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3人到底沒有有殺人呢

蘇建和三人到底有沒有呢
大家認為呢
  • 真相只有老天爺知道....
  • 外行人問外行話的話:
    偷偷問一下
    如果當初這三人一開始就認罪的話(先不論事實如何)

    -------------------------------------------------

    他們一開始是認罪的
    .
    .
    警方根據種種證據顯示是多人犯案  -->
    抓到主嫌  -->
    主嫌供出他們三人  -->
    抓到三人  -->
    三人認罪  -->
    主嫌是軍人  依軍法很快就槍決了  -->
    三人翻供
    .
    .
    .
    纏訟十多年

    雖種種證據指向他們犯案  但都是  "  間接  "  證據
    多個法官也因種種  "  間接  "  證據而判刑
    但也因是  "  間接  "  證據  所以也有法官因  "  證據不足  "  而判無罪

    不管是有罪無罪  法官是不會沒有根據  而去做判決的
  • 有哪個人去把判決拿來看過的
    只看那五個律師和人權團體在電視上演戲
    妳就知道什麼沒證據、冤獄的
    判他們死刑的法官好幾十人
    沒一定的依據也不可能都這樣判吧
    更何況冤獄賠償也不是從她們薪水扣
    對他們有同情心的人請去看看被殺夫婦的現場照片
    這樣我覺得看事情會公允很多
    而不是被人權團體牽著走
    ---------------------------------------------
    你的話也是我想說的
  • 纏訟這麼久
    我想當庭法官多少會以先前的證據資料還有判決做參考依據的
    而這先前的證據與判決  誰也不敢講是百分百正確
    現在如果改判無罪
    是不是之前有疏失的偵辦員警都需要重新調查
    3人十幾年的冤獄如何賠償
    對社會大眾如何交代  台灣法律關了冤枉的人十幾年
    還多次判下死刑 
    以後誰要相信司法判決  這才是最大的影響
    我相信法官也很難為  所以多次更審也不敢判無罪
    如果是冤獄  人家年紀輕輕被關到現在一輩子都毀了
    社會會給予多大同情  司法機關會被罵到臭頭
    再說  人權團體也不可能隨隨便便幫人家平反
    多少有做一些功課去了解案情

    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
    可是我相信嚴刑逼供的證詞不算證詞
    我很喜歡李昌鈺  但是我對辛普森案也有疑慮
    我只希望不要隨便判人家死刑

  • "就算他們殺人的機率很低        但是    只要有1%機率是他們殺的    他們還是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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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覺得這句話哪裡怪怪的.....
  • 嗯∼∼∼∼這是我家禁忌話題之一∼
    只要提到我媽都超激動的說:都是國民黨給人家刑囚才會這樣(那時候警察都是國民黨的ㄇ??)
    然後就會說:你們知不知道他們是如何被刑囚(媽我真的不知道而且我那時候才10歲知道的屁ㄚ∼∼應該我也沒有辦法看到吧)
    接下來就會說:國民黨是獨裁著(我媽說的不是我∼∼)
        (以上說的不甘我的是.是我媽ㄛ∼∼)
        (在此跟國民黨到歉.我會好好開導我媽)
  • 有哪個人去把判決拿來看過的
    只看那五個律師和人權團體在電視上演戲
    妳就知道什麼沒證據、冤獄的
    判他們死刑的法官好幾十人
    沒一定的依據也不可能都這樣判吧
    更何況冤獄賠償也不是從她們薪水扣
    對他們有同情心的人請去看看被殺夫婦的現場照片
    這樣我覺得看事情會公允很多
    而不是被人權團體牽著走
    ---------------------------------------------
    你的話也是我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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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三個有不在場証明
    卻因為已被軍法槍決的主嫌
    在被害家屬與警察不相信
    一個人能殺死兩個人之下
    被警察屈打成招供出他們3個同學
    那以被軍法槍決的王文孝
    再被刑求逼供之前坦承一人行凶的
    況且兇刀只有一把
    檢方執意採用法醫說法死者傷口是3種不同利刃所為
    但是始終找不到另外2把兇器
    這整個案件缺乏證據證物
    判決那3人犯案的證據
    僅憑已伏法的兇手王文孝供詞
    不要說死者的兒子因此受刺激癱瘓
    被冤獄的3人其中ㄓㄧ
    因為承受不住冤屈的打擊
    精神早已崩潰異常
    在缺乏證據之下可以定罪入獄
    這不是蘇建核3人的悲哀
    在司法無法公正判決主持正義之下
    你我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 他們3個有沒有通過測謊阿?
    假設3個人都通過測謊.是不是真的有可能被刑求冤枉的
    因為也沒有直接證據指向他們
  • 說實話~還是要以證據來判

