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食咖啡

潘越雲外遇 遭老公捉姦在床 鬧上警局 淡水住處偷情

潘越雲外遇  遭老公捉姦在床  鬧上警局  淡水住處偷情
2009年03月06日蘋果日報

阿潘坦承和老公分居後,就與外遇男子交往。 



唱紅《天天天藍》、《野百合也有春天》等經典好歌的知名歌手潘越雲(阿潘),驚傳被畫家老公黃光全捉姦在床!去年8月黃光全在警方陪同下,衝進阿潘位在淡水住處,當場撞見阿潘一絲不掛與55歲黃姓男子躺在床上,黃光全拍下裸照後,怒告2人妨害家庭,一度揚言要通知媒體,最後為了女兒作罷,由於雙方有意和解,偵辦的士林地檢署將全案送交調解委員會調解中。 

51歲的潘越雲其慵懶的嗓音,曾7度入圍金曲獎,並憑《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獲第2屆金曲獎最佳演唱專輯。10年前她與畫家黃光全結婚,長住淡水,育有1個漂亮女兒「璽兒」,今年10歲,在外人眼中,一直是人人稱羨的甜蜜家庭。 
未料阿潘卻傳來與同在唱片界工作、前「喀什米爾」餐廳合夥人黃姓男子外遇鬧家變,外遇男子搬進阿潘淡水別墅同居,去年8月26日被她老公捉姦在床。 

經《蘋果》調查,黃光全與阿潘分居後,即委託徵信社人員私下調查,得知阿潘背著他偷人,甚至公然與外遇對象同居,去年8月26日凌晨,他通知轄區警方到場,直闖阿潘的臥室,當場撞見阿潘與外遇男子一絲不掛躺在床上,他氣得以相機拍照提告,阿潘嚇得緊抓棉被包裹身體,但背部全裸的樣子仍被拍下。 
雙方為此鬧上警局引起騷動,阿潘當場坦承和老公分居後就與外遇男子交往,黃光全聽聞更為光火,氣得揚言通知媒體,阿潘不斷央求老公低調處理,千萬別張揚,最後黃光全為了女兒的顏面作罷,警方訊後將2人依妨害家庭罪嫌偵辦。 

此案隱藏6個多月,她和老公的手機號碼在事發之後均停用,她新使用的2支號碼也只給特定好友,但經常關機。記者昨晚截稿前,她的2支手機分處於關機和無人接聽狀態,無法取得回應,阿潘經紀人張曼芸昨聽聞此事感到非常驚訝,表示這種感情的事,要當事人回應較恰當,但稍晚則表示聯絡不上阿潘,無法回應。 

阿潘出道以來行事風格低調,過去唱片圈也形容她神秘得像隻貓,她於1999年先有後婚,生下女兒璽兒,但據了解,阿潘婚姻早就出現問題,多年來為了女兒保持完整的家庭關係,於去年與老公協議分居,阿潘年中與女兒搬出去住。

51歲金嗓子  唱紅《天天天藍》 
本名:潘月雲
出生地:高雄
年齡:51歲(1957╱11╱19)
出道:1980年出道,今年邁向第29年
代表歌曲:《天天天藍》、《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野百合也有春天》、《情字這條路》
婚姻:1999年5月9日畫家黃光全結婚,育有1女璽兒,今年10歲
近期露臉:
˙去年11月16日在紅樓河岸留言舉辦個人賞聽會,並提前慶祝51歲生日,未見老公到場
˙去年12月19日獨自出席黃大城追思會
˙去年12月31日出席台中縣豐原跨年演唱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恩~近來桃色負面新聞好多
  • 柏格曼的情人的話:

    很久以來台灣就有婦女團體要求將通姦除罪化
    這只是證明了台灣法律對婦女確實不夠友善
    歐美不像台灣一樣
    人家沒有通姦罪名
    你沒有理由衝上人家住所去抓姦

    --------------------------------------------------------

    我想說的是"通姦除罪化" 
    為何單單只對婦女不夠友善?
    持平而言
    這同樣也對男性不友善
    (我不是替男人或第三者發聲,純粹就事論事)

    若要真正以歐美法律人權的角度
    男或女的任何一方
    應該都沒有權利去抓對方的姦
    這樣算是認同人類某種程度的戀愛自由

    這幾年台灣人的觀念大有進步
    當我們身在父權及較傳統的社會上
    不可否認
    我們在言論中還是會以譴責出軌與介入方為主

    通姦罪也帶給出軌的男方規範法律刑責與底限
    (畢竟男性多於女性出軌的比例)
    當雙方還存在著婚姻關係
    第三者更不可能大剌剌地宣示主權

    所以
    台灣有通姦罪,我覺得保護女性的程度大於男性吧
    女生的社經地位與經濟謀生能力比男性稍弱
    (請去除極大極小值)
    通姦有罪
    至少出軌的那一方,罪刑成立法官判決離婚
    他方都還可以拿到不少的贍養費與精神撫慰金 

    我想說的是這樣,通姦罪的存在並非只有給台灣女性帶來壞處

  • 都分居多年了
    對方有男友  也應該早就知道的事
    現在才衝去抓姦  的確怪怪的
    有點匪夷所思
    要嘛  都是還住在一起的時候懷疑就立刻抓
    然後提告  還比較正常  !
  • 大判燒的話:
    [snip]
    台灣比較奇怪的是通姦是有刑法  [snip]
    最可議的一點是"可以選擇性"告二人或只告一人[snip]

    再說,很多女人只告第三者,卻因為種種原因不告自己先生,
    [snip]

    ====

    聽說女人對通姦大多只告第三者, 
    但若是丈夫捉姦,  大多是選擇告兩人.

