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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還故意倒車輾死婦人竟然還能30萬交保,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今天新聞報導一位賴姓男人深夜撞到一名婦人還故意倒車碾斃婦人,竟然可以30萬交保,同車的被問為什麼不阻止,辯稱睡著了無罪釋放,真是他X的台灣法律
  • 這裡有沒有人知道
    是哪個單位讓那個畜生交保的??
    是法院還是地檢署??    有誰知道的??
    因為我真的很想打電話去抗議
    我是認真的喔~~
    只是還不知是哪個單位讓他交保的??
    有誰知道的話,告訴我一下
    我真的要打電話去抗議~~
  • 錢都不夠用
    錢都不夠用
    天天年輕的話:
    我剛才正好有看到這個新聞

    這個駕駛真的是可惡到極點了~~
    這種人判死刑槍斃他
    我都還覺得太便宜他了~~
    這種如此泯滅天良的禽獸
    應該用火活活燒死他
    或是用滿清十大酷刑的「凌遲」
    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地割下來........

    我實在太氣了~~
    ================================
    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就是台灣,最好如法砲製,讓他也被車子輾2次,如果沒事就讓他無罪釋放!
  • 我也想打電話去抗議
    像這種已經交保的,可以改判嗎
    利用輿論的壓力

    台灣法律就是這麼奇怪
    之前玻璃娃娃的事件判有罪
    這種擺明殺人,判30萬交保

  • 檢調機關  司法機關    警察機關

    這三者是分開  但都是相關的

    這個案子  警察辦案很用心  不到一天就抓到嫌犯

    請不要罵那些警察  說他們眼睛瞎了   


    很多案件都是依法來辦理    往往社會觀感上認為這應該要判死罪  或者判重刑的案件

    往往因為  罪證即是如此這邊  法官也只能依法如此辦理

    所以才會常常看到  檢察官聲請羈押  但法官卻裁決可以交保候傳的事情~~~連檢察官都很氣憤  更不用說一般百姓了......

    很多法律的問題  不是一般社會人士或者新聞媒體光用個人的判斷、觀感或者見解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    罵還是大家罵    法官怎麼判有他的考量~罵他豬頭也罷~~他也會跟你講  他依法行事而已
  • 鄙人在法務部相關單位工作。

    不是每個殺人罪都會被檢察官申請羈押的,當然照錄影帶看,那個被告嫌疑重大。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同條第2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換句話說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認為被告有羈押事實,而有「必要」時(條文中為「得」羈押而非「應」羈押),向法官聲請羈押,法官再依事實進一步認定。

    誠然被告在錄影帶中明顯有殺人犯意,可能是檢察官認為被告無逃亡意圖,而且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並提出相關擔保(如和解金等),可以讓被告有具保的空間。換句話說,用羈押的條件來換取被告願意與被害人和解,其實也未嘗不可。從這個角度看,或許可以給被害人一個更大的保障。

    當然,如果被告事後沒有和解的意圖,再聲請羈押(或重刑起訴)也不遲。
  • 台灣有法律的存在喔?
    我都不知道耶~
  • 下地獄還太便宜他們了
    不如讓他們也被撞到+倒車輾死在用30萬交保吧
    我會不會太惡毒了=  =
  • 肇事者的爸爸竟然還把罪名怪的老婦人的身上,真是@#$%!,明明是自已的兒子犯錯還大言不慚…
  • 花30萬交保趕快回家想辦法脫產
    受害者家屬連想求償都沒辦法
    犯罪事實已經這麼明顯了還能交保
    那又何必花時間去抓咧
    還要警察做什麼呢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嗎
    人民的憤怒難道都沒有地方發洩了嗎


  •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也很氣
    一條人命耶,  且罪證確鑿
    換成那對畜生父子是被害人家屬, 
    他們作何感想? 
    真想罵髒話

    不知各位有沒注意到
    那個沒良心的人怎會開那個車道呀
    不是應開在另一邊嗎
  • 對了
    希望那個婦人一直跟著他們
  • 希望下次副駕駛的爸爸出門也被車子倒輾過2次
    兇手就是駕駛!或是副駕駛本人 
    拜託快發生~~~!~.~
    我是很壞心的
  • 以前就常常發生  開砂石車或連結車的撞到人後

    還故意倒車輾死  理由是老闆教他們這樣做  因為

    撞到人沒死  通常都重傷  如果負擔醫療費用  很可能

    一輩子都得助顧對方  倒不如直接把對方輾掉  這樣

    就像上面的案例  還有可能交保  也不用賠啥錢  以前

    我ㄧ位堂哥  就是這樣走掉  對方名下也沒啥財產

    老闆也會推卸責任  想理賠也要不到  所以..........

    台灣的法律還真狗屁假道學  什麼縣長貪污幾億  什麼

    宗教教主斂財  罪證確鑿竟然都沒事  很顯然是有司法黃牛
  • 台灣司法真是沉淪到一種不可思議的地步了
    這種明顯的蓄意殺人,還能夠以30萬交保!!
    法官、檢查官的良心是都被狼給啃了,是吧?
    實在是讓人心寒啊!!

    我相信那兩個殺人兇手及惡父
    一定也會有報應的!!
  • 台灣的司法真的太黑暗了
    也因為台灣司法的黑暗
    也連帶讓我對整個台灣都快要失去信心了
    怪我自己沒什麼錢
    若我很有錢的話
    我還真的想移民呢~~

    (我已經心痛到有移民的念頭,只是我不能~~)
  • 一個法條必須符合社會的觀感,否則就是失敗的法律,與其讓肇事者得到報應之外,那個司法人員也應該得到相同報應才叫大快人心
  • lawlaw
    lawlaw
    關他還浪費我們

    辛苦繳稅的錢耶


    直接槍斃解決丟掉算了...
  • rollercoaster的話:
    賴活不如好死,來起義革命吧!

    殺∼∼讓街頭變戰場,讓法院成火窟-------


    呵呵    就當癡人說夢就好    唉∼
    ==================================================

    如果台灣再繼續這樣不公不義下去
    起義革命也是不無可能的~~
  • 只要有錢付就可以交保!!!去死吧!
  • 習慣了啦
    只是很替被害人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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