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變調! 婦人要3成謝金

台南市一名陳姓婦人,2個禮拜前撿到運鈔車掉落的4百多萬,結果她拾金不昧送到警局,大受社會讚揚。但後來陳姓婦人不滿保全公司只給她1萬元酬謝,竟然遞狀法院要求3成獎勵,最後雙方以20萬達成和解,卻讓拾金不昧的佳話,因此變調。 
這是2個多禮拜前陳姓女代書撿到4百萬的地點,回想到當時的情況,她的心情還是相當激動。拾金婦人陳碧嫩:「門是打開的啊!我就招手跟他說,喂!你門沒關耶!結果他沒聽到就開走了。」 
婦人說當時她想都沒想,把錢撿了起來,就騎上機車立刻猛追運鈔車,但是因為速度實在差太多,結果她才轉往派出所報案,而這樣的精神,也立刻受到社會大大讚揚,警方更是將她列為表率大肆宣傳。 
卻沒想到一個禮拜過去,這位女代書卻不滿保全公司,只給了她1萬元當報酬,一狀告到法院,要求3成也就是120萬當酬勞,讓雙方針鋒相對。最後在警方協調下,保全公司以20萬當獎金,才讓女代書撤銷告訴,但是保全與主貫卻得勒緊褲帶支付這筆錢,也讓拾金不昧的佳話,頓時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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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陳阿姨太過份了吧..這樣的錢也要ㄠ.
這樣以後撿到錢的人不就都去法院告一下就有錢了??
真是令人做噁....
  • 也許在法律上婦人是沒有錯的!但是在倫理道德上這是絕對被人唾棄的!尤其是因為嫌太少才告到法院....真的讓人無言!
    現在的社會....真的很悲慘,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最低的標準!可是大家卻覺得理直氣壯.....唉!


  • 這種就是標準的死要錢
    就算她之前拾金不昧拿去報警
    將來也會有報應的
  • 這新聞...我的心得是~表面看起來那婦人是拾金不昧,她要求依法給賞金也沒錯...一切都依法走...但在人類歷史上,人性的貪婪似乎有增無減
                      在這文明教育如此普遍的社會裡,我們不斷追求所謂的人類核心價值...但現在許多的新聞事件,讓我覺得難道這社會在向下沉淪嗎?法律是消極的管理人類的最低標準,居然有些人會認為這件事依法是正常的,那所謂的人類道德在哪裡?不管那保全公司對不對,光是那婦人後來的舉動就不是拾金不昧的典範,只讓人覺得顯露貪婪的本性,也許法律是保障她的...但今天就算有一塊錢在地上,我都是不會撿的,更不用說比那更大的金額,頂多送回警局,不該我的,就不該我......讀萬卷書,所學何事???如果不能追求更高的道德標準,那麼我覺得這人類文明史可以不用寫下去了...
  • 1換個角度想!

    【2個禮拜前撿到運鈔車掉落的4百多萬】

    【保全公司,只給了她1萬元當報酬!】

    也未免太少了吧!   沒有誠意∼!


    能婦人也覺得沒有誠意,所以要求3成謝金 
    (能多要躲多就躲多)



    2另一個角度!

    不是自已的就不要強求∼好樣的就自已賺∼
    除非妳拿到的謝金  全數幫助該幫助的人!


  • 沒注意到是保全一個人要付的....

    若是我遇到~我也會要求幾分之己的謝金

    但要看對方的能力而為~

    (如果是銀行自己掉了~120我一定要到底A_A)

    一般老百姓~有那個心意就好
  • 大家都忘了"拾金不昧"這句話啦
    如果今天撿到的事人家的活命錢
    你還硬要跟人家要3/10的酬金
    這樣會不會太貪心了
    幫助人本來是一種美德
    現在大家幫助人卻好像都是為了那些酬金了嗎?
  • 可是我看到另一篇報導有提到說~
    那位婦人是因為覺得保全公司的態度沒有很好`
    就是沒有很感謝她~又草草給紅包了事
    她和朋友訴說後,朋友才叫她可以要求保全公司給她20萬~
    後來保全公司要弄丟錢的保全賠~
  • 我也覺得保全公司的紅包給得太小
    想想看
    一萬塊跟四百多萬怎麼比啊
  • 我想那筆錢  如果被其他人撿到  而且恰好沒有攝影機拍到  也沒有拿去歸還..
    那位保全下場  可能更慘吧  要被告失職  還要賠錢...弄不好可能會官司纏身呢...
  • 其實我覺得保全給一萬真的有點太少了~~
  • 這婦人有點失去拾金不昧的意義了
    拾金不昧不就是物歸原主.不求回報嗎
  • 給錢的是保全不是保全公司吧??
    保全又不是做什麼大事業
    一萬塊對他來說已經不少了

    其實我非常贊同Polyhymnia講的話
    拾金不昧真的變調了

    不知道婦人最後到底有沒有拿那20萬?
  • 我也覺得這有點變調...

    即便是對方沒有表現出很感謝或態度也不是很好的樣子
    但是也不會想要因此違背自己的本意
    而讓一開始真誠的心意往不同的方向走
    就算事後真的依法拿到合理的報酬
    如果是我..內心也無法因此坦然或出一口氣的
    尤其是當這筆錢是由經濟狀況並沒有很好的當事人支付
    這筆錢我真的拿不下手

    而且說真的
    我會非常不想因為自己遭遇到來自保全不滿意的事
    而決定讓他以這種方式去受到懲罰來補償他失職的責任跟態度
    因為這都不在我先前決定拾金不昧的本意裡
    而且發生這種事搞不好都會丟了工作
    對他來講這就是最大的處罰
    所以我認為
    人還是要有基本的肚量才對的起自己
  • 雖然很多人都說法律如此規定的
    但法律歸法律  那種感覺還是....哎
  • PP魚的話:
    雖然法律有這樣規定是沒錯
    但總覺得那位女代書
    有趁火打劫的感覺

    保全公司是ㄎㄡ了點沒錯啦
    但假如今天我丟了400萬
    人家撿到了跟我要120萬
    我可能會抓狂
    並不會因為失而復得而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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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你就抓狂了 

    那如果四百萬真的被人撿走拿不回來  你不是要去跳樓了嗎 

    掉了四百萬  拿回280萬  說真的  沒魚蝦也好 

    如果四百萬一毛都拿不回來  我才會抓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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