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新加坡鞭刑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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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治安良好舉世聞名,許多人將此歸功於新加坡的嚴刑厲法,不過當中有一條法,相當受到爭議,那就是“鞭刑”,儘管人權團體一再痛批,新加坡還是決定維持這個行刑制度。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是少有匹敵的。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不衝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著名音樂大師喜多郎因為留著長髮(在新加坡,頭髮遮住耳朵是違法的),也被拒絕入境,被迫取消了專場音樂會。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新加坡鞭刑使用的是皮鞭,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開,疼痛難忍。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而且,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其中既包括強姦、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上噴塗油漆或者重犯在�上張貼廣告、海報)等。
在新加坡,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但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學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援鞭刑。鞭刑的目的是製造疼痛,那麼能達到目的同時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