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請支持「同居伴侶法」
曾昭媛、黃嘉韻

開版詞
��不管婚與不婚,法律知能都是女人不可或缺的,即日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將推出「民法QA」單元,透過一則則小故事,帶領你我一起遨遊法律天地裡,讓女人在婚姻家庭中更具能量,敬請期待。
   

 
  從李安導演的「斷背山」受到國際媒體的矚目,到最近立法院傾向將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的家庭暴力適用包含有同居事實的同志,這些有關同志人權及相關權利保護的議題,已經蔓延至整個台灣社會。然而,我國法律卻始終就同志議題無法明確給予肯認及保障,且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在解釋的家庭成員部分包括同志,但在法律條文裡卻始終不敢使用「同志」這個名稱,尤其是同志婚姻合法化,始終停留在論述的過程,卻遲遲無法有進一步立法行動。

  婦女新知基金會長久以來一直關注於現行民法中有關婚姻制度的規定,在推動修正婚姻制度的法律中,除了性別不平等外,還發覺婚姻制度的排他性,對人民權利確實有影響或侵犯,同志婚姻無法得到法律承認即為顯例。在現行第九百八十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其解釋文意是否包括男男或女女的婚姻,對此公部門表示現行民法所規定的婚姻是一男一女共同生活的地位上來規範,至於要認同同性戀者的存在到承認其正當性,甚至到制訂法律,其實還是有一段距離的。

  在94年2月時法務部研擬「人權基本法草案」,其中規範了同志可以有組成家庭及收養小孩的權利,然而卻因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而被行政院退回,使得草案始終無法順利送入立法院。然而就算日後此法當真通過,同志是否就可享有結婚權?法律上的認定又是如何?

  民法架構定義之下的一夫一妻婚姻,相對於傳統社會妻妾奴婢成群而言,是有階段性的歷史進步性,所以民法賦予配偶雙方享受權利之外也須負擔部分義務,包括有同居義務、貞操義務……等。但現今社會發展和家庭模式愈趨多元,例如:同志家庭、同居者的家庭、或單身者互相扶持等各種家庭模式,這些人不見得想被貞操義務或嚴格定義的同居義務綁住(其中單身好友之間甚至並無性愛關係),但也想要保有互相照顧扶持的親密伴侶關係,讓彼此可享有財產上流通、分配、繼承,或是保險等福利,卻又為什麼不讓他們享有這些等同婚姻的權利?民法的框架卻讓這些人不得其門而入,這些多元家庭的成員就無法享有法律的保障嗎?我們無法提供別的選擇嗎?

  我們尊重現有的婚姻模式,也瞭解有些人(包括異性戀或同性戀)就是想選擇有貞操義務和同居義務的婚姻,給彼此安全感和忠誠保障;因此民法應儘速修正,給予這些人同等的結婚權。但同時,另外有些人(包括異性戀或同性戀)就是不願意選擇這種有同居義務或貞操義務的結婚方式,希望能維持長期伴侶關係,那麼他們是否可以享有其他的法律保障?亦即,伴侶權?我們是否可能來另立一部「伴侶法」?

  因此我們建議,持續推動爭取同志婚姻權之外,也應該爭取「伴侶權」。以各國立法為例,諸如荷蘭、比利時、西班牙、阿根廷及加拿大境內的幾個省份:英屬哥倫比亞、安大略及魁北克等等,已紛紛承認同志婚姻;而英國、德國、法國、瑞士及美國幾個省分:Connecticut,  Vermont,  Hawaii,  Maine,  New  Jersey  and  California,則允許公民聯姻(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或公民結合契約等形成伴侶關係,就連鄰近的中國大陸也在2006年3月5日由中國學者李銀河再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國兩會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日本東京,也早已成為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戀權益的亞洲城市。

