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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職但是公司沒發薪水給我........並且.........><

我薪水4月被扣光薪資
業績不佳
所以沒有錢拿

後來我上禮拜去勞工局申訴
申訴他們沒給我薪水  也沒有做了    因為我申訴隔天有找老闆   
老闆覺得業績爛  被扣光是應該
並且說我請假有假證明他其實知道
我說不是有底薪
他說底薪是政府規定15820給你們
但合約是2萬  他說那是試用期 
所以15280是底薪多給你到20000的那些錢是多給的   
他現在要要回來   
所以扣光光   
所以我在做也是白做的    就沒去上班  這禮拜開始

今天勞工局打給我  安排協調會時間
我同事今天打來和我說
公司現在再找我把柄
同事說公司找我請病假的假證明

請問這樣算為造文書嘛
這樣我勝算變小
我的薪水也要不回來了吧!!!



我知道自己不對  用假證明請病假
但是我只想拿我的薪水
畢竟帳單還是一直來!!!!
  • 其實委造文書的部份,如果公司真的告你(通常是不會)
    會先上偵查庭,檢查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像這種事情通常是不會起訴的
    因為他們也很忙,不希望為這種事浪費法律資源
    大不了就是判個緩起訴叫你做個勞動服務寫個悔過書或是捐個錢什麼的
    因為就算真的起訴了,公司必需要舉證他們的損失
    萬一他們還真的勝訴,那你了不起就賠償那些幾百塊的損失
    所以不要太擔心,你一定要爭取你應得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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