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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連署讓刺青虐待至死的毒蟲張志任被判死刑嗎?

身為兩位幼小兒子的父親,  每當看到新聞裡有幼童受虐時,  心情都極為不忍!
疼愛他們都來不及了,  更別說出手如此的狠!  希望各位和我有同感的朋有能留下大名與e-mail,  讓我們一起來連署,  推動讓張志任能判死刑.

~Eric
erichen@mac.com
  • 請那些專家閉嘴吧什麼"小時可能受虐"

    這樣的話只會成為這種敗類脫罪的藉口
  • 真的很不忍心看這新聞,

    一個沒反抗能力的小孩就這樣被折磨至死~!

    希望小弟弟的鬼魂能回來報復那個死毒蟲!!!
  • 最進有新聞是說公園禁止精神病進入  不合人權..

    精神病本來就不該出現在公共場合  如果傷害到人那也只能自認倒楣..

    那一些自以為正義的人喊人權  就不要他自己或家人被傷害到在那邊哭  假正義..

    像法官一樣抓到強姦犯一下就被放出來在犯一次..

    就不要強姦到他家的人在那邊叫...
  • 我投一票!
    那ㄍ人該死!!死對他也太輕鬆了!

    應該讓他不得好∼死!!!!
  • 死?!!!
    太便宜這種雜碎了吧?
    (有沒有更難聽的字眼可以形容  以洩我心中怒火呢?)
    應該使用歷代各朝最殘忍的酷刑來處罰
    而且處罰的時間要跟被害小弟弟受害的期間一樣長才可以
    \_/
  • 暱稱: 1881  

    最進有新聞是說公園禁止精神病進入    不合人權..

    精神病本來就不該出現在公共場合    如果傷害到人那也只能自認倒楣..

    那一些自以為正義的人喊人權    就不要他自己或家人被傷害到在那邊哭    假正義..

    像法官一樣抓到強姦犯一下就被放出來在犯一次..

    就不要強姦到他家的人在那邊叫...

    ﹦﹦﹦﹦﹦﹦﹦﹦﹦﹦﹦﹦﹦﹦﹦﹦﹦﹦﹦﹦﹦﹦﹦﹦﹦﹦﹦﹦﹦﹦﹦﹦﹦
    非常認同!!
  • 每每又有虐童的新聞標題出現,我幾乎是以矇住眼睛,ㄨ住耳朵的心情不想聽也不願看....
    因為每次都讓我的心痛到糾成一團....不管是大人的一時疏忽或是莫名的心理變態,讓幼小的孩子承受如此的痛苦,甚至在極端痛苦下無助的死去,我的眼淚真的止不住...
    孩子是那麼的弱勢,沒法選擇出生,也沒法選擇環境,要怎麼才能幫助那些在陰暗角落裡哭泣的孩子,無力感好重...
  • 我也贊成亂世應該用重典
  • 不管台灣社會病的多嚴重
    人都是容易遺忘的
    現在一件事吵的沸沸揚揚
    但是過一段時間
    大家忘了後就平息了

    希望大家別忘記那些人渣
    就算司法現在無法給大家一個滿意裁判
    就算10年後50年後
    大家千萬別忘記這些人渣所做的一切
    就算他們出獄了
    也千萬不能原諒
    讓他在這個社會無法生存
    就算他或許還會作姦犯科
    但那也是沒辦法預料的事

    大家都太容易遺忘了
    我很不爽看到每次讓大家憤恨不平的人後來也過的不錯
    這才是最病的地方

    像是黃義交.我不太清楚當時發生什麼事
    但我就是對他印象很差
    不曉得大家對他印象如何

    希望我們這一代不要再有像中年人一樣無知的政治狂熱
    太無知了
  • 心靈之泉
    心靈之泉
    我覺得還好這位小男孩還死了....
    不會再有人欺負他了!

    大家還記得8年前一位遭變態謝振茂拿削尖竹竿
    插下體性侵害,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的女童嗎?
    她那時子宮破裂,一串小腸從子宮裂口活生生的扯出陰道,隨著血液噴灑在地上!

    變態謝振茂到現在仍毫無悔意,還認為8年的刑太重!
    小女孩已成長成少女,持續受著痛苦的煎熬!

    我真的覺得這位小弟弟比她幸福.
  • 心靈之泉
    心靈之泉
    http://times.hinet.net/SpecialTopic/940124-wolf/5909054.htm

    竹竿插女童  謝振茂改判有罪      94-01-25       寄給朋友 

    記者(李曜丞╱台中市報導) 

       八年前慘遭歹徒持竹竿插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已長成為少女,由於小腸僅廿公分無法吸收營養,身高始終矮同齡女孩一個頭,身體孱弱;事隔八年,可能戕害她的被告謝振茂,才在更三審時被法官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    判刑八年,謝還可提起上訴。

    小女童被傷害案發生在八十五年底,當時她年僅五歲,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拿削尖竹竿插下體性侵害,幸經送醫急救撿回小命,可是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為搶救她的生命,她受創的小腸被切除僅剩八公分,長成少女後,小腸增長為廿公分,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從重求刑十四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通過測謊為由,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昨天更三審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陳紀綱表示,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不需承認且道歉。

    陳紀綱表示,警方兩度拿照片給被害女童看,她一看到謝振茂的照片就很害怕。她的母親還安慰她,「不要怕,警察叔叔會保護妳」,女童才指認謝振茂。合議庭認為她當時已近六歲,有辨別人的能力,因此採信她的指證。

