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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支持性犯罪鞭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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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電)民進黨立委薛凌、張慶惠及陳秀惠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鞭刑條款」,並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簽署。外界質疑有人道問題,薛凌表示可以公開辯論。

薛凌(不分區)、張慶惠(不分區)及陳秀惠(不分區)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捷運雙狼」案雖已破案,但也引起婦女同胞對治安的失望,呼籲朝野支持「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惡性重大性侵犯、連續性侵犯併同執行鞭刑處分的條文,讓「捷運雙狼」成為第一組遭到鞭刑懲處的對象。

薛凌說,明天起將分頭詢求藍綠陣營的連署,並首先要求藍綠天王支持「惡性重大性侵犯增列鞭刑條款」的簽署活動。她相信民進黨四位登記參選總統者一定都會支持。

張慶惠說,美國「潔西卡條款」對於重大性侵犯規定最少判二十五年以上重刑,不得假釋或保釋,美國已經四十一州通過,希望台灣也能移植這項法律保護婦女安全。

外界質疑鞭刑有人道問題,陳秀惠說在「治本」的性別社會教育不能完全解決性侵害問題前,不得已的情形下,先推動鞭刑立法懲處性侵犯。薛凌表示,人道問題可以公開辯論,除了鞭刑外,「化學去勢」也可列入考慮。
  • 新加坡成人最高可處24鞭   

    實施國家
    在全球十多個執行鞭刑的國家中,最為人所熟知的應屬新加坡,一九九四年美籍學生麥可菲在新加坡對私人轎車噴漆遭判六下鞭刑,經當時美國總統柯林頓求情後減為四下鞭刑,喧騰一時。 
    新加坡早先只有傷害、搶劫、強暴、在公共場合塗鴉等嚴重罪名會被處鞭刑,如今持槍械犯罪、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也可處鞭刑。兩年前中國陳姓男子在新加坡逾期滯留,遭處四下鞭刑。 
     
    一絲不掛  臀高翹受刑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規定,鞭刑對象限五十歲以下男性,鞭打部位限臀部,成年犯最多可處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以十鞭為限。刑鞭約一點二公尺長,一點三公分寬,以藤製成,使用前會先浸泡在水中增加韌度。罪犯受刑時一絲不掛地綁在刑架上,臀部高翹受刑;執法人員經特殊訓練,行刑時會有獄醫在場,高血壓或心臟病患者可免除該刑。 
    香港也曾受英國影響而有鞭刑,施行對象包括攻擊、竊盜搶劫、非法持有槍械等罪犯,最多鞭十八下。 
    一九五二年香港法院作出四百七十六件鞭刑判決,至一九八九年僅兩件,香港政府並於一九九○年廢除鞭刑。 
    中東回教國家鞭刑的鞭打部位多在背部,女性也不能幸免,從罪犯到衣著暴露的女性都可能挨鞭,刑場多在公開場合以儆效尤。 
    伊朗資深女演員卡赫蘭狄許曾因在頒獎典禮上,親吻獲獎的男製片額頭,被判處七十四下鞭刑,後來獲得緩刑。 
    資訊研究組 


  • 精神病患的終極治療,  就是動腦部手術.

    既然強姦犯治不好,  就把他們動手術,  摘除腦部某些組織好了.

    請人道團體不要再叫囂了.  要講人道,  等你們自己或家人被強暴的時候,  再講.....

    善良人的人權,  請你們不要踐踏!!
  • 我也支持.
    像這種社會敗類,根本就不用思考什麼人權.
    他們在侵害別人時,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權嗎?
    處以鞭刑已經很便宜他們了.
    這種人死了最好抓來鞭屍也不為過.

    受害人的人權.那些人權團體懂嗎?
    要是他們的親友也遭遇到如此,
    我想他們就會明白什麼叫"尊重人權".
  • 支持鞭刑加終身監禁

    強姦犯比畜生還不如
  • 無期徒刑加終身不得假釋.

    因為鞭刑只是皮肉之痛,
    放出來又是一個大變態,
    還是把牠關在監獄�,
    免得更多女性受害.

    其實我是支持唯一死刑,
    但是那在台灣是不可能的,
    因為台灣還是父系社會,
    女性根本地位不高...
  • 支持流放無人島....

    不給食物    自生自滅...

