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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罵「狐狸精」 30媽媽挨告 -- babyhome網站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00711/IssueID/20100510

【楊雅靜╱台北報導】一名女子在babyhome寶貝家庭親子網,自述懷孕時遭丈夫背叛、離婚,不少媽媽義憤填膺,人肉搜索找出前夫及外遇女部落格,留言痛罵「歪嘴的第三者」、「真的長得好醜」等;不料近三十人日前接到法院傳票,原來是挨罵的男子提告妨害名譽。有媽媽獲悉震驚:「又沒指名道姓。」但律師指出此舉涉妨害名譽,罪責難逃!
直言惹禍

向近三十名媽媽網友提告的黃姓男子昨說:「我又不是公眾人物,為何要受網友批評?我已離婚,為這件事付出了代價。」至於前妻發表的文章,黃男低調指稱自己不曾反駁,「也不想再多說。」
黃男的前妻前年以暱稱「小豆仔的麻麻」在babyhome網站(www.babyhome.com.tw/)發言,稱自己已懷孕八個月,卻發現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的丈夫外遇,她找了徵信社人員跟監並捉姦在床,但第三者竟跑到他們家割腕吵鬧,最後她與丈夫離婚,不少媽媽網友看了義憤填膺,發動人肉搜索,將黃男及外遇對象的部落格貼上網,引發熱烈回應。
「看不下去才發言」

數百名媽媽留言批評,有人痛罵:「負心漢、狐狸精!」有人看到了部落格照片大罵:「長那樣也敢外遇。」還到黃男部落格留言罵他:「死男人。」未料今年三月,陸續有網友收到babyhome官網公告,指她們因該起討論涉及妨害名譽,除網站上的不當言論已被刪除外,會員資料也將提供檢方調查。
一名媽媽因發文罵黃男「死男人」、痛斥第三者「歪嘴」遭告,她不平說:「同樣身為女人,看到孕婦被欺負,實在看不下去才發言。」有的因地檢署公文寄到公司遭主管約談,不滿說:「這裡有指名道姓嗎?什麼叫做妨害名譽,我想到就氣。」
黃男昨接受《蘋果》電訪坦承提告,並說:「她們罵我賤、醜等字眼,已涉人身攻擊。」黃男說,有四名網友找他和解,其中兩人和解成立。
男:想給網友警惕

黃男說:「起初我要求三萬元和解金,但對方說沒錢,我也就算了,只要她們手寫、及mail各一份正式道歉函,另要求捐一千元給慈濟,提告主要是要給網友警惕。」對此,Babyhome公關主任劉志雄提醒,網友在網站上發言須謹慎,以免觸法。
  • 不知道能說甚麼
    可是就覺得 很同情媽媽們

  • 網路上謾罵取暖的行為本來就沒什麼意義在
    除了對當事人心情上可能因此稍稍得到舒緩
    對其他不是當事人的人來說, 又知道幾分真相?干卿何事呢?
    尤其一個非公眾人物的行為, 並不會對整個社會造成不良的觀感與示範
    更沒有公開評論和批評的必要
    網路文章看看就好, 不用太入戲.
  •  應該是說 只能陳述事實 不能添加帶有負面意見的形容詞

    破壞公物的無腦妹 所以被告

    如果改為 破壞公物 腦部結構可能優於常人的妹 這樣可能ok


    回到本案例

    如果 我是說如果 當時有人回應

    這位照片看起來 嘴歪臉斜的帥哥 雖然乙有家室 不過他天生是個情聖 不顧一切追求偉大的愛情 真是令人感動

    這樣應該就不會被告


    如果照片上他的嘴巴是歪的 臉也是斜的  這算陳述事實 不算毀謗吧 要不叫法官拿呎來量


  •  所以只能說 別人 長得 愛國 長得 賢慧 長得很有道德感

    覺對不能說人家長得醜

  • 美醜不算公然侮辱

    如果說長得像豬 才算公然侮辱啊

    不然 每個人都可能被侮辱過啊

     

  • 路過~的話:

    我和我朋友當初的想法就跟你一樣,事實應該不算是毀謗吧,而且他轉貼時還把當事人的真實姓名給蓋掉,並沒有直接寫出來

    可是法官說,即使毀謗的是事實,但是惡意散佈對他人不名譽之事,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所以判我朋友敗訴
    ------------

    以偶老師(曾任CR法官40年)的說法: 你應該舉証, 這是你花錢買來的"公共文化財產-報紙".  你只未求得記者和報社的允許權. 而照抄, 是為了要警惕他人.  所以删去名字.  該加: 如有雷同, 勿對號入座.