    針對性侵女童的竹竿上未採到嫌犯指紋,合議庭法官認為,竹竿既然插進被害人下體,顯然有人拿過,因為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或事發後經多人提拿,以致指紋混雜,不能據此即認定被告未持用竹竿性侵被害人。

    法官指出謝振茂因有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才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決謝振茂八年有期徒刑,法官還將限制謝振茂出境。

    昨天謝振茂到庭聆聽宣判,並沒有激烈反應,只說:「我沒有做。」並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記者喻文玟╱台中市報導】曾被嚴重性傷害的女童今年已是國一新生,她的主治醫師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兒童外科顧問醫師林國瑞昨天透過院方表示,女孩智力很正常,但罹患短腸症,須長期靜脈注射營養劑,所以小妹妹的發育比同年齡女孩遲緩,十分瘦弱。

    醫護人員說,今年四月該案判無罪時,女童家表示他們不會再說什麼;因為小妹妹已經讀國中,身心發展進入另一個階段,希望她平安長大。

    目前,女童的父母除了定期陪女兒回診和接受心理輔導外,不願意讓鄰人或同學知道他們的遭遇;這幾年只要有外人關切,女童家隨即換電話號碼。

    醫護人員指出林小妹稍微吃多一點會拉肚子,體內的中央靜脈導管也無法拔掉,每天仍要注射十個小時的營養液;身高、體重發育略遲緩,活動力也不及同齡女孩,肝功能影響最大,也有腹水現象,去年曾因膽結石住院開刀。

    女童的母親現在與女兒寸步不離,深怕一離開視線,又有閃失,她的母親也因為女兒受的折磨,有憂鬱症傾向。

    這一事件當年引起社會各界關切,女童曾獲得捐款近五千萬元,家屬以其中三千萬元成立基金會,多年來默默幫助短腸症與單親清寒兒童。


     
  • 心靈之泉
    心靈之泉
    http://www.ettoday.com/2004/12/17/138-1728881.htm

    竹竿性侵案╱台中高院更三審 改判嫌犯8年徒刑 
    2004/12/17  09:49    Video 
     
    八年前的竹竿性侵案,台中高院更三審判謝茂振8年有期徒刑。   
     
    記者任以芳、王英章╱台中報導 

    民國85年12月29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竹竿性侵案,嫌犯謝茂振拿削尖的竹竿,慘忍的插入林姓女童陰部,導致女童小腸嚴重脫落。事隔8年,檢方以殺人未遂罪嫌,向法官求處14年,經過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改判謝振茂8年有期徒刑。 

    8年來,這件竹竿性侵害案件,讓被害女童身心飽受折磨,經過法院4次判決,都因為證據不足,判決嫌犯謝振茂無罪。直到檢方第五次上訴,案情出現大逆轉,台中高等法院更三審時,判處嫌犯謝振茂8年有期徒刑,當時謝振茂得知消息時面無表情,口中喃喃自語說「不是自己做的」。 

    這件震驚社會的案件,被害人年僅5歲,案發當日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見被害人年幼可欺,竟拿削尖竹竿,插入女童下體,被害人經送醫急救雖然撿回小命,但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由於被害人小腸被切除後僅剩8公分,長成為少女後,小腸雖增長為20公分,卻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從重求刑14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以通過測謊為由,判決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16日更三審改判有罪。 

    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陳紀綱表示,謝振茂因罹患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竟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因此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決謝振茂8年有期徒刑,同時限制謝振茂出境。 
     
  • 心靈之泉
    心靈之泉
    大家不要忘了這些曾受苦受難的幼童啊~
  • BOBOFACE
    BOBOFACE
    好了吧  樓上朋友
    新聞已經夠慘了
    我在國外看了都x聲連連
    不要再把幾年前得小女孩慘案在拿出來相提並論
    這樣我會決得台灣社會變得更噁心
  • BOBOFACE
    BOBOFACE
    to:心靈之泉

    我沒有惡意喔
    只是兩種畫面聯想在一起
    根本是人間煉獄
    想起來都雞皮哥搭
    (尖叫中)

    聽說生父母還很年輕是吧?(網上新聞寫的)
    我得感觸是
    沒有能力給孩子完整並安全的環境成長   
    就不應該亂生
    生了又盡不到義務
    出事才在那裡悔不當初

    亂世用重典畢竟不是治本的方法
    社會風氣才是應該要角正的問題根源(ex很多女明星未婚生子帶動很多還不穩定的年輕人一起跟上,問題是人家有經濟來源,你呢?)
    當然我不清楚當初她們中間是怎樣交接來請人照顧孩子
    但是光是本身都還在服刑
    就已經顯示自己的心智行為都有成熟度得問題了

    至於那變態毒蟲(吼系啦)
    個人覺得專家的說法(從小受虐)
    講這些....
    沒屁用

    不過應該不至於連署

  • 虐童的人  真的該死
    最好讓他們受跟被自己下毒手的無辜小孩
    一樣的痛苦
    讓他們親身體會看看  再死
    不然太便宜他們了!
  • 恩~~那個人真的是極度變態!
    是應當該被死刑的

  • 小弟弟走了也好,
    算是一種解脫.

    至於那個人渣,
    他一定會有報應的!!
  • 看了報紙之後就覺得很反胃
    怎麼會有這種人啦.......
    應該要像古代坐囚車讓他遊街示眾
    斬首之後再把把首級掛在城門外

    怒~~~
  • 雖然現在大家說的非常生氣
    但幾年後還是會被大家遺忘
    也許那個虐童的傢伙還是大辣辣的走在路上
    繼續工作...
    沒有人知道他從前犯了什麼過錯....
    不過他真的很殘忍...很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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