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果涉抄襲被訴 蔣友柏反控誣告

又一個見笑轉生氣的男人,不管長的帥不帥都一樣。明明相似度就是90%。還敢誇口說要反告。有錢有權講話大聲就膽敢把良心放一邊?
設計界愛抄襲的確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身為一個大公司你非旦沒有帶頭杜絕這樣不肖的行為,還仗著自已是個大公司欺壓小設計師!不要臉到家!誰是文化流氓?你蔣友柏就是文化流氓!

大家可以去看看新聞,那金魚的渾圓形體簡直一模一樣,只有配色有些許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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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果涉抄襲被訴 蔣友柏反控誣告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10.05.10 03:13 pm


橙果公司設計師蘇尹曼被控抄襲陳玥呈作品,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橙果負責人蔣友柏和蘇尹曼。蔣友柏下午表示「沒做就是沒做」,他對台灣的司法感到失望,他不但不會賠償,更會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並要求賠償1千萬。

蔣友柏怒氣沖沖地說,檢察官勸他和解,但對方第一次要300萬,第二次要500萬,根本就是威脅,他會告他誣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橙果設計公司網頁上,今天還掛著這個被指為侵權的「琉金一捻紅」喜餅設計作品。
記者杜建重/ 攝影

橙果公司員工蘇尹曼被控仿冒他人創作的金魚圖案,幫客戶在喜餅禮盒上設計圖騰,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橙果設計師蘇尹曼涉嫌抄襲,上午將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和設計師蘇尹曼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本案告訴人是陳玥呈,檢方調查指出,陳玥呈的金魚圖案作品,曾多次參展,陳開庭時提供他創作流程的時間序列資料、校內會審流程資料及校外展覽資料,檢方偵辦認為,被橙果抄襲的金魚圖案,原創者確實是告訴人陳玥呈,並合法擁有著作權。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蘇尹曼受雇於橙果設計公司,負責平面設計工作,95年10月間,丹比食品公司委託橙果設計喜餅禮盒,蘇未經陳玥呈的同意,擅自重製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在禮盒上,由丹比公司以此圖案製作「設計師系」喜餅「琉金一捻紅」喜餅的包裝。

丹比推出的「琉金一捻紅」喜餅在外盒、紙袋、宣傳手冊上,都印製了與陳玥呈創作的金魚圖案極相似的圖案,只在細微處有些許變化,陳玥呈97年1月發現後,控告橙果違反著作權法。

蘇尹曼開庭辯稱,設計概念是她個人的發想,否認抄襲,不過,檢察官詳細比較兩個圖案的差別性,仍然認定出自同一個設計想法,認定橙果公司侵權。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著作權法處罰的對象包含法人及法人代表,雖然著手仿冒、重製的不是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本人,但他依法需負連帶法律責任。橙果因案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曾一度被處分不起訴,但台北地檢署重查後發現橙果侵權,將橙果公司(代表人蔣友柏)、蘇尹曼起訴。



 

  • 雪莉魚的話:
    我光看新聞上的對照圖
    兩個是很像呀
    四個鰭和尾巴都一樣
    只是一個比較圓一個比較有銳角

    可能我凡人的眼睛看不到藝術人所看到的吧………
    我真的覺得一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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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頭的部分
    一個略尖   一個平潤

    由外行人看來   相似度真的頗高

  • 補充一下剛說95%像的原因


    設計師在創作中...本身的意見從10%~90%不等

    為什麼說10%~90%不等....因為客戶..也就是老闆..也就是金主...基本上就是老大

    有時客人會拿某個SAMPLE...從何而來不定.....指定要照這樣做....或是以他自己想要的東西做藍圖....主導整個設計案

    真正能給予設計師高度自由的案子少之又少....不過橙果這種等級的公司可能會相對多很多自主權就是

    有時別過分苛責設計師...台灣設計師的地位不高....常常也是迫於無奈....更不像歐美日韓給予高度尊重

    有時不清楚內情原委...別太快下定論




  • 同一個金魚 model    不無可能

  • 愛笑的雲兒的話:
    99%告不成.....這不算抄襲....頂多算Redesign

    金魚是現實中的存在的天然形體....因此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內.....加上圖片並不是用很抽象的手法來表達金魚的感覺

    而是用剪影的方式.....因此要得到評委的認同機率很低


    整體感覺確實有可能是從陳先生/小姐....的創意發展而來.....也確實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度

    但這要構成著作權的抄襲....顯然不夠充分

    因為2位設計師的魚都很像魚....有權提告的...只有金魚本身...可惜他不會寫狀紙..更不會按鈴..也付不出律師費




    設計本來就是很抽象的東西...認定也非常的困難......常常設計者本身無意...卻有相似的創意出現

    至少我認為...很少有真正在意自己作品的設計師...會願意別人認為自己的東西是抄來的

    大家都會去看展看別人的設計...來找尋靈感.....真要講...這也可以說是抄.....但設計師要做到的是...取其意造其形...