    就像現在很多壞人(幫派)~大家都知~是壞人~但沒證據
    一樣不能抓一樣不能判

    這個案說實話是問題百出逼供刑求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為啥主閒的會供出他們三個~何不是二個or四個人~就剛好是他們三個~
    而且要提出不在場證明~卻好像說不清楚~這點也很可疑

    只能看法官自已的心證和證據力來判

    ps:受害者的兒子好像有證明他們有參與~但驚嚇過度~是否會誤認~也是一點考量

    個人覺得~證據不足~也只能無罪~就算他們真的有殺人
    沒有證據也無可耐何~

  • 唉!?
    唉!?
    我也是覺得當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有罪的話就不該判有罪啦
    另外話:
    我覺得當警察想把最加在一個人的身上其實很容易而且他們要家在人家的身上的意志力也很堅定,除非被加罪的人在當下就有能力和有權力能夠反擊回去,不然警察要加罪太容易啦,而那些在當下就有能力和有權力能夠反擊回去的人通常也不會是警察加罪的對象,甚至反過來他們有犯罪,警察還會放縱或不敢辦ㄌㄟ。
    之前我在高雄市區被搶,報警之後沒有下聞。後來有天苓亞分局叫我去認嫌犯,我說我認不出來,他們一直說服我就認他們是搶劫我人,我問它們:這2個年輕人是怎麼了?警察告訴我:在高雄大統附近搶人被抓,警察就希望我的案子也一起結。
    我一直告訴警察:我無法指認他們是搶我的人,但警察要我證明他們不是搶我的人,後來警察還一直要我簽名,我覺得好可怕。我走出分局的時候,我好替年輕人擔心,因為我相信警察敢偽造我有指認他們,只要不要被我知道。我只能告訴我自己我對的起自己的良心,雖然我被搶了7萬多元,人又受傷,但我無法就這樣指認他們,但我也幫不了他們。
    後來搶我的人四處用我的身分證半手機,一堆帳單寄到我家,案發的分局和我家這裡的分局都不肯受理我再度報案,當然也沒有真的要查真的搶我的人。一堆帳單就丟給我自己困擾。
    說了一大堆,只是想說:當警察想家最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他們的證據保留方式,偵察方式.....都會朝這邊而去,不是只有刑求而已,而且他們要這樣做的意志力很堅強。現在是這樣,16年前的警察更有能力這樣..............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jan/15/today-o3.htm
  • 唉!?
    唉!?
    sorry!錯字一堆:
    我也是覺得當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有罪的話就不該判有罪啦
    另外話:
    我覺得當警察想把罪加在一個人的身上其實很容易而且他們要加在人家的身上的意志力也很堅定,除非被加罪的人在當下就有能力和有權力能夠反擊回去,不然警察要加罪太容易啦,而那些在當下就有能力和有權力能夠反擊回去的人通常也不會是警察加罪的對象,甚至反過來他們有犯罪,警察還會放縱或不敢辦ㄌㄟ。
    之前我在高雄市區被搶,報警之後沒有下聞。後來有天苓*分局叫我去認嫌犯,我說我認不出來,他們一直說服我就認他們是搶劫我的人,我問警察:這2個年輕人是怎麼了?警察告訴我:在高雄大統附近搶人被抓,警察就希望我的案子也一起結。
    我一直告訴警察:我無法指認他們是搶我的人,但警察反過來要我證明他們不是搶我的人;警察就一直要我簽名,我覺得好可怕。我走出分局的時候,我好替年輕人擔心,因為我相信警察敢偽造我有指認他們,只要不要被我知道。我只能告訴我自己我對的起自己的良心,雖然我被搶了7萬多元,人又受傷,但我無法就這樣指認他們,只是我也幫不了他們。
    後來搶我的人四處用我的身分證辦一堆手機..,一堆帳單寄到我家,搶案發生地的分局和我家這裡的分局都不肯受理我再度報案,當然也沒有警察真的要查真的搶我的人。一堆帳單就丟給我自己困擾,去自去處理或認栽。
    說了一大堆,只是想說:當警察想加罪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他們的證據保留方式,偵察方式.....等等都會朝這邊而去,不是只有刑求而已,而且他們要這樣做的意志力是很堅強。現在是這樣,16年前的警察更有能力這樣..............
  • 無罪推定,  當證據力有爭議,  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這不是現行法律應有的認知與態度嗎?

