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家裡,生活費是一個月6000∼
扣掉車錢、飯錢、手機費等必要支出,
能夠自己花的大概剩2000左右..
不要過得太奢侈的話,這樣是夠的..
之前有打工的時後,
爸媽還是有給生活費4000,
大概是不希望我把時間都花在打工上,
畢竟學生還是以讀書為第一要務..
如果因為打工而荒廢課業,就本末倒置了。
我覺得跟家裡拿零用錢並不是什麼可恥的行為,
我以後自己上班賺錢也是會拿錢回家的..
但是在經濟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還不把書讀好,
這就該罵了..
不過,如果課業還應付得來,
我覺得可以去打個工,
畢竟打工的好處真的很多,
可以拓展人際關係、學習與不同的人相處,
提早適應社會...
打工是我們踏出溫室很好的橋樑,
生活也會更多采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