    若真是蓄意抄襲到全部95%像.........就不應該


    但單就圖裡.....雖同是中國風...同樣運用金魚.....但這早在幾千年前的國畫裡就出現過N百次了......那是誰抄誰

    同樣的題目同樣的主角...比的就是設計師詮釋的手法........他們各有千秋.....我覺得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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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專業的解說~
  • 他們家涉抄襲出包狀況好像不只這一起,可見他們家設計師創作能力遇到瓶頸了吧
  • emily寶寶的話:
    他們家涉抄襲出包狀況好像不只這一起,可見他們家設計師創作能力遇到瓶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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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這位大大你自己都說好像了~~
    那你可以提出"實質證據"嗎???
    不然這樣造口業不太好吧
  • 我覺得這種
    拿以存在的人事物當參考來發想設計
    真的很難界定抄襲與否
    只能說他們都跟金魚致敬吧~~
    如果戰火再延燒下去 就請那種會感應動物的天通來解決好了!!




  • REALERIC
    REALERIC
    金魚外框幾乎一模一樣 說不構成抄襲

    很難相信
  • 不要自以為是原創者
    不要自以為是原創者
    對告他的人蠻傻眼的..
    這種圖案又不是說多複雜
    看不出來哪裡抄襲了
    頂多只能說畫風相似
  • 其實那隻魚
    我覺得好像很久以前就在一些日本包裝還是圖畫上看過

    那隻魚好紅哦
  • 看起來是同一隻

    只是顏色不同 
  • 那種造型的金魚似乎蠻常見的
    日本的浴衣上常有類似的圖案
    以下是從網拍上找來的
    如有版權問題我再移除
  • 視角一樣,彎曲度一樣,接點一樣,分叉一樣、尾數一樣、比例一樣............

    我在網路上找了十幾分,就是沒找到像它倆那麼類似那麼像的。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00510/photo-12734870477544539002.html

    應該不是抄襲.....而是複制貼上再重新描繪


    建議降低求償金額和解,這樣才是雙贏,500  萬真的太誇張,

    會讓法官認為獅子大開口,反而不利官司,到時一毛都拿不到。
  • 我個人就是主觀的認為,她們要嘛不是像網友說的用一個圖庫素材,要不真的就是其中一個看過另一個的畫,記在腦子�,很自然的就用上去了。
    沒錯,金魚的確就是長那樣。但不同的人看金魚就會對他有不同的感受;就算國畫都是很墨守成規的畫金魚,但會因畫家的主觀感受還是會有差距。對,設計界這種事太多了,靈感和剽竊通常只有一線之隔,怎說的清楚?
    那為何蔡依琳模仿濱琦步就會馬上被罵,而濱琦步模仿瑪丹娜不但沒人罵而且還說她是時尚女王???
    一個一看就是剽竊,另一個就是取靈感並發揚光大;喜餅上的那隻魚到底是剽竊還是靈感,我相信那個設計師心�有數啦!

    說到後來,蔣友柏應該去告金魚啦!誰叫他要長的都一樣~~~~~~~~
  • chachamau貼的那幾隻金魚我就絕不會認為是互相抄襲,長的完全不一樣,我若說他們是抄襲那就是我機車了。
  • 只差顏色不一樣
    兩條金魚的線條跟"游"的方向
    根本就一樣
    還打大張旗鼓的開記者會

    說什麼不靠蔣家光環
    拜託~如果不是他姓蔣
    會有那麼大陣仗的記者會嗎?

    看到他環抱雙手緊抿嘴唇那付ox樣~
    跟流氓有什麼兩樣?
    還敢說檢察官是文化流氓?
    那他呢?
    公子哥流氓嗎?

    這讓我想到幾年前彎彎也被五月天的企劃or行銷or美工抄襲
    彎彎不計較~
    反倒是網友看不過去~圍剿直到對方承認為止~

    公道自在人心呀~
  • 澄果的蘇姓設計師和被抄的陳姓設計師
    是同校的學姐學妹......
    還真巧阿...
  • fancycat的話:
    我覺得比較不以為然的是
    蔣說那個作品不過是個畢業展的作品
    他們為了原創性 從來不讓員工去參觀其他人的展覽
    會不會 太自負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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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最後判決出來真的是抄襲

    那他們實在無恥到抄襲一個﹝不過是個畢業展的作品﹞

    那就真的丟臉到極點了

  • 魔女十八歲
    魔女十八歲
     不欣賞他的態度......


  • 本來很不想回了

    這位自稱是原創的陳小姐已經不只一次提告

    第一次不起訴駁回
    第二次不起訴駁回
    此次的檢察官是以
    "因為駁回他還是會繼續提告,乾脆起訴由法官判決省得他浪費司法資源為理由而起訴的"

    蔣友柏的用詞不當有錯
    若罵他情緒管理不佳都OK
    但是大家一昧的看兩個圖就說抄襲
    若真的有抄襲為何會被檢察官駁回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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