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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不實擬連帶賠償~部落客寫推薦文或心得分享.你認為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剛看到這則新聞

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贊成的人認為...不少部落客是收錢幫廠商做廣告.刻意誇大產品效果.吸引消費者購買.有誤導嫌疑
反對的部落客認為...只是寫出分享心得.也許是自己覺得有用才分享的.覺得不應該負連帶責任

各有各的立場
也有道理

大家覺得...部落客寫推薦文或心得分享.需不需要負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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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部落客為產品寫薦證文,常引發網友瘋狂跟隨,卻也不時傳出消費糾紛,未來這些部落客要注意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只要薦證代言不實,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此外,國內三大鮮乳業者同時漲價,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雖已對業者罰款三千萬元,但外界質疑政府罰得不痛不癢。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提高廠商涉及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從二千五百萬元調高為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部落客代言爭議時有所聞,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江玲君等人提案指出,愈來愈多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推薦某些特定產品,美其名為個人心得分享,實際上可能獲得廠商贊助,或有相當的對價關係,而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形式。

立委強調,這些行為應受公平交易法規範,才足以保護消費者。而廣告薦證者若有虛偽不實,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未獲報酬或贊助等對價關係,就不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趙麗雲也提案,目前規定不論「名人」或「素人」(一般民眾)代言不實,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根本沒收報酬,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因此她認為,薦證者的連帶責任,應只限「名人」。

公平會官員表示,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

此外,為有效懲處業者的不法聯合行為,丁守中等人提案將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提高至業者年度營業額的十分之一;由於聯合行為難以追查,參考美國「寬恕政策」(俗稱「窩裡反條款」)及汙點證人制度,鼓勵聯合行為參與者,出面檢舉其他業者並協助調查,以獲得減輕或免除懲處的「寬恕」待遇。

官員說,支持立委重罰聯合行為的提案,也要讓「寬恕政策」成為查緝聯合行為的利器,目前傾向讓第一家轉當汙點證人的業者不罰,但會排除「主謀者」,也研擬避免讓檢舉人身分曝光的配套措施。
  • 今天有部落客對於薦證不實開罰的議題表達意見
    認為管愈多會更糟
    下面是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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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薦證不實認定不易  部落客:管愈多 反更糟

    部落客撰寫試用報告或接受廠商邀稿,若涉及薦證不實,立法院修法,要求部落客要付連帶損賠償責任。部落客認為,新法可保障認真的人,但更擔心認定上有很多模糊地帶,管得越多反而更糟。

    公平會表示,廣告薦證者定義是指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或機構。因此,不管是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或是一般消費者,都可能成為廣告薦證者。

    自己也是資深部落客的Yahoo!奇摩社群經理李全興(老查)表示,部落客的人氣都是小心經營而來,基本上都會愛惜羽毛,但還是會發生許多狀況。

    例如,撰寫試用報告前,有些人適合某種面膜而推薦,但另外一個人用了長痘子,有可能是膚質問題,而非產品問題。

    李全興說,部落客分很多種,有些只寫文章,有些還要拍照,甚至要廠商付出一些車資、耗材等,才能完成試用,因此報酬認定很不容易。另外,部落客試用品是當時的結果,未來廠商若有更動配方或設計,脫離原先的狀態,也是部落客無法舉證的難題。

    以自己試穿內衣成名的BOSSLADY表示,她很讚成立法,如果發生廣告不實,罰重一點也沒關係,不但保護消費者,也是保護認真的部落客。但她也表示,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明確介定,她也僅能就自己身形來發表試穿心得,而推薦食品涉及個人口味,就很主觀。BOSSLADY以「試過不好就不寫」來保持試用心得的內容。

    擁有八百萬人氣的克力兒說,如何認定報酬很不容易,有些廠商就是送部落客產品,但這些產品的成本與售價可能落差個五十倍,若是裁罰,應該用那個價格來計算?部落客試用報告所得到的回報,並不如外界想得那麼多。

    克力兒說,現在有部落格的人很多,要經營到數百萬人要非常努力,一路來的發表歷程會受到網友的質疑與監督,嚴苛的程度不亞於藝人代言面對的程度。她希望立法單位能再對部落客文化有更深的瞭解,而不是訂個不容易執行的重法。

  •  我覺得要耶..因為就是看了才會去買..

    不過有些部落客寫的有點誇大...看了就不相信..

    還有拿了錢的部落客..被抓包名譽很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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