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他不做強暴犯....這麼心裡變態

    那前途應該是不錯的吧.....

    所以我才感到可惜....因他自毀前程....

    他父親是以什麼樣悲痛的心情帶他去自首...
  • 我覺得基本上會去犯案的人,人格都是異常,請問你要如何讓他獲得滿足呢?強暴100個人嗎?
    他就已經沒有人性了,就不用再為他感到惋惜.
    他是走頭無路了嗎?還是家裡因素?都沒有..只有逞他自己的獸慾而已,對這種人真的不能寬待,因為你永遠也不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 他是A片看太多啦,跟有沒有女友沒關係吧.

    前陣子不是有個美工刀之狼在台大法律系唸大一就因為性侵害入獄,表現良好,三年後考上台北大學法律系假釋出來,也通過書記官考試,結果又再犯,而且得逞之後還會丟一千塊給被害人作"補償".被捉到時他老父還哭著要求給兒子再一次機會.

    想想看,這些人當然很優秀,
    但這種不尊重女性只為了一逞自己獸慾的人,
    要真讓他成了社會上有權有勢的菁英份子,
    不是挺恐怖的嗎?

    據說美國準備要為強暴累犯裝置晶片,用衛星監控行動預防再犯,也許這方法比去勢人道一點,
  • 我覺得那隻狼是有病,有些並會讓病人去做一些他不想做的事~~是不是這樣我不知道拉~~不過他現在做的事對的!出來投案~比免又有下一個受害者~而他的投案也算是對社會一個交代吧!!我覺德拉~

  • 喔...原來如此...

    強暴犯的心態...好噁心...

    我以為他是生理上的需求...沒想到是心理上的缺陷
  • 他打籃球小動作也很多  愛架拐子  也不會  運球
    他人品球品都沒救了

  • 我又想到極刑了

    把它腦子裡控制性欲的地方拿掉
    讓他想都沒辦法想

    對付性侵害犯人就用這招好了

    支持嚴刑峻罰~~
  • 至尊寶WAYNE:
    你有和他打過球嗎?不然你怎麼知道?
  • 唷唷!

    為什麼不把他ㄐㄐ哥掉ㄚ.....!

    以免他再度犯案
  • 以下轉載至[性侵害加害者特性分析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報第二期,民90,  153∼180 
    =============================================
    1、權力確認型強姦犯(Power  Reassurance  Rapist)

    (1)背景

    權力確認型強姦犯也稱為「補償型」強姦犯,是四種類型中最不具暴力及攻擊性,也是最沒有社交能力者,其深受極低的自我肯定的感受所困擾。

    這類強姦犯的背景異於尋常。Knight和Prentky報告指出,大多數(88%)來自於單親家庭,在學問題不大,平均教育程度是十級。補償型強姦犯常是單身,他不擅於運動、較沈默及被動;朋友很少,沒有性伴侶。通常住在一個具有攻擊性和可能有魅力的母親所支配的家庭。他或許常花一些時間在附近的成人書局裡。因有限的教育水準,常受雇於從事一些勞力的工作且被視為穩定、可信的員工。

    權力確認型強姦犯可能有不一樣的性偏差行為,例如可能有異裝或雜交的性行為、暴露、窺淫、戀物癖或過度手淫等。剖繪者應注意窺淫這類強姦者的窺淫行為,是重要的要素,因它可能導致這些強姦者立刻到附近地區找尋被害者。例如,一個這種強姦犯的被害者說,強姦者藉由臥室窗戶窺視,當機會來了,就從窗戶進入被害者的房子。

    (2)強姦過程的要素

    權力確認型的強姦犯者,他強姦的基本目的是提昇自我的地位。性是他主要的目的,與一般認為強姦主要需求並非性行為,而是一種攻擊的手段,性是次要的相反。對這類強姦者,性行為確認了他地位的重要。他覺得自己是個失敗者,而藉著去控制另一個人,期使自己相信自身是重要的,儘管是暫時地。因此,他僅使用足夠的力量去控制被害者。

    這類強姦者的行為,在他性犯罪中是性幻想的一種表達。因此,他會考慮到被害者的身體,通常不會刻意傷害她。他認定被害者真正喜歡,而進行強姦行為。他可能要求被害者對他說『猥褻的話』,但自己很少會用不敬的話與被害者交談。他可能有禮貌地叫被害者脫去衣物,而且只暴露出供強姦進行需要的身體部份。

    權力確認型強姦犯者,傾向選擇年紀相仿和同種族的被害者,而且地點通常是在附近或與他工作地點相近的地方,因為他是徒步的。犯案時間通常是在午夜到凌晨五點。強姦者犯案間隔約7到15天。強姦之始雖使用些微暴力,但當他繼續攻擊時暴力可能會增加。假如需要,他會從被害者家裡選擇武器。他也可能從被害者家中收集紀念品。

    權力確認型強姦犯者是所描述四種強姦犯者中,唯一事後可能與被害者接觸以瞭解他們的健康,猶如在關切強暴所帶來的不良影響。這類強姦者可能也確信被害者喜歡他的強暴,因而可能答應再來。在一個案例中,曾有強姦者答應隔天回來,而當他真的回來時,警察正等著他。

