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i_lu的話:
這個嘛!我不是法律系,但曾修過民法,
如果有錯,請訂正指教..TKS
依民法,法定的結婚年齡,男18歲,女17歲,
顯然這對小情人是不能結婚的,
但,只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之,
則,僅管未滿結婚年齡仍可結婚,
不過,在這件事件中,男方並非成年人,
其既非成年人,與女方(未成年人)發生關係,
男方應無發生犯罪行為,女方法定代定人如何提告訴?
如果要告,有一半也要告自己沒教好女兒!
(我不是指沒教女兒不要早婚,而是他一臉無奈不願女兒奉子成婚,好像有損家風似的)
未成年而已婚者視為有行為能力者,即視為成年人.即使之後離婚,法律標準亦以成年人(較嚴格)來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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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小吐槽一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18歲,女16歲
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段婚姻屬無效;
若符合以上年齡,但未滿20歲,結婚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視為有效婚姻,而民法則視其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成年人)。
至於兩位非成年人而發生關係...小情侶因愛而性,你情我願,罪可減免或免除其刑,視情況而定(刑法227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