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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己經和前女友分手,"她"卻還住我家!!

當時,我弟是去年小六畢業........
他那女友才小五,因為女方家裡太亂了!!
因為女生家,媽媽在吸毒、爸爸又被關.........
而我媽因為看小孩可憐,就把她接來我家住..........
但她那個媽一點表示也沒有.........
好像我們有義務幫他照顧他女兒一樣.........氣!!
因為我弟小六畢業就到加拿大讀書了.........
他已經住我家四~五個月了,什麼家事都不幫忙做......
就只會上網打即時通,睡覺也把電腦開一整晚上
而是每天,又把音樂放超大聲的....真沒家教
連昨天我們吃完晚飯,她就大剌剌的看電視
我和我媽就來收碗筷,他看到也不會幫忙什麼的!!
真的很不要臉,上個月我弟受不了女方
就和她說"分手",因為女方真的很愛吃醋
每次和我弟講電話,不是哭就是找事情來吵架
男生當然會受不了啊!!
女生就一直哭說不要分手,叫我弟在給她一次機會
而我弟說:在給你一次機會也是沒用的啦!!
聽到就覺的好笑...........
現在那女的聽說也交了男朋友,但為什麼就是臉皮那麼厚還住我家裡呢?
重點是,她媽媽是住他親戚家裡..........
有什麼理由不把自己的女兒接回去住啊!!
這點,我一直想不通..........
而我媽也不可能開口叫那女的回去他家.........
其實,因為吸毒的人有時會做出什麼事也不知道
哪怕有一天,我們家會有事...........
有太多考量了,真希望她趕快滾出我家啦!!
上星期她還用我另一個弟弟的即時通帳號來和我在加拿大的弟弟聊天,還罵我弟..."你也真夠賤"的話
聽到自己弟弟這樣被罵,心裡當然不是滋味........
還說要燒紙錢給我弟,怎麼會有這種沒有教的女人!!
到底有什麼辦法,把她趕回去啊!!




有水水的人,有辦法嗎?

  • 前提上:你弟並沒有和小女生發生性行為,但牽手.親吻(口對口).擁抱不包括在內。((法律上說法))

    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接獲前條通報後,應立即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訪視、調查;並依實際需要,分別為下列處置:

    一、無依兒童及少年係被遺棄或走失者,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其父母或監護人。

    二、將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

    白話文是:看你要報警還是向社工局求助。
  • 天ㄚ  祖宗阿  我的媽呀 

    才小5  小6  就.....................................

    看來已經快要回到古代  10幾歲就結婚說

    這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這就是所謂的教改ㄇ
  • 女生就一直哭說不要分手,叫我弟在給她一次機會
    而我弟說:在給你一次機會也是沒用的啦!!
    **************************************
    你弟回答的真阿沙力!  真像可愛的兒戲^^

    不過!光看到小五小六  讓人傻眼了

    是傳說中童年的青梅竹馬嗎?

    你們的確沒有義務照顧不懂事的小女孩

    嗯∼把小女孩交給社會局或兒福聯盟來處理可能比較好些

  • 天使你好^^~
    我有再一次的留言給你希望你能看到
    也真的很希望你能和我聯絡一下
    不管是留言或是打電話給我
    我想能夠幫助一個小女孩回歸正常的生活
    更或者說可能因為你的一通電話
    你真的就救了她的一輩子~~
  • 我想開版者的年紀應該也在國中左右吧?
    小5也可以被稱之為女朋友
    這就表現出思想的不成熟

    我覺得兩家人都很神奇
    都應該接受輔導
  • 小5和小6啊...
    那這樣那ㄍ女生不是算逃家ㄇ..=  =
    你們家的人應該把他送回去
    不然就帶去相關的機構吧
  • 瞠目結舌中.....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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