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對黃子容小姐鄭重道歉

此為我在2007年1月5日對於黃子容小姐的發言的網頁連結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abrinawen&b=28&f=1442550588&p=7

您不只一次說過你認識誰誰誰,也有說過你的筆記本很重要不能丟,因為裡面都是有名藝人的電話; 
我跟您同事一年以上,您也給我看過你當時所謂的老公的出遊照片,但我從沒看過你先生本人來補習班找你 
以上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我聽傳言而在網路上說你是別人的外遇對象,且誤以為真,對你所造成的傷害感到非常抱歉 

現在這一篇討論原文經您的要求已被板主刪掉 
我必須說,從頭到尾只有發表過一次關於您的文章,那一篇討論主題不是我開的,也沒有"一再"散撥謠言。關於您的靈異體質與在電視錄影中被鬼上身,這跟我沒關係我也沒有參與任何討論。我也不像那些支持您的朋友所形容的,想出名/需要目光焦點/或是因為你有名就想傷害你,我目前在美國讀書根本沒時間看電視也沒時間去攻擊你,更沒想要在FG出名。 

當您發現那篇文章的時候給我的留言我正在忙期末考,所以沒有馬上回應。我留言了三次給您也沒有消息,所以我直接在fg公開道歉。 

祝  事業如意,身體健康 



  • 拜讀了這篇...

    雖然問了週遭沒一人認識這位黃小姐的


    只覺得『作人不要得理不饒人』

    若一昧得理不饒人... 

    只怕讓大家更看清楚『自認是被害者』心胸狹窄的一面

    況且  當事人都已道歉  ...

    公眾人物應該要更以和為貴  不是嗎?

    諸如此類的事  那水果報不是每天都要被告嗎?


    不管如何

    我給  sabrinawen  加油唷








  • 刺鳥的話:
    現在很多人會自以為很紅   
    其實        根本都是無名小卒   
    也都不認識
    上過幾個節目       
    就覺得自己是明星ㄌ       

    ===============
    沒錯..他真的以為他是明星ㄌ咧
    此舉動只會讓人更反感
    買他的書我不如去買壹週刊勒
  • 加油!!
    加油!!
    加油加油~~~

    (((拿著彩球)))      版主加油!!
  • 我不知道黃子容是誰耶?是歌星還是演員?

    不過現在很多長的漂亮口條不錯的藝人,名媛,藝人的老婆,都可以出書當作家了


  • 只能說請謹言慎行,

    "未求證"過的在網路上流傳,不小心觸法而不自知

    只能祝  福  你,

    真心向當事人道歉才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看樣子黃小姐氣還沒消



  • sabrinawen 在  FG  的評價一直很不錯啊,
    相信她也公開道歉了,
    大人有大量,
    請黃小姐原諒她吧~
  • 個人認為版主道歉還滿有誠意的呀!
    要道歉總要讓看到的人知道前因後果吧!

    真希望有壹週刊調查一下,
    在補習班的事情是真是假,
    這樣會更公正呢!
  • 我之前上FG就覺得sabrinawen

    很可愛  又很有理想ㄋㄟ!

    替妳加油...!!
  • sabrinawen

    你是好小孩  懂得道歉

    希望黃小姐也別介意了∼
  • 看這篇文章只會對另ㄧ名當事人反感

    當初是對版主sabrinawen在那篇主題討論的回答有印象
    但在說哪位藝人?公眾人物?還真是忘了
    當作八卦聽聽算了

    現在對那位要出書有著靈異體質的兩性作家倒是有印象了
    恭喜成功製造話題~~


    版主已經誠意道歉,得饒人處且饒人...

    sabrinawen加油

  • 完全不知道他是誰
    更不用說要買書了~~~
  • 看來黃小姐氣還沒消= =

    s小姐可能真的要在12點前去她的部落格再道歉一次了。

  • 好沉重    也好鄭重的道歉...
    希望大家都能氣消阿....
  • sabrinawen如果道歉不夠

    不然FG大家都去他BLOG幫他道歉好了!

  • 對呀 辣媽講的話我讚同 

    板主 要加油呀 我替你感到難過

  • 嗯..
    讓黃小姐知道我們FG的每個人都是善良的,
    我要去請她消消氣..
  • 麻煩誰貼一下

    黃小姐BLOG  謝謝!!
  • 他還是不原諒...


    然後部落格有一篇回應很有趣(以下)

    ******************************
    就是有些三姑六婆

    搞不清楚狀況

    就拿著自以為仗義執言的劍到處亂砍

    真是讓人討厭



    氣到不造口業不行

    阿彌陀佛

    ****************************

    看來真的很難消氣囉~"~
    然後他說要當事人S小姐  去自己與他的部落格道歉才算OK..

  • http://tw.myblog.yahoo.com/boymeetsgirl520/article?mid=2786&prev=2830&next=2747

  • ferragamo的話:
    麻煩誰貼一下

    黃小姐BLOG    謝謝!!

    ---------------------------------------------
    http://tw.myblog.yahoo.com/boymeetsgirl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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