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說刺扁 那個阿兵哥羈押

2006-07-08  03:52╱記者盧德允╱台北報導       
 

 
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日前被網友檢舉,於網路上發表「很想用槍往陳水扁腦門插下去」等言論,引起陳總統震怒,軍方上周立即將他移送軍法偵辦並予羈押。
據了解,兩周前屈肇康發表類似言論被媒體揭露後,陸軍先將他調離現職,施以心理輔導。當時依國防部和陸軍方面說法,認為屈是在網路部落格上發表言論,不是對不特定大眾,傾向不屬公開散布,所以沒有要法辦他的打算。

但據了解,上周一(七月三日)總統府舉行軍事會談,陳水扁總統在會中向國防部長李傑等表示不悅,此事遂急轉直下,七月四日軍法單位即將屈肇康羈押。屈肇康原預定十月底退伍。

不過,昨天國防部官員不願證實屈肇康遭到羈押的轉折,是否與陳水扁總統的態度有關;並說周一的軍事會談裡,陳總統與陸軍方面,都沒有提到屈肇康案處理情形。

陸軍司令部昨天證實,屈肇康經過軍法單位調查後,已經於七月四日被北部軍事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押,罪名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軍司令部政治主任周彥中指出,六月卅日媒體爆料報導屈肇康的言行,軍方先將他由儀隊轉調勤務單位,並且函請軍檢單位調查有無違法,七月四日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認為屈肇康有違法之嫌,決定羈押。

對於軍方原本不打算羈押屈肇康,但因為七月三日總統府軍談後,受到高層指示才收押;周彥中說,他沒參加軍談,這幾天的差距應該是軍檢單位調查的時間。




 
∼∼∼∼∼∼∼∼∼∼∼

算不算言論不自由?
還是∼
軍人這方面管很嚴?
  • 哞~的話:
    他是軍人,現在也還沒人能斷定說他犯了什麼罪.這些要交由軍事法庭依證據來判,所以在這說犯什麼罪都太早.

    只能說他的身份是現役軍人在公開的情形下發表那種言論實在不妥,不論對象是誰.
    ================================================
    根據報導:

    陸軍司令部昨天證實,屈肇康經過軍法單位調查後,已經於七月四日被北部軍事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押,罪名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陸軍司令部政治主任周彥中指出,六月卅日媒體爆料報導屈肇康的言行,軍方先將他由儀隊轉調勤務單位,並且函請軍檢單位調查有無違法,七月四日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認為屈肇康有違法之嫌,決定羈押。
    ~~~~~~~~~~~~~~~~~~~~~~~~~~~~~~~~~~~~~~~~~~~~~~~
    該名阿兵哥已被軍事法院檢察署以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收押,
    雖然是否成立該罪仍須由軍事法院依據證據實質審酌,
    不過就誠如我之前所言,
    他是在一般交友網站發表不利總統言論,
    其對象應非現役軍人,
    而是一般大眾,
    應很明顯不成立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
    這樣對一個明顯不成立該罪名的人,
    卻已成立該罪名為由予以收押是否妥適值得深究,
    如果他的行為遍尋軍刑法是無法加以處罰的,
    那就不應該只為了要處罰他,
    而將看似可以處罰的條文適用於他且又收押,
    要不就請立法委員針對一些特殊的犯罪類型予以明文化,
    增訂於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中予以規範,
    再依據這些已明文規定的刑法法規來追訴處罰犯罪人,
    我想這樣應較妥適,
    至於該阿兵哥的言行的確不妥,
    但不妥與不法這其中有很大的差別!
    我還是回到我之前所說的,
    看看有無其他處罰方式,
    例如關禁閉或其他更嚴厲的處罰手段,
    來處罰該名阿兵哥



