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安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天啊~
怎會這樣~?
  • sky123的話:
    為什麼李泰安會變成名人呀?
    我一直看到他的名字出現在奇摩新聞
    但他是誰呀?
    我以為他是火車案的疑犯說
    不是嗎?
    如果是,為啥會變名人?蔡康永還訪問他??
    :::::::::::::::::::::::::::::::::::::::::::

    這就是台灣厲害的地方!....

  • 被告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義務證明自己是無罪的
    只有檢調有義務提出直接證據主張被告有罪
    現在呢
    挑邊鼓敲半天也提不出直接證據
    真是無能啊.....
    所以法官這次真是做的好
    法律是為誰而服務呢?
    這次事件中
    我看到的是
    法律正為保險公司大財團服務.......
    如果沒有這麼高的保險金要保險公司理賠
    根本不會引伸出來如此多周邊猜測
    所以....
    換做任何人保了巨額保險
    一但發生保險事故
    保險公司都會藉口如是說法拒為理賠....
    這就是保險....
    這就是法律服務有錢人的定義...

    至於變成明星等等一事
    涉及媒體品質問題.....
    就不予置評了
  • 沒有足夠證據
    亂跟媒體起鬨是很錯誤的
    台灣媒體很喜歡私自充當法官
    大家要有點判斷力
    不要人云亦云
    台灣司法還沒黑暗到不可信賴
  • 沒有足夠的證據

    在這個法制的社會,隨便羈押人

    本來就違反人權了,等檢察官搜索到

    更多的事證再來抓李泰安也不遲啊

    再說李泰安每天都被媒體跟的那麼緊

    要逃或著要跟別人串供,我想都佷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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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泰安回家那天

    記者叫:安哥,看這邊..看這邊

    真的很好笑~~~~
  • Ire的話:
    我大概是少數(還是唯一?)不覺得他是兇手的人..但是案件李先生應該是知情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李泰安之情的話,那他也算共犯了嗎?
    據實不報,不供出又為了什麼?既得利益者是誰?
    這樣蠻矛盾的!
    要嗎就是和他無關,要嗎就是犯人之ㄧ!
    因為最關鍵的人...李雙全已不在,和陳氏最相關的人不在,檢調單位要查也都幾乎全憑推測,再說,過這麼久,要破案也難了,犯人應該早就湮滅證據了!
    不過我也不滿為什麼讓李雙全有機會跑去自殺了呢?這麼多警力在顧他.....唉~~
  • 他100%是兇手之一........
    只是沒有直接證據辦他而已..
    ..
  • 那是我猜的而已啊..

    台灣法官...唉...

    誰說沒證據..

    只是沒有直接證據罷了..
  • yulilin的話:
    sky123的話:
    為什麼李泰安會變成名人呀?
    我一直看到他的名字出現在奇摩新聞
    但他是誰呀?
    我以為他是火車案的疑犯說
    不是嗎?
    如果是,為啥會變名人?蔡康永還訪問他??
    :::::::::::::::::::::::::::::::::::::::::::

    這就是台灣厲害的地方!....

    ====
    那有  純美姐更厲害好嗎~
  • 怎樣都好..我不想在聽到他唱"老鼠愛大米"了..  拜託媒體別再播了
  • 飛沁的話:
    怎樣都好..我不想在聽到他唱"老鼠愛大米"了..    拜託媒體別再播了
    ==================================================

    聽到他唱「老鼠愛大米」
    還真是汙辱了這首歌的原創者~~
  • 我想很多人都誤會了一件事,就是檢察官起訴不等於法官會判罪,基本上在臺灣,檢察官起訴後經法官判決有罪只有八成,但是鄰近的日本卻高達9成5以上。這代表檢察官在舉(取)證上的品質和效率都有待加強。

          以前在學校唸法律的時候,師長常常告誡我們法律就是一個兩面刃,身為法官更應該要仔細審細證據,以達勿枉勿縱的地步;相對的檢察官在起訴時,也應該積極蒐集證據,以達法官判決有罪的心證。

            以前個人在學校求學,看學長學姐一路走來,雖然司法界或許有害群之馬,不過仍然相信臺灣的司法是公正的。個人從媒體上看這個案子,認為媒體有過度渲染之嫌。你我都不是檢察官、法官,或許李先生有罪,但我們沒有看到證據,就不應該隨媒體起舞。我想或許是因為樓上許多大大們看了媒體的報導,也產生了一些有罪的「心證」吧…
  • 我覺那位檢察官和"~想變美~"一樣早已預設立場
    一位已經認為李泰安有罪的檢察官
    老早就不適任了吧
    在台灣
    要羅織一個人入罪真的很簡單
    看看一堆冤獄案件吧
    就是這些預設立場的檢調搞出來的
    要證明某人有罪
    就是要看直接證據
    沒有直接證據也得經過很嚴謹的推敲和自白
    法律遊戲就是這麼玩的
    光哭,光說不甘心,抱怨法院審得太嚴
    不是一位正常檢察官該作的事
  • 我是覺得台灣媒體也出了問題.

    近日來新聞都是趙先生跟李先生.
    把這2位當作明星一樣報導,
    台灣有這麼多溫暖的人事物,
    為什麼不去報呢?

    再這樣下去,將來,不會有人寫我的志願時,
    寫說要當李泰安吧?
  • 我也覺得那各女檢察官太......了
    先不管李泰安是不是犯人
    身為檢察官
    應該比一般老百姓更清楚
    抓人是要有直接證據的
    不是她很激動的覺得他是犯人就是犯人
    而且你們不覺得李泰安根本就不怕嗎
    為什麼
    因為根本沒有直接證據指出他就是啊 
    就算他是搞鬼的人
    大家也拿他沒輒
  • 真是夠了.....
    我不想再在看到李泰安了
  • 檢察官的職責是啥?

    打擊不法  偵查犯罪


    檢察官若認沒李泰安沒罪  起訴他  偵查他  羈押他幹啥


    吃飽沒事幹喔~

    各位看到的李泰安事件  都是經過媒體加工加料過的報導

    請不要隨便侮辱檢調人員  也不要把李泰安跟他爸英雄化

    一堆愚蠢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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