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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共同買房...

和男朋友已經交往六年了(學生時代至今),
彼此的工作都算穩定,只是我們也都剛出社會3年...
想說趁著今年利率低,而且政府補助購屋的專案買屋,
可是剛剛男友說他爸不支持...
除非我們已經結婚才願意協助!!(之前一直催我們結婚,可是我們真的沒計劃這麼早!!)

其實對我來說...買屋可以自己買,
因為這是自己的東西,更何況自己也是成年人,
不應該再去當伸手牌!!
所以他爸媽如果不願意支柱,可是接受我們買屋的行為,
這樣對我來說也算是安心,
可是他爸是連買屋這個行為都不支持...

說穿了誰不是為自己的子女打算,
我家人也擔心兩個一起買,結果自己的女兒白付出...
可是我的立場是認為,兩個人趁現在沒什麼負擔買屋,
一個人各拿一萬去繳房貸,手上也是有充足的現金可以去做理財投資,
過個兩年再談結婚,禮金什麼也有了...(好歹婚紗照跟戒指不馬虎吧!!)
才不會負擔過重,
不然照他爸媽的意思做,那我們可以有什麼錢..
而且他父母住南部,難道以後我的孩子就因為爸媽要付房貸的關係,
沒辦法自己接在新竹養嗎!!

真的是一言難盡ㄟ,希望大家給我點意見..
謝謝嘍!!
  • 父母的經濟支援不是我們所期待的,
    我們期待的是認同,
    因為他的家庭是非常保守的傳統家庭,
    買房是大事,一定要讓父母了解...
    我覺得這是一種尊重!!

    誰知道天不從人願,他爸爸就是不願意接受...
    這段感情我還要,
    所以我不希望還沒嫁進去就跟他父親因為這件事情,
    搞得不和睦!!

    不過...
    還是會跟他父母好好溝通!!
    因為...
    很多事情還是需要溝通!!
  • 兩個人買了房子
    兩個名字都放在屋子上
    房貸每個月一人一半
    以後如果分手
    房子賣掉的錢也是一人一半分呀

    ~~~~~~~~~~~~~~~~~~~~~~~~~

    除了買房子的錢  每月的房貸 仲介的費用
    過戶的印花稅代書費房貸的設定費

    以後每年的房屋稅 地價稅 還有繳稅時
    有房貸的人可享有房貸扣抵稅額 扣一扣可能每年都不用繳稅, 還有和銀行往來的累計信用記錄 ......等
    (但真的背房貸的人又會覺得吃大虧背了20年的債)
    到底要怎樣才算平分

    全部都要計算再除以二 ?  那差額的基礎又是怎麼定?
    等一方算完 另一方又會想到上次我先墊的沒算到的 或是不應該這樣算的
    不仔細算會覺得自己吃虧  仔細算對方又會覺得你們愛計較

    怎麼想心情都會很差
    不如把精力省下 好好談戀愛 出去開心約會 自己存錢就好
  • 說真的  男女朋友間  金錢關係分的清楚一點會比較好  也對自己保護一點
    免得到時分手  很麻煩的  牽扯不清
    就算連夫妻之間 都可能為金錢翻臉了  更何況 是男女朋友

    女生真的要多多保護自己一點!!
  • 雪莉魚的話:
    其實我不是很懂問題在哪裡

    兩個人買屋子
    如果不需要家人的經濟支援
    那又為什麼需要家人的支持和接受

    兩個人買了房子
    兩個名字都放在屋子上
    房貸每個月一人一半
    以後如果分手
    房子賣掉的錢也是一人一半分呀
    -------------------------
    你說的大致上是沒錯
    不過面臨到要分手賣房子時
    已經背離感情的兩個人
    是很難用理性去處理這些事情的
  • 大眼淚的話:
    多年夫妻都能為了錢財翻臉了
    更何況是未婚的男女朋友
    個人認為男女之間還是財產獨立比較好
    不是在唱衰你們
    因為世風日下
    很多事情都會有無法掌控的變數
    還是越單純越好
    尤其是金錢這方面
    ~~~~~~~~~~~~~~
    +1
    無法預知未來會發生什麼,變數太多,交往不要牽扯太多金錢會比較好
  • nosecret的話:
    除了買房子的錢  每月的房貸 仲介的費用
    過戶的印花稅代書費房貸的設定費
    以後每年的房屋稅 地價稅 還有繳稅時
    有房貸的人可享有房貸扣抵稅額 扣一扣可能每年都不用繳稅, 還有和銀行往來的累計信用記錄 ......等
    (但真的背房貸的人又會覺得吃大虧背了20年的債)
    到底要怎樣才算平分
    全部都要計算再除以二 ?  那差額的基礎又是怎麼定?
    等一方算完 另一方又會想到上次我先墊的沒算到的 或是不應該這樣算的
    不仔細算會覺得自己吃虧  仔細算對方又會覺得你們愛計較
    怎麼想心情都會很差
    不如把精力省下 好好談戀愛 出去開心約會 自己存錢就好
    =======================================================================================
    兩個人既然要買房子
    買房子的時候該花的錢應該是要先跟著頭款先存起來(共同帳戶)
    仲介費(在我住的這邊買房子的人不付仲介費,賣方才需付)和過戶費律師費都從這裡出