    如須中國十打十贏的律師, 看兩眼的話.  就留言.
  • 我覺得那個當時懷孕的媽媽好可憐
    因為我自己本身現在也懷孕
    如果是我,我無法忍受這種事發生耶!!
    不過為母則強,看那位當事者還挺堅強的!!

    倒是我覺得第三者雖然順理成章每天到她前夫家過夜
    但是要扶正,我想這很難吧
    從沒看過第三者可以這麼囂張,以死相逼
    這種女生要幸福可以不擇手段
    哪個男人受得了?我比較期待她們後續的發展XD
  • 其實 當狐狸精就要接受被人家說是狐狸精啊 難道還要別人硬說她是好女人啊?

    外遇男就是外遇男啊 難道還要別人硬說他是好先生好爸爸 ?

    我不能多說甚麼 但我要說 這對男女 還真的很相配 也是命中注定的啦

  • 律師廖芳萱建議,若要評論,網友可發表「破壞人家家庭很不應該」等中性言論,勿以情緒性字眼詆毀他人
    _____________

    那....可以說第三者不要臉嗎

    我覺得 這句話很中性呀
    要臉的人不要去當第三者啊!!
  • 路過~的話:
    林銘龍指出,儘管外遇男、第三者做錯事,網友替元配抱不平,但仍應用中性字眼,切忌人身攻擊,即使網友評論事件有合理依據,若涉嫌捏造或誇張傳述,恐涉及誹謗罪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林銘龍指出,網友在部落格上留言:「那對男女真的長得好醜!」或罵「狐狸精」、「死男人」等,都涉人身攻擊,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
    原來不能罵誘拐別人家老公的女人是狐狸精喔

    一整個顛覆我原來的想法=    =|||
  • 是喔 不能罵狐狸精

    那以後說"跟已婚男人上床"這種中性字眼可以嗎?
  • 除舊佈新∼  又收到來自全台灣愛心媽媽們的紅包
    好不幸運吖∼


    甚麼鬼嘛!


    (只有一顆星不能用插圖  傷心。)

  • realeric
    realeric
    看看公然侮辱跟毀謗罪ㄅ

    原則上只涉及私德 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情 是不能拿來說嘴的

    就像是你曾經做過勞或 賣過銀

    我可以拿大字報到你家門口晃ㄇ 

    這些免責的是由在唸書的時候就絕得有點不合理ˇ

    不過法定在那邊就要遵守
  • 其實~~第1到第4,全都算公然侮辱

    這個我查的超級清楚

    因為當初我也為了一個賣家在網路上罵我見不得人,而去告他,所以我很清楚

    只要你罵的那個人,就算沒指名道姓,但只要是大家一聽就知道是誰,也算

    但重點,還是需要法官的認同

    看法官有沒有認為這是侮辱

    但有說出醜這個字.....我想,非常明顯就算了

  • REALERIC
    REALERIC
    真的是人心不古

    有幾萬才要價的 也有做壞事理直氣壯要告人的

    隨人故性命ㄅ


    不過 訪愛名譽跟毀謗應該要回歸民事訴訟

    太多人把檢察官當免費律師了
  • REALERIC
    REALERIC
    就是人家的家是最好不要公開討論

    新竹那兩個破壞的是公物 比較沒問題 而且討論的重點是行為po上網

    破壞婚姻這種真的完全是人家家是的最好少說
  • 如果是在古代`
    對於害死岳飛的秦檜
    到後來夫婦被塑泥像跪在岳飛墓旁讓路人吐他們口水唾罵
    這樣也會被秦檜告嗎

    百姓口耳相傳` 在野文人史料記載下來流諸後世`
    這樣也是惡意傳播跟毀謗秦檜的名譽嗎
    跟秦始皇的文字獄有何不同...

    覺得跟普世價值觀有相違之處
  • 台灣的法律似乎都被有心人專洞了!!!

    善良被欺負的老百姓真的不知道該靠誰了!!!!

    線再連一點的正義感都要被剝奪!!!

    路上有人快死了都不敢打電話報案 怕被連累!!!

    被搶老公還不能罵第三者狐狸精

    現在連殺人都不用死刑了

    殺人.姦屍.放火.還大笑汙辱警察都不會怎樣了
    反正就浪費善良老百姓的血汗錢去養他們....
  • 在自己私人的版或部落格罵不就好了~

    不指名道姓的話

    應該不會被告吧?!
  • realeric
    realeric
    在自己私人的版或部落格罵不就好了~

    不指名道姓的話

    應該不會被告吧?!
    ____

    錯的離譜

    您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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