  如果我們要求台灣政府在法律上賦予同志關係正式的肯認和保障,我們可以雙管並進──與同志團體共同推動修正民法的一夫一妻限制,使同志也可享有婚姻權的選項;與此同時,也推動訂定「伴侶法」,使任何類型的長期伴侶關係皆可得到保障。由於婦女新知基金會和晚晴等婦女團體,過去曾經耗費長達十一年的時間遊說立法院,才能勉強通過民法修正「夫妻財產制」此一條文,因此我們深知民法法條變動的困難度,也認為另立一部「伴侶法」或許將可更快達成保障同志伴侶權益的目標。

  在強調多元家庭關係的今日,婚姻的組成形式也應走向多元型態,我們希望藉由「伴侶法」論述議題出現,能讓法律重新定義「親密關係」,而不要一昧地只定義為異性戀夫妻關係、只給人民這種法律選項而已,而忽略現行法律是無法保障人與人之間所有類型的情愛關係,甚至是朋友之間的伴侶關係。

  因此,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各立法委員應不分朝野黨派共同支持同志享有結婚權和伴侶權,不再以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為法律保障的唯一原則,這不僅是讓法律面的同志婚姻及伴侶權能被真正落實,也將擴大為對所有類型的伴侶關係皆有所保障,讓民眾對於採取婚姻關係或伴侶模式,也可以有更多自由選擇項。 

  

 

  • 基本上同性間的愛
    要轉換家人的親情難度也比較高
    因為他們之間本來就是變質的愛
    這種變質的愛
    本來就還滿難去改變的
    你的論點愛情就變親情
    那你就去做啊
    不一定要叫法律做什麼
    真的不爽
    去避稅天堂去把錢全部轉給他
    幹嗎一定要受台灣法律的管轄
    還是脫離不了現實吧
    沒有放下一切的勇氣吧
    不過放下一切有可能會餓死
  • 要台灣立法很難

    但我喜歡瑞典的想法

    有真的想要有小孩 會花時間陪小孩再生

    以前學校有些朋友是北歐人

    其中 我最喜歡的是丹麥人

    但瑞典人讓我最敬佩

    他們很有自信 尊重每一個人 也努力的生活

    會玩也會唸書

    也不會去問你家的背景 單純的把你幫朋友

    對各國家民族很開放 不會有排外

    至於喜歡丹麥人 是因為他們比瑞典人活潑

    但比較情緒化一點 也是很可愛就是

    爸媽是被這社會尊重的 也會教育出會尊重人的小孩

    爸媽是被用愛灌溉長大的 小孩也會去愛人接受愛

    不反對這觀念

    但深深的覺得 推廣這觀念會比要台灣立法快點

    或是就移民吧


     

  • realeric
    realeric
    法國的同居契約拉
    去下載看看好ㄇ

    哪來的繼承問題???????????????

    只是互為代理 還有一些身分上的權利而已
  • 0號

    我覺得婚姻不是保障  是約束

    但是同居法  才是真正保障弱勢喔 但又不那麼約束

    今天一個男生除非先去跟一個女生簽除外條款

    否則他只要跟女生同居(享受女生的照顧)

    法律上就保障了她(先假設  她是經濟上的弱勢    )

    反之亦然

    這樣男生反而不會輕率同居

    因為同居 是要負責任的啊  否則憑甚麼讓對方照顧你呢

    反之  如果同居人的品質不好  搬家就解除了同居關係  只要把同居期間的住所東西分一分就好了

    同居所受的約束是遠遠低於結婚的(對女生而言)

    但同居所要付的責任也不少(對男生而言) 