  • 不用費心貼了啦~
    你貼幾個系統就刪幾個

    你還不知道嗎?隱形人。
  • 變色蝶的話:
    我覺得他的發言
    一看就知道是那種情緒發洩        隨口說說
    就像大S說要殺她媽那樣類似
    如果真的要殺元首        應該是秘密行動吧
    如果要煽動        應該是跟靠近陳水扁的軍人煽動吧
    而不是陌生的網友
    當然軍人這樣說是不當
    但我希望法律歸法律        不要擴大解釋        也不要因為總統的眼色就從重量刑
    -----------------------------------------
    或許他只是發洩式的隨口說說,  只是你能保證嗎?
    誰知道他是發洩還是其實是個瘋子? 
    也或許你們很討厭陳水扁,  所以反而同情那個人
    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  如果那個人真的精神異常,  他會不會在部隊傷害其他人? 
    警察跟軍人精神異常本來就比一般人危險, 
    又或許你們也覺得哪天馬英久當了總統,  反對或是討厭他的人也可以如此對他? 

    你隨便跟一個人說,  要殺他,  他就可以告你了
    更何況這個人還是現役軍人,  他身上是有刺刀,  要這麼做的確是有辦法, 
    還是大家只是雙重標準?

    刺殺馬英九的電台的確被抄了
    只是我想電台的老闆很不服氣,  因為説要刺殺的是打電話進來的觀眾,  而不是主持人
    而那個觀眾的說詞是,  "我要拿鋤頭,  到台北去找馬英九"?  找馬英就幹麻?  他沒詳說!
    你們或許覺得這就算刺殺的威脅了,  所以電台被抄了!
    反正那是地下電台,  被抄了也是應該的

  • 一ㄡˇ這麼嚴重嗎?!
  • 當過兵都知道
    有些事情是可大可小
    如果泥真的要依法辦理和一板一眼會讓人吃不完兜著走
    若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是不無可能
    部落格的言論本來就無定論
    有人認為是公眾言論,有人認為是私人言論
    端看客官怎麼看
    我是覺得
    阿扁現在民調落後
    就算是作作戲大赦那位軍官
    相信也能搏版讓人讚他有肚量
    少一點敵人總比多一些負面新聞好
  • 紅芭樂的話:
    他是在一般交友網站發表不利總統言論,其對象應非現役軍人,而是一般大眾,
    --------------------------------------------------
    這點的判定是很主觀的,每個人的認知都會有所不同,就像他是在個人的部落格張貼他的個人言論,有的人說是公開,有的人說是非公開意思相同.

    如果照常理判斷,個人的部落格大都會告知朋友,自然也就有可能會告知袍澤,那以他為現役軍人的身份,是否就有可能會觸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
    而且目前是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認為有違法之嫌,決定羈押.也還沒判決,事情也還沒有個定論.

    如果那些立委能針對一些特殊的犯罪類型予以明文化,那他們還有什麼模糊地帶可亂搞..=.=..
  • 哞~的話:
    這點的判定是很主觀的,每個人的認知都會有所不同...

    如果照常理判斷,個人的部落格大都會告知朋友,自然也就有可能會告知袍澤,那以他為現役軍人的身份,是否就有可能會觸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
    而且目前是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認為有違法之嫌,決定羈押.也還沒判決,事情也還沒有個定論.

