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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華X技術學院學生楊姓學生騎機車在台北縣撞死過馬路的婦人,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兩次事故鑑定結果也都認為他有疏失,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全案逆轉。法官認為是死者突然起意橫越馬路,被告根本無法閃避,昨天判他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類似個案中,光是「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這個「帝王條款」,就足以將肇事駕駛人定罪。不過近年「路權」意識抬頭,只要駕駛人在自己車道上沒有違規,且已善盡注意之責,車撞人未必是車的錯。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十一月廿日傍晚。據調查,十九歲的楊姓同學在北縣中和騎機車由南山路往景安路方向行駛,原在路邊行走的婦人突然欲橫越馬路,他煞車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她腹部重創,脾臟破裂,送醫後不治。


檢察官調查後,根據相關現場事證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認定楊姓同學涉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楊姓同學認為自己並沒有疏失。


他說,是婦人突然橫越馬路,他看到時已來不及反應,且當時他並未超速,撞到人時機車甚至沒有倒地,顯示他速度很慢。


法官仔細調查全案,發現連現場處理員警也說,從現場沒有煞車痕、機車沒有急煞滑倒的情況,速度應沒很快;被告則稱自己當時的時速大概五十公里。至於檢警調查指出案發時有下雨,法官從現場照片查出當時雖是陰天,但員警抵達前還沒下雨,騎士也無雨天行車不減速的過失。


肇事者有無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義務?楊姓同學表明騎車時有看到婦人在路邊走,距離約七、八公尺遠時她突然改變方向橫越馬路,他反應不及才撞上。


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姓同學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法官指出,換句話說,楊姓被告能夠的反應時間比平均值還短,因此難以期待他能夠立即反應而煞車或轉向。法官因此認定楊姓同學無法避免撞上死者,符合信賴原則,加上並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有任何過失肇事,判決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2/2/muy0.html
  • 我超痛恨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
    不要說行人啦
    開車騎車的也是

    自己犯錯
    還要怪罪在無辜閃避不急的其他道路使用者

    我也覺得那位學生沒錯~~
    判的也是合情理~
  • 有一些 老阿公 老阿嬤 甚至是一些歐巴桑

    真的會亂闖馬路

    非常的危險,就算機車慢慢騎  時速也會有30~40

    如果真的撞到了  就算沒死但也是重傷吧

    這時候  受傷的家屬一定覺的是撞人的不對

    非要機車騎士賠錢

    所以  不是  撞人就是不對的,有時真的是路人亂闖馬路

    明明有班馬線  不乖乖站在那裡等綠燈

    硬要闖  被撞到了  才在  "哎背叫媽"
  • 希望這個判決能讓社會大眾更遵守交通規則
    尤其是行人
    每次開車尤其是高速行駛內車道時
    真的很害怕亂竄的機車騎士以及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從有花草樹木的分隔島闖出的行人
    偏偏這些人都會覺得車子讓他們是應該的
    我也想讓啊
    但是我的視線及反應能力沒有那麼好呀
    我也沒違規呀...
    希望以後不要再受這些違規的人的驚嚇
  • 大家都在強調路權
    可是我覺得在台灣最沒有用路權力的人就是行人

    可以走的騎樓大部分都被機車佔領了
    行人只能走在大馬路上跟也是亂停在路邊的車子爭道
    明明是綠燈行人可以優先通過
    偏偏就是有一堆車說什麼都不讓  硬要加速轉彎進來

    唉~
  • Kai凱的話:
    中永和很多人過馬路都不看路的
    每天下班都會路過    偶爾就被這些人嚇出一堆冷汗
    ==============================================
    嗯...
    真的  我每天早上上班都很驚險
    而且最討厭穿越馬路的人還大搖大擺的走
    好像他是路人他最大  車子一定要讓他
    真的是很討厭
  • w.berrySmoothie的話:
    大家都在強調路權
    可是我覺得在台灣最沒有用路權力的人就是行人

    可以走的騎樓大部分都被機車佔領了
    行人只能走在大馬路上跟也是亂停在路邊的車子爭道
    明明是綠燈行人可以優先通過
    偏偏就是有一堆車說什麼都不讓    硬要加速轉彎進來

    唉~
    ------------------
    這是事實
    我覺得也是我們該改進的地方

    但是    不代表   
    因為這樣    所以路人可以隨便衝出來
    或是不遵守交通規則吧   

    只是希望走路的行人  能遵守交通規則 
    我也是很怕撞到你們的
    更怕為了要閃避突然的行人  結果造成更大的憾事
  • 我騎車時也常常被突然過馬路
    或是突然衝出來的人嚇到
    很多人過馬路時根本就不看有沒有車
    不然就是明明看到車來了
    卻還慢慢的走

    很討厭這種人
    騎車的時候~明明就是走在路邊的人
    我車子都已經的很接近了
    突然就往馬路中央走
    這時候應該都反應不及吧
    就算反應的過來
    要閃人也得看後面或是對向車道有沒有車吧

    所以我不覺得這個判決不好
  • 招福置物貓的話:
    還有那種停在馬路旁的車子
    有時候會突然開車門
    那種真的很很很很很恐怖
    跟會突然從巷子衝出來的摩托車
    每次都會讓我心跳一千=    =

    .............................................
      真是心有戚戚焉啊~~~~~~~~~~~~~~~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時速50km快不快?

    用比較的好了...

    敢不敢...全力奔跑衝刺,直接撞上一面牆?
    都不要減速,就直接撞上去..
    看看會不會腦震盪,斷肋骨之類的..
    不少案例是,跑步時跌倒或撞到後造成重傷害,甚至死亡

    那人跑步的速度有多快?
    一般人全力衝刺的速度是..20到25km/hr

    再比較一下..
    當機車時速30前進,前方一公尺有個白痴突然開車門
    你連煞車都沒有按到..直接撞上..會如何?

