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養老院 罰錢公布姓名

覺得政府又來搶錢了

孝順父母要出自內心吧     

如果是因為懾於罰款而去探視有何意義?


父母送養老院  罰錢公布姓名
  更新日期:2007/01/13  15:09 
常常有一些老人被子女送到安養院,繳了費用,不聞不問的故事,為了減少這樣的慘劇,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將老人送到安養機構,棄之不理,子女要被罰3到15萬,還要被公告姓名聽到子女將被法律規定,不去看住在安養院的爸媽,將被罰錢羞辱,這位崔爺爺,和江奶奶都很開心像這位住在安養院的佟爺爺說  這樣很好,因為安養院雖然可以讓他們生活方便,但並不能代替子女的關懷新通過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明文規定  如果將父母送進安養院,付費,卻沒有正當理由不聞不問,子女將處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的罰款,並且公告姓名老人管不到不孝小孩,現在政府來幫忙,這樣的法令,  在老人關懷節的前兩天通過,可以說是送給老人家,  最好的禮物了民視新聞翁郁容  吳政諺  台北報導I

  • 搞怪維士比的話:
    我想.....這種法令可能會導致一種結果
    不孝的晚輩沒父母送去養老院(甚至會覺得省了一筆錢)
    就直接丟在家裡/或讓他獨居
    沒人照顧沒人陪伴沒人協助
    試問
    這樣有比較好嗎   
    ==================
    去年我家碰上了這樣的問題
    年邁的奶奶生活無法自理
    由於我/哥哥都在台北工作
    家裡只有六十幾歲的爸媽兩人
    爸媽身體並不是很硬朗
    因為家裡做生意家
    不方便外人出入(外勞)
    所以最終討論後還是將奶奶送去養老院
    每個星期去看奶奶兩次

    在養老院    三餐/點心營養均衡
    各項照護也很健全
    復健動作也很積極的訓練
    奶奶的身體狀況有好轉的跡象
    (當然我們事前做過各家比較...我哥有去試住)

    送家人去養老院是一個很艱難的決定
    但我們不得不這麼做
    諸位覺得我們不孝嗎

    ===============================
    你誤會了,他說的不孝的晚輩是指送去養老院也不去探望的那種吧

    我們以前也是把我爺爺送去養老院,那也是逼不得已的決定(我很反對,但我姑姑堅持),可是我後來非常後悔,我寧願請菲傭也不肯讓我爺爺去養老院,可惜一切都來不及了

    在養老院真的沒辦法獲得完全的照顧,我只能這麼說
  • 女人生小孩在怎樣懷胎十月都比男人辛苦
    男人勒
    講難聽點
    男人不負責任到處撥種    老了都可以要求我的小孩來照顧我啊
    這有道理嗎?
    我真的不覺得這可以稱做父母耶

    我覺得版主的重點不是覺得可以不用孝順父母
    而是規定這個沒有意義吧

    民法的規定:不管好壞都是你的父母  必須撫養
    這樣就夠了

    父母看到不孝子敷衍了事  心情不會就好過
    反過來,如果是對小孩不聞不問的父母
    這些父母我想根本也就不需要小孩去探望他
    重要的是有沒有給他錢吧
  • 長頸鹿妹妹

    謝謝你講出了我的心聲...

    其實就像你說的

    民法已經規定子女要出錢撫養了

    會探望的就會去探望    不會探望的也不會突然因為要罰錢就變成真心去探望

    兒女跟父母疏離牽涉到很多因素

    如果是受父母疼愛卻不知感恩者    可能子女生性惡劣    也可能是父母沒有教好(養不教    父之過    不是嗎)

    如果受父母冷落或虐待的子女      不去探望這種父母    也不過是父母當年種的惡因得到的惡果    簡稱活該

    我現在也為人父母    非常用心的教導我的女兒    要重禮貌    知感恩    我不是只把她養大就夠了    當你有把兒女教好    自然就不怕被遺棄    如果有天被遺棄    我也會率先檢討自己    是哪裡沒做好?  當然更要幫自己準備晚年的退休金    我不是為了養兒防老生小孩    自然更不怕被棄養是吧




  • 會孝順的就會孝順
    不孝的人不管法律怎麼訂就不孝
    政府總愛訂一些奇怪的法律
    真正有用的法律怎麼沒看到他們積極去處理
    如果為了不罰錢才去看父母
    去了一個臭臉
    講不到幾句話就破口大罵父母
    你覺得這樣去看有任何意義嗎
    只是讓父母更難過而已
  • 真是不懂
    之前在新聞報導到有惡性遺棄的例子時
    或是破獲惡性的老人安養院  看到裡面很多被遺棄的老人
    大家就會說
    為什麼都沒人為這些老人爭取什麼
    或是為什麼沒有相關單位來管管

    現在等到終於有法令下來
    竟然又在批評定這種法令根本不需要

    我只想問
    這樣無助的老人家
    難道他們都是自己教育兒女教育不好
    所以活該被遺棄嗎?

    定了這樣法令出來
    至少會拘限這些人至少要吐出錢來
    不然自己的兒女不管
    只要歸給社會局  用的就是全民納稅的錢
    難道這樣會比較好嗎!?

  • 寶寶太太

    你先別氣

    民法早就規定子女要拿錢撫養父母    所以本來就沒有要用納稅人的錢啊

    現在討論的是政府強制子女去探望(光拿錢出來也不夠)

    我覺得是多此一舉啦

    說不定真的像上面的人講的

    去探望時對父母破口大罵"要不是政府要罰錢我才不想來呢"

    這樣會比不探望好嗎?
  • 失魂
    失魂
    覺得這種法律蠻奇怪的
    久未探望的定義是什麼
    是一個月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
    去的時候沾個醬油就走
    有達到探望的目的嗎?

