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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美國學校ㄉ性侵案件

剛看新聞sng美國學校ㄉ說明會...天阿.這個校長說啥實在搞不懂.有拉..只有性侵不是在校發生所以沒學校ㄉ事.那台灣ㄉ學生真可憐.在校外犯ㄌ錯.也是要被學校記過...還有與未滿14歲ㄉ人發生性關西.在台灣不是都有罪嗎.真搞不懂那些大人.在想啥..不過最受傷ㄉ應該是那個妹妹吧.
  • ok啊!那就好了^^

    女生要好好保護自己是對的~

    但是被強暴,不代表她們一定比較隨便~

  • 鐵說得沒錯,
    怎麼感覺大家一直在曲解他(她)說的話?!

    今天跟強暴犯講道理是不是有點好笑,
    會強暴女人的男人不單單是因為環境或社會造成,
    這個太複雜了,
    他要強暴妳的時候是不會因為他有沒有唸書或是有沒有社會地位才決定要不要這麼做。

    如果今天有男人想要找對象侵害,
    有一個穿長褲及一個穿短裙的女生讓他挑,
    你認為他會挑哪一個比較好下手?

    我是女的,
    我也喜歡看女生穿的清涼養眼,
    但是清涼養眼的衣服實在是不適合穿著一個人出門或是半夜在路上走。
    有時候半夜晚歸開車在路上看到女孩子一個人著清涼打扮走在路上或是騎著摩托車,
    經過她們都會有種替她們捏一把冷汗的感覺。
    女孩子多做一些保護自己的事情沒甚麼不好,
    如果晚上狂歡後要自己回家,
    多帶條長褲或是外套,
    雖然很麻煩,
    總是可以避免些麻煩事發生。

    離題了,抱歉!
  • 我個人認為
    當初會簽下和解書
    有可能是被對方低姿態所感化    加上不懂法律
    事實上跟未滿14歲女孩性交是公訴罪    哪能和解呢
    可能這件事後來影響了女孩所有的生活
    媽媽可能後來才懂了法律    越想越不對    因而提告
    而且學校引人非議的是
    竟然幫這男的寫推薦函給外國學校(推薦這種人??有錢能使鬼推磨!)
    導致這男的滯美不歸逃避責任
    而社會輿論竟然落在女孩身上
    請你想想看    一個12歲的女孩    把不自愛隨便罪名加在她頭上是不是嚴苛了些
    她是無知    但是十七歲的強暴犯更是可惡
  • 贊成coachfan的話

    不是扭曲鐵的話,
    是責任不該(全部)由女方去擔當.
  • 強暴犯就是該死   

    不能因為女生穿的少就起色心

    我覺得看是沒差  不要犯罪就好
  • 不是扭曲鐵的話,
    是責任不該(全部)由女方去擔當.
    *****************************

    嗯~我在說什麼?被害者有什麼責任要承擔,
    被強暴已經很慘了,
    我可不希望別人還臆測[就是你不檢點...]
    當女人真辛苦!
    雖然女孩子要保護自己,
    但強暴犯就是不對!~
  • 路過
    路過
    鐵的話:

    [如果她今天是個很正經不隨變的女生

    我相信同學也不會那樣講吧?

    事出必有因    一個巴掌拍不響

    我只是個人覺得女孩子自愛點不要讓人有非份之想]

    [可是想想他們講的那些女生我也認識也就像他們所講的讓人感覺隨便

    又何償不是自己不自愛才會被說的那麼難聽]

    **************************************************
    我懂你的意思
    保護自己固然好
    不過你的說法有一點點偏差
  • 我也好幾次一直覺得那媽媽好像許純美..

    總之又是羅生門.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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