摸下體,脫光衣物,也由賴女坐在男學生身上做愛。事後賴女怕丟了工作,要男學生不要說出去,又擔心兩人身分年齡差距,決定疏遠男學生,男學生認為感情受騙,在網誌po文「在我的未來是不是有妳?」、「我愛上了一個我不該碰觸的人」,並向其他老師訴苦,此段師生畸戀才曝光。
不當行使教職權力
男學生父母認為學校未盡職責,提出三百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認為,賴女身為老師,卻不當在行使教職公權力時和學生發生性關係,聘任賴女的學校應賠償男學生和父母共三十二萬元。
如何避免子女誤陷師生戀
●從小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讓子女知道對父母「沒有不能說的事」。
●勿壓抑青春期子女對性的好奇,正面教導孩子正確性知識。
●隨時注意子女言行舉止、生活習慣,以及情緒起伏有無異常,並了解原因。
●鼓勵子女走出校園參與社會活動,多交同性、異性朋友拓展視野,發生困擾時也有較多求助與詢問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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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學校知情不報
這個居然也能提出國賠?
而且我好像是第一次聽到有"貞操權"這種東西><
女老師的作為真的有不妥
不過這個都已經國三的男學生難道沒有責任嗎?
而且男學生母親口口聲聲說每報導一次.兒子就想自殺
我覺得在他們提出要求女老師賠償時
就已經對兒子造成傷害了吧
PS.這篇新聞描述"過程"也太詳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