    如果那些立委能針對一些特殊的犯罪類型予以明文化,那他們還有什麼模糊地帶可亂搞..=.=..
    =================================================
    當然在刑法的判斷上不免涉入主觀,
    不過在審酌是否成立犯罪時,
    對於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範上的犯罪,
    仍須依據客觀的事實予以判斷,
    在刑法上公開與否的判斷,
    是以是否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形為斷,
    這也是歷來法院判例的見解,
    在網路上公佈言論,
    不管是部落格或交友網站,
    其所接觸的對象應該是一般芸芸眾生,
    不會是僅侷限於特定族群,
    雖說他的同袍有可能會進入該討論區,
    但依據客觀事實來看,
    他的對象應不限於軍中同袍,
    而是其他不特定的多數民眾,
    所以他的對象是公開的一般大眾,
    不能僅因為他的同袍有可能看到他的言論,
    就遽此情形認定他有煽惑軍人暴動之嫌而予以收押,
    在認定刑法上的犯罪要件要素必須非常謹慎,
    雖說僅是羈押尚未判決,
    但我仍然認為檢察官不可以隨隨便便將根本就不成罪的人予以羈押,
    這樣的話對人民太沒保障了,
    今天這種事情會發生在那名阿兵哥身上,
    難保他日不會發生在我們的身上,
    至於你說的最後那句話,
    真抱歉!我有點看不懂,
    不過是否成立犯罪當然要依據刑法規範來認定,
    行為當時若刑法並未明定此種行為是屬犯罪行為,
    就不能因為此種行為不妥而硬是要說他是犯罪行為,
    而繩之刑法上不相當的罪名,
    如果真覺得此種行為不可繞恕,
    必須加以處罰,
    那就請立法院裡的立法諸公們,
    趕快依據社會脈動來增修一些犯罪類型,
    將這些犯罪類型明文化,
    有處罰的依據,
    這樣不僅可以符合法治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
    其實對人民而言也是一個保障!






  • 哞~的話:
     
    如果照常理判斷,個人的部落格大都會告知朋友,自然也就有可能會告知袍澤,那以他為現役軍人的身份,是否就有可能會觸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
     

    *******************************************
    這不太合理吧
    沒有證據他有煽惑其他的軍人暴動
    哪能`想當然耳`的推論他`可能`會告知袍澤?
    (這好像    一個人去偷大賣場的東西    當然有`可能`會去搶銀行    所以要用搶銀行的罪來起訴?)

  • .....................









































    三杯兔你家的兔子很可愛~
  • 紅芭樂的話:

    但依據客觀事實來看,他的對象應不限於軍中同袍,
    而是其他不特定的多數民眾,所以他的對象是公開的一般大眾,不能僅因為他的同袍有可能看到他的言論,
    就遽此情形認定他有煽惑軍人暴動之嫌而予以收押,
    在認定刑法上的犯罪要件要素必須非常謹慎,
    雖說僅是羈押尚未判決,但我仍然認為檢察官不可以隨隨便便將根本就不成罪的人予以羈押,這樣的話對人民太沒保障了,今天這種事情會發生在那名阿兵哥身上,
    難保他日不會發生在我們的身上
    --------------------------------------------------
    不限於..所以還是有包含,而軍法是就以他的軍人的身份和相關的證據來判定.

    檢察官當然不可以隨隨便便將根本就不成罪的人予以羈押,但在這我們沒有任何的資訊可以說是檢查官是隨便羈押的吧?
  • 笑死人了.....
    什麼叫言論自由
    我今天說要殺一個人,就要被抓啦?
    太扯了吧!
    這跟戒嚴時期有什麼不一樣??
    那麼FG有一個主題"如果可以無罪,你最想殺誰?"
    這回答的100多人都要被抓嗎?
    當中可是有70%是講陳水扁耶
    什麼叫言論自由
    除非涉及毀謗或名譽抵毀才算有罪
    何況先進國家的毀謗都已經除罪化了,
    難不成那位軍人到了牢裡,別人都是因為搶劫強姦殺人放火而被關,他卻只是因為"說錯話"

    <暱稱:  搞不清楚啥是言論自由喔   

    再者今天只要你跟一個人說你要殺他
    馬上就可以告你了
    先搞清楚言論自由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吧>

    這個"搞不清楚啥是言論自由喔"仁兄,還真的是搞不清楚啥是言論自由呢~!  &#35500;出來的話都是笑死人的言論,你以為你還在蔣中正時期啊??

    難道我現在說"我想去對面的7-11偷東西",就馬上要被捕嗎???
    有夠沒知識
     
     
     



  • 變色蝶的話:
    哞~的話:

    如果照常理判斷,個人的部落格大都會告知朋友,自然也就有可能會告知袍澤,那以他為現役軍人的身份,是否就有可能會觸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軍人暴動罪」?


