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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胸10秒 法官判無罪引爭議

男子襲胸10秒 法官判無罪引爭議

   
彰化一名男子趁內衣特賣會,一群婦女大肆搶購時,竟然靠近一名年約20歲女子身後,伸手觸摸女子胸部10秒鐘,女子大喊色狼,並把這名男子扭送警局,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檢察官覺得實在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

內衣特賣會場人潮多又擠,蔡姓男子就是在這個時候混入人群中,還趁著一名20歲女子忙著挑選內衣時,從後面伸手觸摸女子胸部,時間長達10秒鐘,男子被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院竟然認為男子襲胸時間短暫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許旭聖:「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來做摸胸行為。」

法官認定,男子行為只構成性騷擾,偏偏性騷擾防治法,又是在案件發生後才實施,因此做出無罪判決,但檢察官完全無法認同。彰化地檢署襄閱張慧瓊:「行為人摸被害人胸部長達10秒,而且有抓捏動作,其實已經該當強制猥褻行為,是很清楚的,所以本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檢察官認為法官判決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婦女團體更認為,儘管女子被襲胸時間只有10秒,但也受到嚴重驚嚇,實在無法認同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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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
被引起性慾才叫犯罪?!?!
什麼爛判決,真的傻眼

  • 丁丁法官...
  • 好爛的法官,這種人考上法官有屁用,讀的書都是假的,還認為時間短暫咧= =難道被摸還要請他摸久一點,這樣才可以判刑嗎?

    真誇張!台灣法官真不知道在想什麼ˋˊ自以為很強,討厭鬼!這種法官跟加害人一樣糟糕,助紂為虐。

    跟當初偉大的總統大赦一樣,把犯人放出來,再浪費警力抓回來,也讓人心充滿恐懼。
  • 強烈懷疑那法官是否收賄......
    有興趣的記者可以再挖新聞

    此案若上訴 
    勝訴機率大(一定勝)

    因為之後上訴根本無從知道審案者是哪位法官

  • 原來是要看有沒有引起性慾...
    那逆向思考一下
    如果被男人意淫就算沒摸到女人
    可否依然告性侵害啊..?
  • 那怎樣才叫有罪
    身為女生真的一點保障都沒有
  • 這個法官是腦殘嗎??
    那麼他要不要讓他的那根老二,被別人狠狠地捏個10秒鐘
    然後看他能不能也說,「對方這樣捏我是無罪的,因為我沒有起反應」??

    哇哩咧~~
  • ........
  • 紅粉霏霏的話:
    原來是要看有沒有引起性慾...
    那逆向思考一下
    如果被男人意淫就算沒摸到女人
    可否依然告性侵害啊..?
    ~~~~~~~~~~~

    哈  說得好!
  • 只能說這個法官~他~紅~了~~
    現在大家都在討論他
    都想知道他是誰~

    (也許他判決的時候有受到農曆七月的影響~)  XD
  • coopers_jcw的話:
    (也許他判決的時候有受到農曆七月的影響~)    XD
    ==================================================

    所以那位法官也是「卡到陰」囉~~
    哈哈.............
  • 什麼鬼判決∼

    最好是這個法官的老婆或女兒被襲擊搓胸十秒,
    他還能覺得ok,反正時間短暫,他老婆也沒引起性慾!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
    ---引起性慾才能告?
    女生要能引起性慾是你情我願吧?哪還會告?
    如此說來被強暴的婦女都沒被引起性慾,
    也不必告囉?

    這個法官有沒有大腦啊?吃屎去吧!
  • 請把色狼的手...剁了
    請把法官的嘴...封了
  • 沒有認何機制可以聯署罷免他嗎?
    那只要當上法官就可以為所欲為
    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 高雄縣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尾隨跟蹤伸狼爪,婦人機警避開,嫌犯只摸到肋骨,
    不過承辦的檢察官卻認為,嫌犯只有摸到肋骨,沒有碰到被害人的胸部,
    不構成猥褻罪,不起訴處分,民眾聽到,都覺得不可思議。

    不過承辦的女檢察官認為,
                        ^^^^^^^^ 
    嫌犯沒觸碰到被害人的胸部或身體其他的隱私處,
    沒達到讓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程度,
    不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跟性騷擾防制法的強制觸摸罪,
    最後決定不起訴襲胸狼。
  •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許旭聖表示,
    ^^^^^^^^^^^^^^^^^^^^^^
    「嫌犯並沒有用類似的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的方法,來做摸胸的行為,這樣就會跟檢察官起訴的刑法224條的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會有差距。」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則指出:「行為人摸被害人的胸部長達10秒,而且還有抓捏的動作,其實已經被當作強制猥褻的行為,是很清楚的。」
  • 我只能說....他在幫自己留後路!

    以防自己以後忍不住.....
  • 我可不可以用力捏那法官的重要部位十下
    反正捏到他炸他也引不起性慾阿  \____/
    難不成那法官自己也有類似行為,所以幫自己鋪路?
  • 又一個腦袋裝大便的

  • 腦殘法官,
    有沒有辦法連署罷免啊...
  • 橘子點心餅的話:
    腦殘法官,
    有沒有辦法連署罷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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