    如果房子是屬於兩個人的(地契上是兩個人的名字)
    那麼退稅這些難道不是退給兩個人嗎

    抱歉我不是很懂臺灣的一些規定和法律
    我是以我住的地方的方式和情況去想
    因為我男友的姐姐和他男友就是一起買房子
    我和我男友也是一起買房子
    實際情況並沒有那麼複雜
    所以我才覺得
    應該沒那麼複雜吧



  • 我是覺得2人感情穩定
    有結婚的計畫(一、二年內)
    一起買房子很OK
    畢竟在一起滿長的時間
    對於自己另外一半的個性及人格應該都很清楚才對
    所以
    就我的觀點
    如果你覺得對方是自己信任
    且值得一起攜手步入婚姻的對象
    一起買房未嘗不可
  • 男友爸爸是對的
    在沒有登記婚之前
    一切都會有變數
    到時候真的很麻煩
    不需要貪圖一點點的利息
    真的不會差太多
    不如現在各自把預算要買房的錢存下來
    到時候說不定貸不了多少錢
    如果錢可以安安穩穩的存下來
    以後又怎麼會有什麼負擔?
    你們就當作是繳房貸一樣
    各自每月存一萬下來
    到時候這筆錢要怎麼運用都可以
    所以.""照他爸媽的意思做,那我們可以有什麼錢..""
    這句話並不成立阿
    而且.為何付房貸小孩就不能自己養?
    才各一萬而已耶?
    真的想太多了~

    (還有.婚紗跟戒指....
    在我自己來說.還真算是廢物哪= =....
    雖不如其他人.但加一加也差不多十萬
    真的不如折現算了~~)
  • 説真的..
    我會在今年動買房子的念頭,主要是因為看他在北部工作,
    每個月付房租費..只要在加個5000就貸款了!!
    如果兩個人買房子也比一個人買輕鬆...etc
    反正就是種種的念頭讓我打起這個主意!!(而且也計畫兩年後要結婚..)

    當然有知道大家說的最壞狀況,
    也知道男女朋友之間最好少牽扯金錢上的問題,
    只是...
    多少還是會有些天真的想法!!(或許..^^)

    不過我和我男朋友已經想到新的解決方案,
    就是趁現在好好存錢,
    畢竟對方家長不是很支持,在不想忤逆的狀況之下..
    就只有這件事情是可行的,
    不過我可是不會因為對方父親說結婚才可以買房子的話而衝動的決定結婚,
    結婚是需要一股衝動沒錯,可是絕對不是為了買房子!!

    蠻無奈的...
    要在自己與雙方家長之間取得最適的平衡點!!
  • to Angel500的話:

    還有.婚紗跟戒指....
    在我自己來說.還真算是廢物哪= =....
    雖不如其他人.但加一加也差不多十萬
    真的不如折現算了
    --------------------------------------------------------
    每個人對自己的婚禮都有一定的憧憬,
    也都有拿捏的分寸..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的事情,
    可是對於我來說...
    婚紗跟戒指我有自己的基本門檻...
    戒指給我30分的也不會過分啊吧!(而且我不介意到當舖撈寶...)
    婚紗好歹給我拍個2萬5的吧!!
    不要說為了捨不得花錢這不能挑那不能選的,
    所以..
    這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再者...公婆兩人一個相加才賺快七萬,
    兩個人生活是沒問題,可是養孩子就是不太夠..
    必竟還是會考量儲蓄的問題,
    人會老,我不可能一被子都不退休...理財很重要!!
    我只是希望有好的生活品質!!
    by the way...誰不希望有好的生活品質勒!!


  • =======================================================================================
    老實說我也覺得買房子還不錯耶...
    應該可以登記共同擁有吧...
    不然可以先登記在一人的名下,
    然後簽訂契約書之類的,
    寫明那是兩個人出錢一起買的,
    將來要買賣分配也有依據...

    大家的意見其實都對~
    男朋友的父親的想法應該也有他的考量~
    只是我不太了解就是了ˊˋ......
    我覺得要跟男朋友一起買房子,
    重點還是看兩人之間相處的默契,
    還有對方是否值得信任,
    有些人雖然可以在一起很久,
    但是個性上就不是適合可以一起投資、有金錢往來的;
    有些人即使分手離婚,
    還是可以冷靜理性的作合理的財產分配,
    我覺得這不管是情侶還是夫妻,
    都是可能會有的問題~
    所以我自己會覺得,認清楚對方的"個性",
    比計劃以後要不要結婚來的更重要吧!
  • to 雪莉魚

    我是指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
    申請房貸的人可享有房貸扣抵稅額
    所以會變成申請房貸的人可以用兩個人共同繳的房貸去抵稅
    而未申請房貸的人 明明有繳房貸 但申報時不能報扣抵

