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你在8/3前道歉

to  "警察"網友

因閣下在"懷孕"討論區不當發言及公然污辱
本人決定提出告訴,
已請律師在第一時間請FG配合,
FG亦承諾明天上班時間即處理,
您犯的法規如下: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於大庭廣眾下,公然以抽象之字眼汙辱他人者,即成立,而其成要件如下:

1.公然:及於公共場所,或不特定人等聚集之處。

2.所侮辱之字眼,需為抽象之詞。如:公然罵甲,賤...。而侮辱他人係利用具體之物、文書者,已毀謗罪論以。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realeric
    realeric
    我不確信這裡的人有沒有在網聚看過他

    可不可以代替他的真實人格

    但我覺得    您的發言似乎不大適當

    畢竟~人家要不要使用法律上的權利不需要像任何人解釋

    您的口氣一直充滿質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理是不是一定要用訴訟  尋找 



    但是法律上的權力  行使  應該也不需要po  文ㄅ

    還是另有所圖 

    訴訟前需要先po  文ㄇ


  • 我很討厭權力濫用   
    懷孕        是應該禮讓
    但是那不是權力           
    懷孕了的小姐        你知道公司        很難處理ㄇ
    不是大家都一定要讓你好ㄇ

    ----------------------
    忘了說我是回應
    realeric的話
  • realeric的話:
    難道好狗不擋路    不能當作是意見ㄇ
    再深入了解他未核    要出此言
    是不是比較好   
    如果是你急的要下車呢?
    ==================================
    如果「好狗不擋路」可以當作意見的話
    那麼「放狗屁」也可以當作是意見囉~
    表達自己的意見一定要這麼粗俗嗎?
    更何況
    除了這一句話之外
    好像沒看到那位警察大人還有什麼發言
    要怎麼深入了解他口出辱言的原因呢?
    這件事又不是寶子媽先不尊重他
    你有必要這樣攻擊孕婦嗎?
    我猜你應該是個男生吧?
    祈禱有天你愛的人懷孕時你能懂她的辛苦
    不然她可真辛苦了

    另外「君子動口不動手」應該有聽過吧...
    如果急著要下車說聲借過很難嗎?
    除非那二個女學生是啞巴只能用肢體動作表達就另當別論

    唉~突然覺得這是二個不同價值觀的討論串
    應該是完全不會有交集的吧...
  • 阿橋
    阿橋
    告贏了頂多贏到奇蒙子吧!
    雙方應該都是輸家~
    光是上法院就讓人覺得很不爽了
    除非自己喜歡上法院吧!!
  • realeric
    realeric
    但你也是你媽懷胎九月生下你

    你為了強辯拿所有孕婦開刀是很不尊重母親的舉動

    要碼請就事論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啥時拿所有孕婦開刀

    要就事論事 

    你絕得擋在公車上都是很正當的就是?
  • realeric的話:

    你要尊敬是你的事情

    孕婦要尊重   

    我個人非常尊重孕婦   

    有位子我一定讓   

    可是如果是我在做   

    孕婦叫我讓位

    我是不會讓的   

    這樣各位懂了ㄇ

    尊重是不能夠當權力行使的

    還有這位網友    請你不要人身攻擊   

    我家的人我自己會    顧    不用你多心
    =============================

    我真的傻眼了我
    我人身攻擊你哪裡了?
  • realeric的話:
    我個人非常尊重孕婦   
    有位子我一定讓   
    可是如果是我在做   
    孕婦叫我讓位
    我是不會讓的   
    ====================
    好像有點矛盾
    如果你會讓位給孕婦
    那孕婦就不會有機會叫你讓位
    如果孕婦有機會叫你讓位
    那就表示你沒有讓位
    這樣推論對吧?

    ps.第二次玩推理遊戲...
  • hyh~

    妳不要跟他說了啦
    小心等下他也說你人身攻擊  XD
  • realeric
    realeric
    強制罪是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網路上的發言應該很難構成強制罪的要件吧...

    我沒有義務跟我媽討論啥ㄅ
    至於有沒有達到脅迫的階段 
    那個讓檢察官開偵查庭的時候再去傷腦筋

    我明天也來掉資料  看掉不掉的道
  • To  realeric

    你該不會就是那位『警察』網友吧?!
  • 我脅迫?  我人身攻擊?
    嘖嘖~  看來我要去聘請顧立雄來打官司了
  •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3_CateL_306181_%C3h%A5%A5_374_1_1.html

    原文連結在上面
    說真的
    雖然警察沒指名道姓
    雖然只有五個字
    可是怎麼看都覺得他的對象是指孕婦
    實在很難解釋到其他人身上去


  • realeric
    realeric
    沒有人說懷了孕就一定要別人什麼事事都讓你........

    只是公司的同事互相幫助一下有這麼難嗎........

    難道你媽不是懷胎十月生你的嗎.......

    難道你的親人朋友都不懷孕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下次有急用錢就跟你借 

    而且借的理直氣壯歐

  • Bora~

    唉~你說對了~
    原來心平氣和的理論是這麼難的一件事...
    我放棄
    你也不要再說好了
    讓我們一起把時間浪費在更美好的事物上吧~

    ****************************************

    寶子媽~

    你不發言是對的
    勸你也別看這一串討論
    畢竟每個人的想法觀念不一樣
    別動了胎氣比較重要
    雖然不認識你
    不過祝你順利產下可愛的小寶寶~
  • =  =!有那麼嚴重嗎?
  • realeric的話:
    我啥時拿所有孕婦開刀

    要就事論事   

    你絕得擋在公車上都是很正當的就是?

    ========================================

    你之前說懷孕了的小姐    你知道公司    很難處理ㄇ
    這樣就是不尊重孕婦;

    寶子媽在另一篇說過
    他為了勉強抓住不摔倒已經站的很邊邊了
    有人會無聊故意擋在門口嗎?
    如果不小心檔到了門口 
    而去推擠孕婦把對方置身在流產的危險中的學生
    才認為正當的話
    連禽獸都不如
  • realeric
    realeric
    好像有點矛盾
    如果你會讓位給孕婦
    那孕婦就不會有機會叫你讓位
    如果孕婦有機會叫你讓位
    那就表示你沒有讓位
    這樣推論對吧?

    一般論證對 
    例外:在看書  或是太累  在睡覺

  • ☆°Tine☆°的話:
    =    =!有那麼嚴重嗎?
    -------------------
    ↗↗↗↗↗↗總統出來說話了�▽�"
  • 寶子媽∼

    別為這些小事情而傷妳胎氣對不對?

    妳最有大量了∼原諒她吧!

    因為有時候太過直卓可能也會失去一些東西∼
  • 春夏嫩彩的話:
    To    realeric
    你該不會就是那位『警察』網友吧?! 
    ===================================
    呵呵~
    我剛也這樣問耶~
    沒有回應就是了
    不過不用看也知道
    答案99.99999%是「不是」吧~
    那到底是不是呢?
    可能會跟319槍擊案一樣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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