    *******************************************
    這不太合理吧
    沒有證據他有煽惑其他的軍人暴動
    哪能`想當然耳`的推論他`可能`會告知袍澤?
    (這好像        一個人去偷大賣場的東西        當然有`可能`會去搶銀行        所以要用搶銀行的罪來起訴?)
    -------------------------------------------------
    當然會不合理,我們又沒有看到實際證據的證據,所以在這都只是推論而已,所以才用疑問句,用問號.

    而檢察官看到的是事證,所以他們有他們的判斷.
  • 哞~的話:
    不限於..所以還是有包含,而軍法是就以他的軍人的身份和相關的證據來判定.

    檢察官當然不可以隨隨便便將根本就不成罪的人予以羈押,但在這我們沒有任何的資訊可以說是檢查官是隨便羈押的吧?
    ===============================================
    當然是包含,
    因為他在網路上發表,
    自會包含各種族群各種人士,
    所以我才會說他發表言論的對象是一般大眾,
    不是現役軍人,
    要因此而說他有煽惑軍人暴動之嫌似太過牽強,
    更何況既然明顯不成罪又何必羈押,
    這不是檢察官隨便恣意,
    那這是什麼?
    羈押不僅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權,
    而且也要付出社會成本,
    該軍人的行為若尚未構成不法,
    自無須動用到司法體系,
    就我之前所言應該還有其他處罰方式,
    可茲加以處罰!
  • 煽惑 
    1.  對不特定之多數人
    2.  公開的進行
    3.  煽惑者與被煽惑者不成立共犯關係
    4.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方為之
    5.  分則要件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 紅芭樂的話:
    哞~的話:
    不限於..所以還是有包含,而軍法是就以他的軍人的身份和相關的證據來判定.

    檢察官當然不可以隨隨便便將根本就不成罪的人予以羈押,但在這我們沒有任何的資訊可以說是檢查官是隨便羈押的吧?
    ===============================================
    當然是包含,因為他在網路上發表,自會包含各種族群各種人士,所以我才會說他發表言論的對象是一般大眾,不是現役軍人,要因此而說他有煽惑軍人暴動之嫌似太過牽強,更何況既然明顯不成罪又何必羈押,這不是檢察官隨便恣意,那這是什麼?羈押不僅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權,而且也要付出社會成本,該軍人的行為若尚未構不法,自無須動用到司法體系,就我之前所言應該還有其他處罰方式,可茲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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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直把現役軍人排除於一般大眾之外...這也顯的很牽強.軍人脫掉軍服也是一般大眾啊.而且軍人的身份,也只是多了一道軍法的枷鎖而己.

    法律是說煽動犯罪之意,即對不特定人予以鼓勵刺激,使生犯罪之決意,或堅定其犯罪之決意之行為。

    不特定人就包含了一般大眾和軍人了吧?  而且我們也都沒見到實際的事證,為何你能如此斷定是明顯不成罪?
  • 哞~的話:
    你一直把現役軍人排除於一般大眾之外...這也顯的很牽強.軍人脫掉軍服也是一般大眾啊.而且軍人的身份,也只是多了一道軍法的枷鎖而己.