    嚴禁偷渡    到海岸者格殺勿論

  • 支持性犯罪鞭刑條款
    ------------------------

    人權人權~
    壞人有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呢?
    那些人權團體真是OOXX~
    對待那些禽獸,還跟他講道理~
    那去感化獅子,老虎好了~"~
  • 贊成死刑
    終身監禁還浪費糧食養這種廢物幹嘛
    這種放出來一定會再犯案的
  • 我也絕對支持
    受害者也需要人權阿
    那人權團體又想過她們的感受嗎?
    只會為了反對而反對
    做錯事的人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 這樣愛你到底對不對的話:
    絕對支持
    那個林世煌性侵是一而在、再而三
    我們還需要考慮他的人道問題嗎
    那些被他性侵的女性,人權又在哪裡

    性侵後,那是女性一輩子的心理傷痛
    變態的肉體傷痛算什麼
    ================================================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保障我們基本人身安全的人權在哪裡???
  • 什麼婦女團體啊?自己都不支持自己了,
    難怪什麼婦女保護政策都實施不來!

    鞭刑很好啊!雖然很輕,但這只是附加的,
    也能起到不少阻嚇作用,
    什麼配套措施的也趕快進行吧!
    不要空口說白話啦!
  • 我相信鞭刑不是百分之百有效

    但一定對某些人有效...

    這種禽獸    當然少一個算一個

    不知婦女團體在想什麼

    如果是怕惡狼報復    裝追蹤器啊

    限定惡狼出獄後的行動範圍

    讓他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就好了呀
  • exodus的話:
    其實我是支持唯一死刑,
    但是那在台灣是不可能的,
    因為台灣還是父系社會,
    女性根本地位不高...
    -----------------------
    其實也有其他可能,
    如果強姦是唯一死刑的話,
    會有更多受害女性被殺死,
    因為不能留她們活口指認,
    一被抓就完了,
    這也是一種無奈的考量吧...
  • 我支持...
    我支持有合理甚至嚴峻的措施,安撫受害者的痛,平息社會大眾的不安。

    雖然這樣好像有點惡毒,
    但是如果今天是人權團體中的人本身或周遭親友受到傷害,還能夠幫加害者說話嗎?
    如果真的能有這麼大愛,不如給被害者和被害家庭多一些溫暖。
  • 支持+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真的很希望這些強暴犯死光光!!!
    現在被性侵的比例,有6成是小女孩耶!!!
    人權不要用在這些垃圾、雜碎、廢物、人渣身上好嗎?

  • 我很擔心鞭刑開始後的另一個問題
    很多強暴犯都在審判時表達強烈的悔意
    或是在服刑時態度良好
    因此可以獲得假釋
    但是今天的林世煌就是一個標準的"騙子"
    他成功地用他的演技騙過法官,已獲得假釋

    如果今天實施鞭刑
    會不會又有一個"演技"優異的強暴犯在行刑過程中表示自己"快不行了"
    然後這些家屬就會哭訴政府的執法太過分,把人打殘了、打死了
    然後人權團體又出來了(現在不出來但總有一天會出來,這個團體就是這樣,弄不清楚什麼才叫"人權")
    開記者會,大批政府"把人打死、打殘"
    接著,過沒多久....鞭刑又取消了

    我真的很擔心會變成這樣
    再者,打幾下有什麼用?說不定有人仗著自己皮粗肉厚,覺得強暴一個女人只換得擠下皮肉痛簡直是太划算了
    抱歉我說得這麼難聽
    但的確有人如此

    真正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關起來"
    強暴初犯關20年、再犯一律關30以上,甚至無期徒刑
    而且永遠不準假釋(我是以美國的25年做一個平均值喔!)
    我相信有些人真的是有悔意
    但是太少了(這種有悔意的大部分是因為喝醉酒or吸毒等情況下犯下強暴罪,而且有悔意不代表他可以消除他自己犯下的罪刑,服刑仍是應該的)
    但是像林世煌這一種根本就應該永遠關起來

    另外,也應該立一個法,規定被害家屬不得領取和解金
    爲了區區幾百萬的和解金(我目前聽過最高的也不過2百萬)
    才2百萬就能夠換一個女孩子的正常人生嘛?
    賠錢是應該的好不好,但不代表賠錢可以了事
    很多家屬為了領取和解金而讓那些強暴犯出獄,這些人幾乎都會再犯,或者本身就是累犯

    去勢根本沒用
    我相信去勢只會使這些人變得更瘋狂變態
    要傷害一個女孩子可不是只有男人的性器官
    還有很多方法
    "關起來"才能一勞永逸
  • 我很讚成
    而且不得緩刑,也不能提前出來
    因為他們的再犯比例實在太高了
  • 推推推
    推推推
  • 關起來關到無期徒刑都沒關係

    飯錢水電自付...付不出來就送去勞改    到無人島上去耕作

    如果這樣不浪費納稅人的錢    我贊成關一輩子
  • 犯重罪就該受重罰
    犯重罪就該受重罰
    贊成!

    但還是覺得應該是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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