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鴨血燙傷嘴 眼醫控過失傷害 業者:不可理喻!

天氣冷吃火鍋小心燙傷!台北縣一名眼科醫師三個月前帶家人吃麻辣鍋,沒想到吃鴨血時竟然被燙到二度灼傷,他認為鴨血不新鮮,裡頭充滿空隙導致他燙傷,店家則是強調鴨血絕對新鮮沒問題,認為吃火鍋本來就該注意燙,對於醫生提出傷害告訴相當不服氣。


麻辣鍋裡熱騰騰的鴨血,讓眼科醫師崔華翰吃了燙破嘴還二度灼傷,三個月前他帶著家人吃麻辣鍋,把鴨血分成四塊吃,沒想到還是被空洞中的熱湯當場燙破了嘴,崔華翰表示,「整個剖面,鴨血它的空洞佔的面積幾乎八成以上都是空洞,裡面滾燙的湯汁就濺出來燙到本人。」


崔醫師表示店家提供的鴨血不新鮮,疑似品質不良處處空洞,才讓熱湯都包裹其中,崔醫師認為店家沒誠意解決,打算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店家不服氣表示鴨血品質絕對沒問題,認為醫生簡直「不可理喻」。


業者林國昌表示,「今天不管它裡面有沒有空洞,他假如今天吃了,他假如覺得沒有新鮮,我跟你講,他會不吃,他不會說燙傷之後才說鴨血不新鮮,今天任何人吃火鍋都要很小心。」
店家說崔醫師要求全家免費,崔醫師則說是要店家捐2000元給兒福聯盟,雙方各說各話,店家也表示一旦過失傷害不起訴,就要反控誣告妨害商譽,現在牆上也貼上警語希望類似糾紛別再發生~轉載
~~~~~~
好誇張的新聞

  • 無法言喻

    傻眼+吃驚

    這樣就要告人家

    自己走進去吃的

    又沒人強迫

    吃到受傷還要提告

    簡直是................
  • cheesecakelily的話:
    ~小律的話:
    事實到底是什麼只看報導我不便評論
    但"不知道鴨血很燙"
    跟"不知道鴨血有洞所以會很燙"
    在法律評價上都是一樣的阿
    就是商品存在著消費者無法預期的風險

    今天事實有可能是
    整鍋湯都不燙已可食用
    卻只有鴨血一咬下去就讓人燙傷了阿
    這難道不會在你預期之外嗎

    店家知道鴨血(甚至是自家鴨血特有)
    有這種情形,負有提醒義務不是很好嗎

    當然評價上醫生可能也有應負的注意義務
    而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但也不應因此就免除業著的責任阿

    就像我舉的例子
    塩酸不能食用應該比鴨血會燙更理所當然吧
    但我們還是要求業者要加註警語阿
    今天如果有塩酸未標示而遭誤食
    我們還是會認為業者要負責吧
    ***********************************************************************************
    按照你這樣的說法
    車輛有可能撞倒人
    所以車輛上也應該要有警示
    銅板紙印刷的書極有可能割傷手,也應該要有警示
    刀子切東西的時候有可能割傷人,應該也要有警示
    指甲剪有可能剪破皮,也應該要有警示
    高跟鞋走太久會起水泡,也應該要有警示
    以下類推.........

    老實說,如果凡事都要無限上綱,我會建議不要出生
    否則,舉目所見通通都要警示
    這樣不叫維護權益,應該算找碴才對
  • 那如果今天他媽媽煮飯給他吃
    讓他燙到 是不是也要告他媽媽?!
  • 唉~~真是亂告一通!
  • 什麼是權益
    權益不是無限上綱
    他是有個限度
    就像"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把自由的權益無限上綱
    甚至扭曲原本的意思
    那自由就不叫自由啦
    權益一旦無理時
    那不叫權益
    無理取鬧
    被燙到~心情不爽找個人開刀罷了
    是不是以後到他診所去時
    我看到人多要等
    我也可以告嚕
    理由是"因為我不知道那麼多人
                 害我要等~浪費我時間
                 時間就是金錢~所以要賠償我的時間"