    根本上這是一個對弱勢有利的制度  



  • realeric
    realeric
    sasanana的話:
    沒錯

    不然有些男人總是在恐嚇女人

    如果不趕快在適婚年齡嫁掉

    老了就會孤苦無依

    像我這樣年紀大失婚又有兩個孩子的  在他們的眼中更是敗上加敗  一點價值都沒有 

    問題是我們一點也不想跟不適合自己的男人在一起

    只要心放開  路是無限的寬廣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沒有價值看自己ㄅ

    難道ㄧ定要眾星拱月???
  • sasanana提的這個概念
    很像  日劇  最後的朋友  裡的分享屋
    但是分享屋沒有牽扯到遺產部份就是了
  • QueenBee的話:
    記憶我的資料的話:
    妳又錯了,
    一個真的愛妳的男人,
    就算沒有義務、沒有法律上的約束,
    他會做他該做的事,
    而一個不愛妳的男人,
    就算有義務、有法律上的約束,
    他還是會做他不該做的事。

    ==============================

    是真的.
    ===============
    +1
  • 不一定喔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難道一個真正欣賞你的老闆

    就一定不會在福利薪資上凹你嗎?

    那可不見得!

  • 我是贊成男女同居法的催生
    同性我覺得要分開    畢竟成年的同性想在一起是OK   但對小孩子不見得公平

    我聽過居住瑞典的台灣女生跟我說過他們的法   同居合法很容易  但執行起來其實也很嚴格在把關  
    我個人是認為 他們的社會福利做到一個非常不可思議好的地步  不過不一定適用台灣...
    像是兒童福利他們很關注   我遇到的那個台灣媽媽就只是因為他小孩在學校隨意亂說媽媽打他  而被約談/調查半年之久 而實際上根本沒這回事....
  • realeric
    realeric
    我只能說:畫蛇添足
    當男人跟你說我不想結婚時
    代表他不想跟你結婚

    同居和結婚的分別在於:有沒有法律保障
    如果現在同居也有法律的保障
    不就視同結婚了嗎

    莎姐你自己也知道 一紙婚約能有多少保障
    同樣的 同居伴侶法 又能有多少保障呢

    想想這樣也好
    如果同居需要付那麼多責任
    或許可以因此減少未婚同居的比率了
    ____________________

    同居契約不是同居就受保護ㄟ .....

    要登記 法國很多人這樣

    因為離婚 結婚手續都很多

    有興趣的可以下載法國的同居契約 看看權利義務

  • 支持「同居伴侶法」+1
  • 現在 男人不想婚

    所以 又要在立個法 來約束男人

    嗯~我想想 還真恐怖

    想盡辦法 就是要抓緊男人~




      

  • 好重的怨念啊~
  • 一直罵說結婚對女人不好,balabala..................
    卻又想把同居搞得跟結婚一樣的權利和義務
    真讓人搞不懂妳啊?


  • 這裡是地球嗎?
  • 男人不想要被約束那就維持單身/獨居一輩子吧    不要害女人我們就很感謝了!!!
  • 支持

  • 同居伴侶法
    和開版者的要的
    根本不同

    被丈夫傷害的女人
    鄙棄婚姻
    覺得那是約束
    就仰慕起同居伴侶法
    覺得那才是她需要的
    如果
    我說如果
    她哪天被同居伴侶捲走幾百萬
    她又會覺得
    同居伴侶法是騙局了

    要是有深厚的感情
    即使沒婚姻沒同居伴侶法
    也是能生活在一起一輩子互相扶持
  • 不管是婚姻法還是同居伴侶法
    根本就不是為了要讓女人抓著男人還是男人抓住女人
    而是要讓每個公民都能在法律的監護下得到平等的地位和對待還有最大的利益
    例如報稅
    例如資產
    例如子女
  • 雪莉魚 

    你沒有看我前面轉貼的喔!


    現行異性婚姻家庭    只佔所有relationship中的一半

    但你能說    其他的形式就不能叫家庭嗎?


    我現在沒有跟爸媽住一起    將來我也沒有跟子女住一起    我假設跟另外一個女性朋友住一起   

    那天底下還有比她更親的人嗎

    為什麼我跟她不能算"家人?"不能有彼此照應簽同意書和繼承贈與等等權利

    而非要一個感情疏遠的血緣關係的人來處理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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