    人體的脆弱是禁不起速度的摧殘的..
    尤其加上重量後產生龐大的動能
    10km/hr足以就可以要人命了
    何況是老人..何況是撞到致命部位

    樓上有位說50km/hr他覺得很慢的..真的很慢嗎?
    有按到煞車叫很慢..
    沒按到煞車叫很可怕..

    還有...機車是要怎麼拖行?

    在台灣..路權永遠不會被伸張..
    永遠是自己最大..死者最大..
    曾經有過高速公路上跳出人來被撞死還要陪給對方的
    100km/hr...要怎麼不死?要怎麼閃?

    在歐美...類似案例車主是可以向家屬提出所有賠償的..
    因為你的一個舉動造成對方莫大的損失
    誰管你死不死?





  • na-o的話:
    坐公車時
    常會看到老公公,老婆婆橫越大馬路
    心裡常會替他們捏一把冷汗

    只能說
    騎車上路的騎士要多注意路況
    但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規則才是

    ==================================

    我還常常在清晨3~4點的時候

    看到出門運動的老人在馬路中間走呢

    那更危險

  • 功德無量的話:

    在歐美...類似案例車主是可以向家屬提出所有賠償的..
    因為你的一個舉動造成對方莫大的損失
    誰管你死不死?

    ===================================================

    基本上認同前面大多數人的意見
    沒被行人嚇過的機車騎士應該很少
    相同的
    沒被機車嚇過的汽車駕駛應該也不多
    其實交通法規還算清楚
    遵守法規、尊重對方路權就可以防止大部分的交通事故
    可是很多人卻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
    不只危害自己的生命財產也危害對方的
    甚至
    第三人的
    再加上之前宣佈所謂的微罪不罰更是助長了這種現象…
    唉∼
    難道一定要有像歐美那樣的案例
    那些愛違規的人才會警惕嗎?  >"<
  • 很公平 

    我覺的常常有那種都不看有沒有車 就過馬路的人 

    真的很生氣  
  • 補加 

    我朋友前幾個月 也是途然撞到一個從人行道要往停車格

    下來的阿媽 他就途然衝出來 我朋友就撞到他

    沒想到 那阿媽竟然摔斷腿  

    挨...拜托一些人 真的走路要長眼睛啦
  • 政府為什麼不多劃一些斑馬線?
  • 這種案例,在國外的話,死者家屬甚至還會跟對方道歉呢!

    台灣人"死者為大"的觀念還是很深,
    記得新聞報導說:過去只要是把人撞死就是駕駛人錯的霸王條款已經修正,
    這種事情只能說很無奈,行人走路就是得比行車小心,千萬別再突然間衝出來啦  ~"~


  • 琉璃娃娃的話:
    政府為什麼不多劃一些斑馬線?

    ===========================================

    這個問題念運輸規劃的人應該可以回答的更好…

    紅綠燈不能隨便亂設
    斑馬線也不能隨便亂劃
    除了方便跨越馬路之外
    也要考慮人車行進動線的順暢
    交通才不會打結
    別忘了這個方向綠燈的時候
    正是另一個垂直方向的紅燈
    想像一下如果每過一個路口就要等一次紅燈
    不用多久應該會抓狂到想直接把紅綠燈給砍掉吧…

    再舉個例來說
    像公車班次
    總不能因為乘客不想等很久的公車
    就要求各路公車都要每5分鐘發一班
    且不管公車業者的營運成本提高是否提高票價
    最重要的是
    公車滿街跑
    把路都塞滿了
    交通可怎麼得了!?

    說實在的
    就算劃再多的斑馬線
    就算二條斑馬線距離有多近
    還是會有人懶得走那幾步路就直接穿越馬路
    不然這樣好了
    乾脆直接把馬路都劃滿斑馬線
    這樣不管行人怎麼走就都不會違規了…  -_-\\\

  • 如果這個騎士說法屬實的話

    那這個判決真的很公正!!

    馬路上真的有太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了

    我台北的朋友也有人愛橫越馬路

    我都覺得很可怕不敢過

    但他卻說~怕什麼!他撞你要賠錢的!真的很傻眼@@

    希望大家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無論是走路的.騎腳踏車.機車.開車的....

  • 我也是騎車一族,還是平均時速都在40左右的人
    有天早上上班途中,
    遇到一個闖紅燈的歐巴桑就算了
    她竟然走到路中間然後在那邊左右搖擺,
    一下往左走,一下往右走
    我本來已經可以避開她了,結果沒想到最後她突然折返,
    為了閃避她,結果變成我自己摔車...
    她還瞪我!!真是氣死人了!!


  • 不知道事實是怎樣
    不過自從自己騎車後
    也不喜歡突然跑出來的路人
    因為發生什麼事
    都一定是我們的不對
    所以也寧可自己閃
    但是那個老太太真的還蠻可憐的
  • 法官帥斃了

    每次看到阿公阿罵騎車  好害怕
    尤其那種突然衝出來的
    都不要命的嗎??
    在大馬路上就直接穿過去=  =  傻眼


    4年前我同學他們一行人半夜出去玩,才剛起步就撞到喝酒醉的老太太全身黑站在路中央不動,偏偏那時候沒開路燈
    光憑我們小小的車頭燈,就這樣撞死對方,對方家屬堅持要告,搞的我同學緩刑3年  賠償300多萬
    明明不能完全算他們的錯


    更扯的是我朋友在台南的時候,騎機車未了閃避一個突然迴轉的腳踏車阿公,害自己摔斷了左腿的韌帶,對方只有輕微的擦傷,還告我朋友....總覺得他們真的逮到機會就死要錢,害的我朋友休學一年養傷

    可惡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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