  • 那個老太太告麥當勞的事情
    雖然老太太贏了
    但是不代表她就是對的
    而且我不記得
    她告的是「被咖啡燙」還是「被杯子燙」
    如果是杯子~那我也同意應該要加標語
    如果是咖啡~阿你買的就是熱咖啡呀

    這個醫生是有權利提告打官司
    這是他的權利
    但是結果不代表對錯
  • 當醫生的人嘛...

    在燙傷了以後
    就應該馬上拿出自行研發的藥膏

    一抹上去
    不但傷勢消失不見
    還可以連吃相同溫度好幾碗...

    (不知道吞火的都是用老子這品牌的嗎?)

    為免以後沒人敢賣火鍋小籠包之類
    這重責大任就交給這位正義醫師啦~
  • 有點傻眼
    有點傻眼

    看著這篇文章
    突然想吃鼎王的麻辣鍋~~~~~~~~~~~~
  • 我覺得熱咖啡那事件

    店家賠的有道理

    畢竟杯子不是透明的

    沒標語警惕  很容易大口喝下去

    但是麻辣鍋.....這個真的很扯

    看也知道湯很滾~東西也很燙

    且應該不是第一次吃熱鴨血(外國人除外!!)

    當然要會噴汁的才好吃阿

    搞不懂這樣也要告>"<




  • 題外話...
    我覺得會爆漿的東西都好誘人
    湯包呀,  水餃呀,  甚至貢丸魚丸等等
    裡頭沒有湯汁反而會讓人失望
    有時候也是會被小燙到
    不過也心甘情願呀~~
  • 重點是個人家教的問題,從小父母有沒有教你吃東西要慢慢吃,小心燙
    從小在台灣長大的人一向習慣熱食
    本來就知道食物通常都很熱,更何況是剛煮出來的東西
    管他有沒有洞,吃東西本來就是要小心一點

    我覺得那位腦殘的醫生之所以會告人還是基於人性的一個根本問題
    希望把自己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這樣可以減輕自己的痛苦
    怪鴨血燙,總比怪自己笨到連飯都不會吃的好吧

  • realeric
    realeric
    吃火鍋 會很燙要注意  這種事情 除了白痴不知道

    大概只有台灣的醫生不知道ㄅ
  • realeric
    realeric
    業者營利之餘
    應重視保障消費者
    這不是很理所當然的嗎??
    所以美國才會有賣當勞事件阿
    喝呵啡也知道會燙
    但沒想到會到燙傷阿
    業者為此應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
    這很合理阿
    (塩酸、殺蟲劑也都會加註不可食用或沾到眼睛,
    大都數的人知道,但還是有人不知阿,所以業者
    負有告知的義務阿)

    鴨血也一樣阿
    特別是第一次吃的人
    外面溫度還好
    但一咬卻可能超燙
    要求業者要加註警語
    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台灣人都選擇讓作生意賺錢的人
    有很大的方便
    卻犠牲自己的權益呢

    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他吃鴨血 腮到自己肛門 造成肛門燙傷勒

    也沒有人說 吃麻辣鴨血 不能腮道屁眼ㄅ

    這要不要標註

    想依下 容許風險ㄅ 吃火鍋會燙這件事情有沒有超過容許風險
  • 洞半仙
    洞半仙
    Q_Q水果軟糖的話:
    我覺得熱咖啡那事件

    店家賠的有道理

    畢竟杯子不是透明的

    沒標語警惕    很容易大口喝下去

    *刪  *
    ====

    我聽說,那位女士是把杯兒夾在兩腿中,
    開車時灑出來。
    (可能車是舊型的吧沒有放置飲料之處。)

    之所以會告贏,是因燙傷的是私處,而且是三度重傷。
    想而也知那兒皮膚非常嬌嫩。

    起初那位女士只是要求麥當勞出醫療費而已,
    麥當勞不肯,他才告的。



  • 很白痴ㄉ消費者~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