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連署~嚴懲性侵害加害者~

這陣子看新聞真的看的很不忍
頻頻出現性侵小女童.性侵害婦女
而且我仔細ㄧ看很多都是累犯
我看了覺得好難過~
我希望可以重新立法.重新跟改處罰方式
就算不能死刑.至少也要無期徒刑.或是關到70歲無法
強迫他人進行性行為為止.或是割掉生殖器不坐牢也可以
為什麼沒有立委要進行修法.難道是因為受傷害的不是你的身邊親友嘛?如果今天受害者是官夫人或的官員的子女
是否馬上就會修法呢.我對台灣這個社會真的很失望
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婦女.結果都是便宜了男人
他們性侵得逞後去關個3.5年出來再繼續加害其他人
但是卻害被害者ㄧ輩子的傷痛
這到底怎嚜了~姐妹們站起來吧~
希望有官員可以看到這封連署~
  • ~*天下第一味,讚!的話:
    沒錯!!而且那種精蟲上腦的人只想到一時的爽快卻毀了一個女生的一生,對於那種人就是要佼刑,不用談論人權
    ==================================================
    +1,不止那種人,還有那些殺人者,也是要處死刑...也不用談人權...
  • 去勢+1

    可是我們在這邊簽真的有效嗎
    有朋友有更好的想法
    或是弄一各網頁   
    輸入名字簽名
    有人會用嗎...


  • 開什麼玩笑..這種人死刑太便宜他了!

    要宮刑..切掉.  然後炸一炸叫他自己吞下去!

    還有在傷口上灑鹽巴,外加鞭刑! (怒!!)

  • 那些  性侵的  在惡劣也害不暸多少人 

    工廠的化學污染 

    白領階級的金融犯罪

    更需要你我的關注
  • 加我一票
  • 斧頭幫的話:
    我贊成宮刑

    但必須宮刑加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或是減刑

    以前在大學時課堂上也經討論過這樣的問題

    同學都贊成宮刑

    但是後來教授提醒ㄌ我們一件事

    性侵的人基本上都有一點變態

    如果公行後又把他放出來

    說不定會更變態.

    比如使用異物或是電影演的那些虐待報復

    所以這ㄍㄧ定要考慮進去喔

    ==================================================

    對厚.....好!  為了避免任何悲劇發生,  除了宮刑外,  再把他的手指一跟跟剁下來,  再把兩條腿打斷.

    人權嘛~不要死刑嘛~~  可以啊~  不死也要把他成殘廢
  • 簽...不要讓那些累犯太過逍搖了!!!
  • 支持~

    強力支持~

  • 腐刑。
    然後還要罰抄寫經文。
  • 如果這些事發生在人權團體上
    他們就不會再幫那些犯人說話
    痛在他人處他們是無法體會痛
    一定要痛在自身才明白我們在氣憤什麼
  • 舉雙手雙腳贊成~~~

    要用"絞"型啦~~把那些畜生用絞豬肉的機器~慢慢的給他

    絞碎!!~~(氣憤Ing...)
  • 嗯嗯,贊成

    簽到
  • 用美工刀把香腸一塊一塊割下來
    遊街示眾
    然後在廣場上曝曬致死
  • 我最痛恨這種變態
    一定要死刑的啦
    被侵害的人,心裡的創傷是一輩子的
    也等於被那些人渣判死刑了
    罪有應得啦!!
  • 我覺得死刑比較難
    個人覺得"閹了"會比較有效 
  • 基本上..."人權"這個名詞
    對於先侵犯了其他人人權的加害者身上
    是不適用的吧!
    而且
    性犯罪者的累犯率是那麼的高
    是不是該用更嚴格的方式來杜絕它再次發生呢?
    死刑不只是有存在的必要
    更有實行在這些可怕的強暴犯身上的必要!!!
  • 死刑加一票
  • realeric
    realeric
    不太符合  罪行均衡的精神 

    付的責任已經比重傷害重了


    比較重要的是那些人是有病 

    怎樣治療比怎樣處罰的好 

    法院的功能  並沒有讓大家爽的功能

    應報刑的觀念  應該要改為教育刑

    怎樣讓人不犯罪  比怎樣處罰重要

  • 沒錯!!死刑吧!!人權團體~~~~~不是發生在他們身上不會懂切身之痛吧!!如果是發生在你的同學,朋友,家人身上......試問誰還會提倡廢掉死刑呢?或許一些殺人犯事後真的會悔改但是,強暴犯不是說改就可以的!!強暴犯的累犯有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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