    法律是說煽動犯罪之意,即對不特定人予以鼓勵刺激,使生犯罪之決意,或堅定其犯罪之決意之行為。

    不特定人就包含了一般大眾和軍人了吧?    而且我們也都沒見到實際的事證,為何你能如此斷定是明顯不成罪?
    ==============================================
    該名阿兵哥具軍人身分,
    所以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而不是普通刑法,
    他是以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動軍人暴動罪收押的,
    所以是否成罪,
    應以該阿兵哥的行為,
    是否符合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動軍人暴動罪所規定的犯罪成立要件為斷,
    而非一般刑法,
    而我並從未將現役軍人排除於一般大眾外,
    我想你應該沒搞懂我之前說的,
    就正因他是在網路上發表言論,
    所涵括的對象不是僅侷限於特定族群,
    還包括各種人士.各種階層.各種族群,
    這其中當然也包括軍人,
    就因為如此,
    他言論所觸及的對象應是一般大眾,
    所以不是在煽動軍人暴動,
    你不能僅因他的對象有可能涵括軍人,
    就認定他的行為可以成立該罪,
    我說過在認定刑法上成立犯罪的要件要素,
    須非常嚴謹,
    只要他犯罪行為的客體不是刑法法規所規定的,
    就不能說他成立該犯罪,
    如果該名阿兵哥今天有特別對其軍中弟兄,
    不管是演說也好或是以書面資料,
    或者以網路溝通,
    或者其他方法,
    流布此等資訊,
    或許還有商討的餘地,
    而且在討論行為人是否成立該犯罪時,
    還需進一步討論行為人,
    有無犯該罪的故意或法條上所規定的意圖等等的主觀要素,
    總之,
    須以犯罪行為人的行為去實質判斷有無符合刑法規範中的所描述的犯罪成立要件,
    主客觀要件都符合了,
    才可說他成立犯罪!







  • 他若是個死老百姓說這話就沒事了.........
  • 我是覺得當兵很多事都可大可小啦
    像我以前在金門當兵
    一堆自願役的軍官還不是常常半夜在打麻醬和賭博被抓包
    金門的戰地政務規定下午5點還6點都要回軍營
    還不是一堆軍關半夜喝的醉醺醺才捨得回軍營或是夜不歸營
    還有阿兵哥在軍營外面商家借貸出問題被商家來軍營鬧場
    常常都馬被上面壓下來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要是抓到全部都公事公辦禁壁室可能人滿為患吧....
  • 粉紅喵喵公主的話:
    笑死人了.....
    什麼叫言論自由
    我今天說要殺一個人,就要被抓啦?
    太扯了吧!
    這跟戒嚴時期有什麼不一樣??
    -----很大的不同,  戒嚴的話應該就直接槍斃或是偷偷殺了吧!  例如:  陳文成...等 

    那麼FG有一個主題"如果可以無罪,你最想殺誰?"
    這回答的100多人都要被抓嗎?
    當中可是有70%是講陳水扁耶
    什麼叫言論自由
    ------------那是陳水扁不想告那些人吧!  而且這些人又不是什麼軍人警察之類的,  或許他們是,  可是只要不知道也不算什麼,  公務人員跟死老百姓本來就不一樣!

    除非涉及毀謗或名譽抵毀才算有罪
    何況先進國家的毀謗都已經除罪化了,
    難不成那位軍人到了牢裡,別人都是因為搶劫強姦殺人放火而被關,他卻只是因為"說錯話"
    ------------毀謗是有除罪化的跡象,  不過這件事不是毀謗, 嚴格來說這比較算是恐嚇!  如果你說某人是豬頭,  那是毀謗,  可是如果你說要殺他,  那就是恐嚇了! 

    而且那個人也不是說錯話,他是直接寫在部落格上,還真的證據確鑿!不然你可以試試看,在美國私人的網站上,說你想殺了布希,看看會不會有人來跟你約談?(如果你還是美國軍人,那事情就會更有趣了)

    <暱稱:    搞不清楚啥是言論自由喔       

    再者今天只要你跟一個人說你要殺他
    馬上就可以告你了
    先搞清楚言論自由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吧>

    這個"搞不清楚啥是言論自由喔"仁兄,還真的是搞不清楚啥是言論自由呢~!    &#35500;出來的話都是笑死人的言論,你以為你還在蔣中正時期啊??

    難道我現在說"我想去對面的7-11偷東西",就馬上要被捕嗎???
    有夠沒知識
    ------------ 偷東西是小事,  你隨口說說7-11可在意,  可不在意!  不然你打電話到航空公司說你在機場或是飛機上放炸彈,  然後看看妳會不會被捕?  可是妳明明沒放啊!只是隨口說說,  為什麼要被捕?  好奇怪說!

    有些人或許該死,  可是我們不是法官,  沒有執法權,  有些話或許只是說說開玩笑,  可是對象場合還是要注意!

    中華民國(台灣)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是這些還是必須建立在必要的道德標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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