    且美國是不是同居幾年以上等同於結婚  保障和台灣比較不一樣
    比較不會發生付了10年房貸後 甚麼都拿不回的問題

    其實這都是小事啦 如果感情好 願意體貼對方 不會是問題
    只是老人愛防範未然嘛  :P



    貼一則新聞供大家參考



    【經濟日報╱記者梁任瑋、黃啟菱╱台北報導】
    上周末是西洋情人節,現今社會風氣開放,小倆口婚前購屋共築愛巢比率有上升趨勢,台灣房屋研究發現,情人購屋糾紛多,尤其是男方出錢登記女方名字,分手時賠了房子又賠了感情。建議購屋時,利用「反設定權利」以保障權益。

    情人購屋最怕遇到分手,最常見的是男方出頭期款,房子登記女方或兩人的名字,房貸一起繳。萬一分手,因台灣不動產採登記主義,若登記女方名字,女方有權處分資產;登記兩人名字,只要有一方故意刁難,房子也賣不掉。

    台灣房屋表示,情人購屋若為男方出資,建議可以採用「反設定」方式。所謂反設定,一般是指買賣過戶時,一起辦理所有權移轉和抵押權設定,也就是將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同時,再將不動產設定一個抵押權給賣方,使得賣買雙方發生爭議的話,有設定抵押權,對賣方有多一層的保障。

    如果你搶著出錢,還把房子過戶給對方…很貼心,但記得抵押權反設定給自己,留一份保障,以免分手傷心,又傷財。

    因此,買房子登記女方的名字但是抵押權反設定給男方,男方設定抵押權在上面,雙方寫個契約去公證,如果到時婚結不成,女方又不返還房子,男方可以強制執行,權利有保障。

    台灣房屋副總經理謝萬雄表示,景氣不佳時,情侶購屋建議以考量「經濟最實在」、「先省荷包」為主,申請貸款時,可由經濟條件佳或是工作收入穩定者為「房貸借款者」。借款人如果是百大、千大企業的員工或是收入高且穩定者,或是有軍公教身分者,銀行在審核貸款時,通常可以取得較優惠的條件。

    另外,互為保人也可以爭取到較優惠的房貸條件,不過,萬一分手,互為保人將產生較多問題,宜謹慎考慮。

    永慶房屋研展部協理黃增福表示,由於目前房價已來到相對低點,再加上中央銀行大幅降息與政府優惠房貸利率創新低等利多因素,過年後購屋詢問度增加,28歲至35歲的情侶上店詢問的人數更是明顯增加。

    黃增福指出,國內房價已自高點下修一到兩成,來到相對低點,配合政府2,000億元優惠房貸,以及2月16日上路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每月負擔的房貸金額不高,此時可說「租不如買」。

    黃增福建議,未來要共組家庭的情侶,最好選擇兩房至三房的產品,坪數大約在30坪至35坪左右,以此推算,想要購買台北市的房子,預算大約要800萬元至1,000萬元,可選擇的區域包括文山區、萬華區以及大同區;若想居住在台北縣,則預算可抓在600萬元至800萬元間。

    閱報秘書》反設定

    反設定是房屋買賣過戶時,將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一起辦理,也就是將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同時,再將不動產設定一個抵押權給賣方。

    有設定抵押權的話認為對賣方多一層保障,因為土地登記上賣方就是抵押權人,若賣買雙方在付款上發生爭議時,賣方不塗銷抵押權的話,買方就不能出售或過戶房屋給第三人。(記者梁任瑋)

    【2009/02/16 經濟日報】

  • nosecret的話:
    to 雪莉魚

    我是指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
    申請房貸的人可享有房貸扣抵稅額
    所以會變成申請房貸的人可以用兩個人共同繳的房貸去抵稅
    而未申請房貸的人 明明有繳房貸 但申報時不能報扣抵

    且美國是不是同居幾年以上等同於結婚  保障和台灣比較不一樣
    比較不會發生付了10年房貸後 甚麼都拿不回的問題

    其實這都是小事啦 如果感情好 願意體貼對方 不會是問題
    只是老人愛防範未然嘛  :P
    =============================================================================
    所以我知道不同地區的習慣和規定是不同的
    我是知道有朋友一起買房子
    除了能一起住也可以當投資
    因為美國人不怕找律師
    萬一有糾紛
    當初錢從哪個戶口轉到哪個戶口都是有記錄的

    我現在的房子貸款申請人是我
    繳稅的時候因為都是自己填繳稅單
    退稅是哪個部份退的都算的很清楚
    房貸退下來的稅
    我全部存在我和我男友的共同帳戶裡面
    我自己只拿走我工作退稅的那部份

    可能因為臺灣人還是講心
    很多事情都看感情
    因此不確定的事情也多
    但是美國人不太講感情
    都是講證據
    有證據留下來
    這種共同買房子的事情倒不會太猶豫
    反正有糾紛就提告
  • *irene10328*
    *irene10328*
    我有聽過一對小夫妻很聰明

    把新房子隔出一大,隔很多房間~租人

    自己則住一小部分

    房貸讓房客們幫忙一起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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