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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死刑.但或許可以有替代方案.

我的想法是..

聯合國提案選出四個無人島.任何對該島有主權之國家放棄對該島的任何直接統治權.但保留其海域主權.由聯合國補貼該國及支援其對該島之防衛預算.

讓全世界的死刑犯放逐在島上自行生活.男性女性分開放逐.避免生育.


兩個島給一般死刑犯.(男女各一個島)

島上無任何文明器具.舉凡衣物鍋碗瓢盆或是任何原始刀械金屬均無.裸體進去是最好.頂多給個麵包撐個兩三餐.但是連塑膠袋也不能給.

接下來所有犯人均自行覓食.獵殺動物及尋找山洞居住跟找水源來野外求生.反正就是讓這群犯人當原始人.能活的下去是他們的本事.

犯人要組成任何型態的部落組織均可.語言不通是他們的事.任何犯行也都自由.島上無任何"原驅逐國"或國際組織公權力或人權介入該島土地.法律可以他們自己定.要變成多不人道或是多原始的社會由他們自己決定承擔.

但終生無法離開此島.島外一定距離內均有該國軍艦巡航.這也就是得補助該國預算的原因.超越多少距離內便格殺勿論.(最後的直接死刑手段)



另外兩個島是給瘋狂殺人魔的.諸如食人魔.連續殺人魔.冷血天才型殺人魔等等.
(我個人建議那種強姦犯甚至是強姦自己親人的也算在這一類.本人極度痛恨強姦這件事.這跟殺了一個人沒啥差別.)

島上各項生活方式同上一個島.但多了大型獵食性動物.看是要放個兩三群獅子老虎進去還是熊之類的.還是島上原本就有那是最好.這樣比較不會破壞到島上原本的食物鍊結構.
(大型獵食性動物數量也不能太少.體積也不能太小.免得沒兩下就被殺人魔聯手給滅了.全世界的殺人魔還挺多的)

就讓這群瘋子嘗嘗一邊還要野外求生.一邊還要被獵食的感受.如果犯人們要自相殘殺那也是他們的自由.反正他們信奉的是撒旦.



個人認為不尊重人命及漠視人權者.沒資格享受人權.

但如果我們沒權力決定犯人的生死.不該扮演上帝的話.那將他們放逐去自力更生.回歸大自然.應該不算剝奪他們的人權.只是既然他們將自己變成了動物.我們"人類"不過就是將他們放生罷了.

但前提是要絕對的確認犯行.否則如果是冤獄那會很難賠.

但至於如何界定殺人魔跟精神病的差異這我就才疏學淺想不太出來了.畢竟很多冷血殺人魔都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一個殺了人的精神病患.該不該就這樣將他放逐於人類之外.我想這是個我不太能理解出來的議題.
  • 這對某些心中充滿暴力..血腥..性..的人根本是天堂

    是個絕對男尊女卑的地方...因為是靠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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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會覺得..死刑是必要的

    但是要更謹慎小心的調查及評估...決不能錯判

    死刑不可廢
  • ★=SHOW=★的話:
    這樣講好了.別說荒島.這樣很多人無法理解.

    如果今天丟了100個連續殺人魔到非洲大草原.不給他們任何工具跟衣物.

    我保證會被吃到剩不到半個.晚上一到請問要躲哪?
    大多掠食性動物的夜視力跟嗅覺可不是開玩笑的.爬到樹上躲可也不會好到哪去.


    在都市叢林裡自由來去的那些變態殺人者.到了真正的叢林還凶狠的起來嗎?等著被狩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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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之類的問題先跳過

    或許那些已經被抓進去沒這個能力
    可,  就像你說的,  那些島是被「放任」的存在
    也就是說,管轄的是島的周圍而不是本身
    世上有大把的罪犯還抓不到,而且似乎他們的配備都比官方的高檔

    越厲害的犯罪者,通常都不錯有錢
    有錢,通常什麼都可以買的到,  尤其軍備
    那,  他們自然也有辦法搞到比武裝巡航艦艇更猛的東西
    混進去幹嘛的也變得相當容易了

    多數罪犯可能只有一股衝勁,  但加上幾個有頭腦的
    這樣的組合最容易組織起來

    我是這樣想才覺得,會變成養育罪犯的溫床




    讓他們回歸自然.命運交由上帝安排.成了食物鍊的最底層也是他們的命.而他們不再有資格踏入人類的文明社會.