    不過好像要在知情半年之內告.

    本人也是覺得歐美之婚姻法較合理,  也對女性較公平. 

    不過也聽過老美老先生抱怨過已七十幾了還無法退休.
    只因被前妻[搾乾]了,  為了養前妻跟兩位孩子舉債度日.
    真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 柏格曼的情人的話:
    這種分居後還去進行「所謂抓姦」的案子
    在歐美不會成立
    男方甚至會因此被譴責

    重點是        雙方已經同意分居了
    分居的意義        就是除了維持「法理上」的夫妻名義之外        並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的必要

    同意分居        意味著
    你同意        雙方的婚姻關係只存在於法律上的名義和法率責任
    這通常是關係到雙方對於保有各自財產和兒女監護權的種種
    而做出了僅僅維持「法律上的妥協」合同

    分居後的雙方
    在歐美來說
    都可以各自再去自由交友        擁有新的性關係和行生活
    雙方並不需要繼連帶其他情感關係綁在一起
    或是造成女性分居後       
    只能以一種「後宮虛度」的無性生活來度日
    婚姻生活的不幸        已經算是一種不幸
    分居後        進入另一種獨身生活
    這時還硬要以法律去規範        「你得過著無性生活」
    這是另一種何患無詞的懲罰機制

    很多因素會造成雙方寧願分居而不離婚
    財產        社會成就和觀點        兒女感受
    有些婦女則是面對家暴丈夫        而丈夫又不願離婚       
    此時分居就像是這些婦女的一個中途之家
    如果連這些被法律限制的婦女
    在分居的單人旅途上        都不被允許擁有情人
    這無疑是比不幸婚姻還要更另女性難堪的束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
    台灣的婚姻法實在是太落後了
    通姦罪在全球只存在於那些民風閉塞落後的地方
    沒有愛的婚姻如果只想靠抓姦來維持
    殺敵一千也傷己八百
    如果還愛他
    抓了姦  等於撕破臉
    拼搏而來的婚姻  也只剩個軀殼
    如果不愛他
    都已經不在乎了
    那幹嘛還抓姦

    在台灣結婚太容易  離婚太難
    常常搞不清楚就結婚
    等到真正搞清楚後  又離不了婚
    我一個朋友 
    家暴受害者多年
    因為打的有技巧
    驗傷驗不出來
    受不了逃出來好些年
    後來碰到一個對她既愛又疼的好男人
    兩個住到了一起
    朋友們都為她開心
    如果不知內情的正義諸公
    一定會對她大加撻伐
    什麼不守婦道、水性楊花之類的....
    可是整件事裡真正王八蛋的是
    那個有法律地位的合法老公
    而那個王八蛋老公有權利可以
    告我朋友通姦
    我只想說  世間事不一定非黑即白
    表面對的不一定骨子裡也對
    感情的事、婚姻的事
    事事難說  事事難理
    我反對通姦  因為姦字很難聽
    但通姦真的不是罪
    要罵我的請在心裡默唸就好^^






  • 我很喜歡她唱的浮生千山路耶∼
  • 她老公幹麻不離婚?新聞上說的
  • 很單純的認為

    在一段不是兩造認同下的婚姻破裂

    受傷的那一方總是會抱著玉石俱焚的心態來處理外遇或是琵琶別抱的結局

    在沒有家暴或虐待的情況下

    你不愛了可是對方感情還在

    有沒有想到對方情何以堪

    只想到自己單純的要讓愛自由

    你在自由的同時有沒有想到對方卻因此受傷了?

    我不太想繼續去知道這件事的後續

    我只是很感嘆現在人的速食婚姻

    讓人很不敢碰感情不敢踏進婚姻∼
  • 迴旋曲的話:
    如果分居後女方去抓
    我還是會這麼說的
    掉入"天下第一怨婦"的自憐
    不去檢討和改善
    非要對方身敗名裂
    這種毀滅性的方式不足取

    +1
    只可惜大部份的人都覺得外遇之罪大惡極可比殺人放火。所以愛怎麼讓對方難堪都是應該的。
  • 我看到的報導是
    她先生帶警察去淡水  是在去年好像是6~7月的事
    但現在選擇爆出來
    我想是她先生要毀了她吧!~

  • 叫人不外遇也難
    叫人不外遇也難
    結了婚不養家  不離婚還要抓姦  她老公是什心態??

    和平離婚  沒有錢  換個方式  有籌碼






  • 倫理
    倫理
    認為潘越雲討客兄是合理的先生女士或小姐,我真為你(妳)的兒媳婦感到高興,今後你(妳)的兒媳婦可以光明正大的帶著客兄到家裡玩玩,甚至你(妳)還可以鼓勵客兄長來家裡玩,若是男士,你老婆好幸福喔!
  •  這個社會怎麼變的不管男的女的…都會…做對不起對方的事…<br /> 為什麼不能對感情忠誠呢?<img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4.gif" alt="" />
  • 那老公也真奇怪 <br /> 兩人都已經分居多時了 .......<br /> 八成是為了贍養費....<br /> 小孩應該也大了 女人真笨 都這樣了 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要幹嘛呢!!!<br /> 唉~~~~
  • 看了這篇~~本來以為他是GAY,原來他性向是正常的~~<br /> <br /> 不愛就分,抓來抓去多丟臉呀!!<br /> <br /> <br type="_moz" />
回應...
 返回 美食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