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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舌吻5秒快閃 繼父不算猥褻

彰化縣廖姓男子與前妻十三歲的女兒同床共眠時,趁少女不備抱住「舌吻」,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彰化地院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舌吻時間約五秒「非常短暫」,少女還來不及抗拒就結束,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少女被舌吻時,曾極力推開對方。這一抗拒動作,顯示少女對舌吻明顯厭惡或羞恥感;法官認為廖男親吻少女僅約五秒,時間短到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進而判決廖無罪,顯有違失。

判決指出,少女母親與廖姓男子(四十七歲)離婚多年;去年九月,少女與母親到廖在彰化住處暫處,平常三人同睡一床。有一晚少女母親還未回家,廖男先進房睡,少女看完電視後也進房,和廖背對背而睡。

少女開庭時說,睡夢中,廖突然將她的肩硬轉過來,把舌頭伸進她的嘴巴,她叫了一聲「你要做什麼?」將廖推開,廖即放手向她道歉離開。她在母親返家告知此事,母親隨即報警。

廖姓男子否認舌吻少女,辯稱因前妻還未回家,他見少女一直哭,為安慰對方親了她臉頰,但廖的說法未通過測謊。

法官詢問少女,廖姓男子抱住她時,有沒有抗拒?少女說,起先她以為廖要幫她蓋被子,所以廖突然抱住她時,她還沒弄清楚發生何事,來不及反應,直到廖將舌頭伸進她嘴巴「才將他推開」。


合議庭三名女法官認為,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是「需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等強制手段猥褻,才能論罪,廖親吻少女僅約五秒,在極短暫時間內,少女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受到侵害。

廖的行為僅是讓少女不及防備「突襲性的騷擾行為」為性騷擾,不構成強制猥褻罪,而性騷擾是告訴乃論,但少女母親並未就此提告。

檢察官認為,少女被舌吻的五秒鐘,就是處於「不能抗拒」的情形,且少女有推開動作,表示已違背她意願;且舌吻在客觀認定上即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是明確的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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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知道那三個女法官腦子裝啥



  • 請問一下,  不適任的法官無法可管嗎?????
    有沒有人了解這一塊?
  • 酥非的話:
    建議公佈三個女法官的名字,大家可以去找他們舌吻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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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不限次數的5秒!!
  • 1秒都可以差好幾億了
    5秒不算什麼????
    有沒有搞錯
  •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官啊
    讀法被法玩
    法匠三個
    爛!
  • 法律是保護為非作歹的壞蛋
    我們這些守法的平民百姓
    自己好自為之
    出門只能自我提高警覺
    自己保護自己
    現在的社會就是病態成這樣
  • 再這樣胡判下去,  彰化快成為台灣變態的天堂了~

    嘴巴...5秒
    胸部...10秒
    下體...2秒


    難不成以後女性逛大街都得全附武裝,  口罩+鐵奶罩+貞操帶???  無言...
  • 世界上快沒道理可循的話:
    又是彰化......

    有次好像偷摸胸部10秒被判無罪也是彰化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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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說    是
  • 這些法官最好也被舌吻看看啦!!!

    踏...碼...的...!!!
  • 來人阿..去把那個女法官抓來舌吻幾秒看看..
    順便吐痰在她嘴裡..
  • 真想知道那三位女法官是誰
    同樣是身為女生
    竟然不幫忙
    最近的案件都判得莫名其妙
    台灣的法律是怎麼了
    對女生一點也沒有保障
    那請她們也被舌吻五秒看看
    我想自己是受害者的話
    對方被判無罪有何感想?
  • 那如果已經被放入  但只有兩秒
    難道  也不算被強暴嗎?
    這個社會真的是越來越糟糕了
  • 而且,
    還沒看到婦運團體出來抗議耶?
    這不是對女性人權的漠視?

    很氣耶..
  • 那三名女法官可以接受我的舌吻五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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