    個人認為比直接死刑來的人道.但也來的更殘忍.----------------------------------------
    我也這麼覺得,  一槍就給他死太便宜了

    如果我是獨裁者,  死刑大概是用「死亡天數來分類」
    看要讓他花五天死掉還是花一個月死掉...之類的
    這樣比較省錢

    水準不足,  也不用找多高級的理念
    因為就像對牛彈琴一樣,  白做工

  • 版主看來是個不懂歷史的人
    知道澳洲嗎?
    英國以前把本國內的重刑犯直接運到澳洲這個荒島
    把他們丟下去...........

  • 看看台灣史上最恐怖的殺人魔

    陳金火和廣德強這對師徒
    殺了一位女保險業務員
    (之前亦有數位保險業務員在見過陳金火後失蹤....)
    先姦後殺,再姦再殺(姦屍後分屍)
    姦了、殺了還不夠,還割肉下來吃.........

    台灣的法律,只要不是處死
    (被判死刑還是有可能會出來的,只有真正死了才是百分之百沒機會出來....)
    不管再重大的罪,有期、無期徒刑只要關了15年後
    就很有可能會出來

    大家能夠想像陳金火這種惡魔又被放回到這個社會上嗎?
  • 不可以有替代方案
    除了死刑  沒有什麼好說!
  • 死刑阿    留著幹麻    只會浪費糧食污染環境
  • 是很好的提議

    不過浪費資源

    這些無人島    因為無人    無污染    都算是天堂

    死刑不可廢    這也算是最大的仁慈

    讓他們死得痛快

    不過我建議如何能來個鞭刑

    應該不錯~  對於那隻強姦犯

  • 浪費資源~多此一舉~~

    殺死人的人本來就該死ㄚ~沒必要放到什麼無人島也太無聊了吧!!
  • 7/11
    7/11
    贊成死刑
    如果不處死    那麼在他們臉上烙個印      讓大家知道他的所做所為
    不然像偷東西就剁一支手指頭      在偷就在剁    一直剁剁剁    而且還不能領殘障手冊
    色狼就用剪X鳥的      同上面一樣
  • 我建議    酒駕  闖紅燈  逃漏稅  買賣盜版  都應該死刑

    侵犯著作權...更應該死刑,害人家沒飯吃  跳樓企
    跟強姦殺人犯沒什麼兩樣

    AV脫光...沒賺到錢  還被人下載散播    哈哈

  • 何必在那些無人島上製造人間煉獄?
    後來勢必會演變成人吃人

    如果後來管理不良  讓殘暴化的犯人逃走  不是更可怕?

    而且  不是放在大海上就完全跟無辜的人脫離了
    萬一有不幸發生船難的人漂流到那些島上
    不是又白白犧牲無辜性命了?

    這種情節  光在小說裡面就有可能是個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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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還是贊成要有死刑
    而且應該某部分凶惡罪犯需要公開處刑過程

    一來是社會公平正義得以伸張
    二來是警惕
    三    是可以撫慰被害人及其家屬
    (雖然有些人  選擇原諒  但是不否認有人還是活在恐懼中)

    既然是執行國家法律  就不需要使用虐殺的方式進行
    倒是應該要  慎  審  速  決

    而且人犯應該自己負擔自己關在看守所監獄的所有費用
    不應該動用國家的資源  (包括那顆子彈)
    畢竟是犯罪的人有錯  為什麼還要  納稅人  負擔呢

  • 我覺的死刑不能廢

    殺了人關了幾年又假釋出來

    那跟本沒受到逞罰!

    除非讓他斷手斷腳,挖掉雙眼,全身被潑鹽酸

    受害者的親人要背著一輩子的傷痛

    關一關又出來對他們要如何交代
  • 開版的點子根本是在組織世上最大的犯罪集團...
    每個多人牢房就有一個老大了,全湊在一個島那還得了...











  •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啊??



    殺人償命  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啊!!!



  • 小弟果然是才疏學淺.看到了很多人對於我這個天馬行空的幻想提出了很多意見.看了很開心也瞠目結舌.

    有些問題我壓根沒考慮到.有些則是有想到.不過念頭一下就閃過了= ="



    1.轉播這點.以及無法得知犯人情況這點我真沒考慮過.確實是個很客觀的現實狀態.


    2.歷史我確實是不太懂.但大概知道澳洲是為何而來.但澳洲太大了所以沒去想到這個...我幻想中的流放島頂多只比澎湖大一點..噗噗= =


    3."萬一有不幸發生船難的人漂流到那些島上不是又白白犧牲無辜性命了?"

    這點我還真是壓根沒想到過啊@@!!..買尬的!


    4.樓上有人說"死亡天數"

    聽起來還真是不賴= =+....簡直是阿鼻地獄啊!
  • 我贊成死刑,但若真的要一個替代方案,
    我覺得應該把他們斷手斷腳然後國家負責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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