    所以當不能證明一個人有罪時,被告應被無罪釋放;  為何檢警令我有種感覺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錯放一個"的加工自白,  是朝向即便錯殺業不願錯放的氛圍.

    被害人的家庭遭此重挫,  從此分崩離析,  當然令人心痛...家屬認為亡靈沒有被安慰,  根據的是最初的判決..共犯一天不死,  親人的枉死正義並未被伸張....

    但是蘇案三名被告,  果真是被錯抓也冤獄十數年,  他們的人權又何在;  我想一再提起非常上訴的法官一定也詳讀過先前的判決,  如果沒有疑點,  我想本案就不會延宕這麼多年吧!

    法官是人不是神...要判人生死,  應要有十足十的證據.

    其實光被害人有無被輪暴之疑點,  應該不用等到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其他人應該也須有此能力判讀吧!  至於一個人犯案的可能性,  如果僅能以憑一人之力無法砍出79刀的傷口.  可能只有目擊證人可以說明真相吧!

    但是,  我想..很多人都聽過,  當人在危急時,  可以發揮超越常人的神蹟;  e.g.一個母親可以為了救火場中的小孩撞開鐵門.

    無論原告與被告對我們而言都是新聞中的人物,  被告起承轉合的生死判決,  讓我們墮入五里霧中...但是被告及其家屬要如何面對如此的生死籤呢?

    從少年關到白頭...如是冤獄,  他們的人生有誰賠得起呢?  若不是無辜,  為何又無強而有力的證據可以定罪;  要入人於罪..也要讓他們當明白鬼啊!

    無奈的一萬次平方,  是我對此案的唯一感覺了.
  • 我覺得這三人當中
    一定有冤獄
    以刑求的事實下,加上無明確證據顯示三人犯案
    作出如此判決,有失公平
    不過
    看看歷年的判決
    感覺他們很難逃得過命運..
  • 我是小草我愛史考特的話:
    一般法務部部長都不太願意簽死刑
    除了向陳進興那種.不然都會拖很久
    ===============
    不是他們不太願意批行刑令
    是怕錯殺人
    那種輿論壓力是很大的
    所以
    還是讓給下一任...
    我倒認為這是台灣人權的一個汙點..

    1991年八月,他們因為刑求取得的自白被判兩個死刑而入獄。儘管法律上明文規定自白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儘管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證明他們涉案、儘管他們都有不在場證明、儘管檢察總長曾提出三次非常上訴、儘管連已經伏法的「主謀」的弟弟都為他們喊冤……歷經國內外人權團體的奔走呼救,他們才能「偷生」至今。但是,他們真正渴望的不只是活著,而是清白自由的活在陽光下!
  • 請問一下死者的兒子是怎麼癱瘓的??
    先天的嗎?
    還是....
  • 危急時超越常人
    一瞬間79刀
    田伯光的快刀也不過如此
    看來獨孤九劍快重現江湖了<(�︶�)/
  • 坐著想睡覺的話:
    更何況冤獄賠償也不是從她們薪水扣
    =================================

    國家先幫他們付,之後從薪水跟退休金扣
  • haruko的話:

    為什麼王文孝那嚜快就被槍決??

    --------------------------------

    因為他當時是軍人  是用軍法的標準
  • 果汁貓的話:
    危急時超越常人
    一瞬間79刀
    田伯光的快刀也不過如此
    看來獨孤九劍快重現江湖了<(�︶�)/
    ~~~~~~~~~~~~~~~~~~~~~~~~~~~~~~~~~~~~~~~~~~~~~~~~~~~
    79刀中大多是平行刀痕  推論是說肉體(屍體)靜止狀態下狂砍  比較像剁雞剁豬
    田伯光遇抵抗  身形在移動下砍殺也不可能出現會平行刀痕  這與快刀無關

    另外  死者的兒子癱瘓是天生體質變異  不是驚嚇過度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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