    父母扔在養老院不管的要罰
    那父母獨自居住,久未探望要不要罰

    親情倫理很複雜,想要用法律來規劃大概很困難
  • 法律這樣規定感覺只是個形式意義而無實質意義
    但就這項規定  我不覺得是什麼老人福利
    不知道有啥值得叫好
    根本沒從根本改變老人遺棄的問題
    就像健保局虧損大家不爽健保局員工高年終
    政府居然就想說那麼就改成公務機關吧
    最多也只有2.5個月年終  可以改善社會觀感
    但卻可能讓政府付出更多錢
    感覺只是頭痛醫腳
    這個法案或許有其他更有實質意義的內容吧
    很抱歉還沒時間看

    就像有人說的
    不孝子說不定因此決定把父母留在家裡不聞不問   
    反而更省錢
    這比送去養老院更慘
    法律規定的在嚴都沒用  人都會變通

    或許應該從教育做起吧
    除了教導傳統倫理孝道
    也應該教導如何當個負責任的好父母
    如何當個好兒女與如何當個好父母
    都是一樣重要的事情

  • 清官難斷家務事

    這種規定有點多餘
  • 這個規定雖然有點悲涼的感覺
    不過多少有警惕作用
    基本上贊同

    至於有網友提出如果不幸有bad  parents
    還要子女孝順未免強人所難
    我覺得是很有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
    不過法律不可能顧及所有個案
    只能針對普遍情形作設定...
    另外我的想法是
    如果真的有bad  parents又無法舉證免除養護責任
    就把送他們去養老院還要定期探視的規定
    視為一種個人善行好了
    畢竟怨恨自己父母親的人其實很辛苦
    不如以德報怨才能讓自己解脫
  • 這樣硬性規定好嗎?
    又不是出於自己自願的
    就算去野心不甘情不願的ㄌㄟ
    看了更心煩吧

    而且像我家八八~
    他自己都找好要去哪間養老院耶
    he  say<空氣清新環境優美>

    他說住養老院多的是跟自己年紀差不多的才不會無聊阿
    生活起居有人幫他料理好好的
    他可以自己看書  上網  種花  有的沒的

    要我跟我妹別太常去打擾他<口是心非的老人>

    並不是住養老院的都很悲哀吧 
    我八不會很悲哀  那是他自己的生捱規劃啊!!

    而且動不動就罰錢
    罰前不孝就會變孝子嘛?
    奇怪了~
  • xXxXxXx
    xXxXxXx
    版主
    父母遺棄子女也有罪的
    另外你大概沒聽過
    有些子女長大了對父母不聞不問
    但只要牽扯到可以利用父母(老人)得到福利的事
    大家(兄弟姐妹)根本是搶著"照顧"父母
    好處他們拿去了
    還是沒人管父母死活
    這種人只好用法律制裁
  •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因為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很難定義出相同的規範
    (同樣住養老院,有的父母希望孩子天天去,有的則三個月一次即可)

    要怎麼定義久未探視?

    而且,我想,很多像我一樣有不好父母的人
    也不願意不孝順父母..可是

    我是多麼羨慕父母疼愛,正常家庭的小孩,羨慕到眼珠子快要掉出來
    (國小時,有一次要晚上自己要弄晚餐給弟弟和自己吃,打開飯鍋,裡面竟然生蟲,滿滿的,嚇得我大哭,還有,洗澡時瓦斯點不著,自己修,結果瓦斯小爆炸,燒了我的眼睫毛和前面瀏海,我都沒有跟爸媽講,制服重覆穿到髒了沒人洗,後來是奶奶來看我們才幫我們洗,晚上感冒咳嗽也沒人知道..)

    我媽在忙著打牌,還有上班賺錢養我們和給我爸花
    我爸在忙著跳舞,玩樂,賭博,吸毒,玩女人和打我媽

    有時,也很想去原諒自己的爸爸,可是,真的一看到他,就想起一家人的痛苦都是來自於他,20幾年的恨,怨,傷心,難過,實在是忘不了

    **抱歉,我又離題了**

    雖然有人可能會說,那種被父母賣入火坑的,或被性侵害的女兒更可憐
    可是,這樣並無法減輕當事人痛苦,有正常的父母(即使窮一點)看起來好像沒什麼,郤是一種莫大的福氣啊/_\
  • 呃.....的話:

    罰錢或許不能讓不孝的人變孝順
    但至少也是一種"處罰"方式
    就像虐待動物而被罰錢 也不能讓他變得因此喜愛動物一樣吧
    就算不想被罰錢而勉強去探望父母
    那個"勉強去做的麻煩事"也算是一種處罰

    反正法案那麼訂了 就算不完善(太多那樣子的法了)那不如往好的地方想
    雖然它處罰不到 惡意把父母丟在家裡(或別處)不聞不問的人
    但至少處罰到一部份 覺得父母在家裡很礙眼,
    就把他們丟到養老院的人 然後不聞不問的人
    =======================================================

    +10000000

    往好處看有這麼難嗎!?
    想想可能真的會有老人家"受惠"
    心情不會好一點嗎!?

    不然就努力去選立委啊~
    這樣就能發揚光大你的理念了!
  • 埃唷罰來罰去  不如加強福利
    罰的錢要怎麼用  也沒有一個解釋
    就說要開罰!  幹嘛  想盡名目圖利官員
    若是老年福利好  不用怕老年人晚景悽涼


    若是不孝子女  或者本來就關係惡劣的
    我想他也不會因為怕罰錢  或公佈姓名而常去探望~

    政府本意或許是好的  但我覺得解決不了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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