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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男童偷糖罰站2小時  店家被起訴       
   
【中時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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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先發╱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十歲鄧姓男童,偷了隔壁統一超商裡一百九十五元的健達出奇蛋巧克力盒玩具,被店家當場被逮,店家竟然要求五百倍共十萬元的賠償;男童母親連夜籌錢贖回孩子,過程中店家要男童罰站兩小時。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將超商負責人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去年十二月住中市的十歲鄧姓男童到住家隔壁的超商,偷走五盒健達出奇蛋巧克力,店員當場逮個正著,將男童帶進休息室,通知家長,索賠原價的五百倍共十萬元。

鄧童是單親家庭,又是九二一受災戶,他的母親四處湊足十萬元,店家同時開立收據蓋上印章,一直到半夜十二點,事件才平息下來。但是店家沒有報警處理,鄧童被該超商負責人陳訓綜喝令在辦公室外罰站兩小時。張綜訓庭訊時辯稱,並未要求「一口價」十萬元,也沒說小朋友不能回去及罰他到外面站。

該案警方是以涉嫌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對於恐嚇取財的部分,檢察官認不構成起訴要件。

全案偵結,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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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那十萬塊後來有還給那個媽媽嗎
十萬塊太不合理了吧
  • 老實說    我小時候也偷過東西耶
    那時候大概6    7  歲    總覺得雜貨店裡的東西是那麼的誘人    可是口袋裡永遠是空的
    我媽媽也有教過我不可以拿別人的東西    可是    耳提面命是一回事    偷東西後得到教訓才會印象深刻
    小時候的我    就偷過這麼一次    但其實我內心很愧疚    後來都不敢再走進去那家雜貨店    我知道我逃過別人的懲罰    但是我逃不過我內心的自責    我受到誘惑    沒有乖乖聽媽媽的話 
    後來    我沒有拿過任何人的東西    甚至看到地上有鈔票    我也不曾去拿過    別人多找錢    我也會退回去

    所以    小孩偷東西  不代表媽媽沒有教    小孩子畢竟心智沒有成熟        但是偷東西被發現後    媽媽的態度很重要    一方面應該向商家陪不是    一方面要好好處罰(不一定是體罰啦)讓小孩得到教訓
  • TO:fung1983

    請問兒童也是以這個為標準嗎?
    (刑法320條1項的普通竊盜罪乃非告訴乃論)

    因為我對法律不太懂.........
  • TO:變色蝶

    我小時候也偷過......大概小學3.4年級吧....
    而那個時候店家也要求我父母賠好多倍...
    好像賠了3.4萬....

    我的心情跟你一樣
    不是爸媽沒教我
    而是那時候太小
    我沒辦法克制自己很想要那隻自動鉛筆的欲望
    但是我永遠沒辦法忘記我父母痛心的拿出錢來贖我回家的那種表情
    當然回家之後我被痛打了一頓
    所以我覺得我可以了解那個媽媽為什麼願意陪20萬..
  • 打錯了....是10萬
  • 偷東西叫警察來叫家長來呀﹗有法律有規矩可以照著來,店家沒有權力處罰小孩~
    如果店裡面沒有明文規定"偷竊罰五百倍"應該是不可以這樣要求的吧﹖﹗
    小孩沒教好是媽媽要負責沒錯,但是店家有點過份~
  • 偷東西一定要罰
    要讓小朋友知道這樣作是不對的
    但是罰10萬
    這太扯了吧
    就算要讓小孩子知道錯
    叫對方家長拿10萬出來也太扯了吧


    如果你偷我不到200塊東西~
    我叫你拿10萬來賠償我
    你爽不爽~
    上面的講那樣.....


  • 我家人有被大賣場賴偷東西過耶�▽�"
    不給錢最後上法院
    那個主管根本不知道我家人是法院的公務員,學法律的
    還一直恐嚇咧

    遇到這種事情根本不用給錢
    直接上法院損失還會比較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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