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 或者是 "漢賊不兩立" 等,
只是聊以自慰, 激勵人心的對內宣傳, 可千萬別當成史實的全部了 !
當年, 為了阻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
我國主要採取兩種策略 ......
其一, 是在 "聯合國大會" 採取 "重要議案策略", 亦即先爭取過半數會員國
表決通過 "中國代表權問題屬於重要議案". 如此一來, 每年由第三世界國家
所提出的 "排除蔣介石代表,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代表權" 提案,
就必須三分之二會員國同意, 才能通過.
其二, 是所謂 "聯合國憲章" 策略, 亦即在國際宣傳上, 主張我國乃是聯合國之創始會員國, 取消我國政府代表權乃是違反聯合國憲章及精神的行為.
此一策略雖然是曲高和寡, 終歸失敗, 但時至今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在聯合國的英文名稱, 仍必須沿用 Republic of China 的稱呼 !
不幸的是, 我國外交處境日益艱困 ! 時至 1971 年,
支持中華民國的聯合國會員國已經連一半都不到了 !
在美國建議下 , 我國同意並希望推動 "雙重代表權提案",
亦即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 甚至同意由他們取代我國
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席位, 但仍保留我國會籍.
然而, 在聯合國大會開議前, 雖然經過長達數月的外交努力,
"雙重代表權提案" 竟然得不到足夠的聯署提案國家 !以致於始終無法排上聯合國大會議程 !!
1971 年 10 月 25 日, 聯合國大會首先表決 "中國代表權問題是否是重要議案",結果以 55 對 59 票 ( 15 票棄權 ) 遭到否決 ! 如此一來, 以下提及的代表權變更案,僅需二分之一會員國同意就可獲得通過 ...... 而支持我國繼續保有聯合國會籍的聯合國會員國, 早就已經連一半都不到了 ......
隨後, 聯合國大會表決 "是否排除蔣介石代表,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代表權" ,結果以 76 對 35 票 ( 17 票棄權 ) 獲得壓到性通過 !
而在兩案先後付諸表決之間, 由於事先經由綿密的外交努力,
美國及我國早已精確預估投票結果; 故而, 為了國家尊嚴,
我國才在前案遭到否決, 後案開始表決前, 主動發表簡短聲明, 宣佈退出聯合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