    這種類型的強姦犯者可能有某種性障礙,例如陽萎。此外,他可能寫日記,以保留被害者的姓名並且描述其強暴行為。
  • 2、憤怒報復型強姦犯(Anger  Retaliation  Rapist)

    (1)背景

    不像權力確認型強姦犯,憤怒報復型強姦犯傷害婦女有他偏激的目的。他想強暴所有婦女以扯平他生平在女人手中所遭受真實的或想像的不公。這些暴力性犯罪者常很有社交能力;經常是來自不愉快或不正常的家庭。超過一半(56%)的這類犯者,在童年被父親或母親過度的生理傷害。大約80%來自父母離異的家庭;而20%的這類犯者是被收養的孩子,且53%曾住過寄養家庭(foster  home);有80%曾在僅有母親或其他女性主導的家庭中長大。因他與這些女性(母親、養母、義母或其他的人)有明顯的不愉快經驗,因而對一般女性樹立一種負面和敵意的情感。

    這類犯者視自己是強健的且有男子氣的,故常尋求的娛樂是以運動為中心的,而且也可能涉及動作取向的職業,比如警察工作或賽車。他可能是已婚,像許多強姦犯一樣,對他的配偶沒有暴行。為支撐他大男人的形象,也可能涉入種種的婚外情。

    這類強姦者的朋友常認為他脾氣暴躁。他似乎對強姦有不能控制的衝動,而他強姦行為的發生,傾向在與妻子、母親或生活中一些重要女性的衝突事件之後。這衝突可能促使他震怒,進而以強姦行為來洩恨。

    (2)強姦過程的要素

    憤怒型強姦犯傾向強暴他家附近的異性。他的攻擊是突然或急襲的,顯示他的強暴是很少有計畫。至於這類強姦犯的強暴倒不是性的舉動,主要地是表達憤怒。在強姦中的侵犯是有意去傷害被害者。

    在強姦案中顯露的攻擊,依序從口頭攻擊到身體的傷害再到可能的謀殺。這類強姦犯常用很多褻瀆的話對待被害者,且常扯裂被害者衣物和隨手採用武器去傷害被害者,包括他的拳頭和腳。

    這類強暴犯在性的滿足和表達其生氣及憤怒之間做了重要的關連。他使用褻瀆的言語來達到兩個目的:即提高他自身性的興奮及灌輸害怕及恐懼給被害者。他覺得需要以許多方式來表達他的生氣和憤怒,例如,他可能與被害者肛交,然後立刻強迫與他進行口交,之後他可能射精在被害者臉上,以作為進一步貶低被害者。

    這型強姦犯傾向尋覓同種族的女性,且與他同年紀或稍大一點的。他潛近他家附近的被害者,且傾向坐車。他與權力確認型強姦犯不同,在強姦被害者後,他不會再試著接觸被害者。
  • 3、權勢強硬型(Power  Assertive  Rapist)

    (1)背景

    權勢強硬型或剝削型強姦犯的強暴行為只是企圖表達男子氣概和個人的支配。這類型的強姦犯有一股優越感,只因他是男人,而他強暴是因為他相信這是男人對女人的權力。

    對這類強姦犯而言,強姦不只是性的舉動,更是掠取的衝動行為。在強姦中所展現的攻擊,是意圖使被害者依從。他不關心被害者的感受(comfort)或處境(welfare),被害者必須按他的慾望去做。

    權勢強硬型強姦犯的一些社會核心特質如下:大約70%是單親家庭,有三分之一曾在寄養家庭住過;約75%在童年曾遭受生理虐待。這類型強姦犯一般大多有家庭問題且曾經歷不愉快的婚姻。他很注重形象,傾向於穿著流行服飾。他常是單身酒吧的常客,且人們都知道他總是在釣女人,他聲音大且喧鬧,並且持續試著去確認他男子氣概的形象。

    這類型犯者可能從事一些傳統男性化的職業,比如建築工或警察工作。他時常開拉風的車,可能是跑車或他社交圈內最愛的特別車型。

    (2)強姦過程的要素

    權勢強硬型強姦犯常在單身酒吧尋覓獵物,那裡總有充足的女性供他選擇。這類強姦犯的侵略是混合言語和身體的暴力。若遭反抗,他會震服被害者,而後為所欲為。這種強姦犯常扯破或撕裂被害者衣物,他相信被害者不再需要這些衣物,所以何必費力去脫掉它們?

    這類型強姦犯可能對某些特別被害者有多重的攻擊,而被害者通常是與他同年紀的族群。他不但與被害者進行陰道性交,也進行肛交,然後在抽出之後,立刻要求含吸其性器。他可能有射精的障礙,所以會強迫被害者與他口交,使他生理產生興奮而能夠強姦。如前所述,性是他表達掠奪的一種衝動行為。

    這類強姦犯者犯案的間隔是20至25天。這是與女性月經週期相似。權勢強硬型強姦犯不是為性而強姦,主要是做為一種掠奪行為。基本上他有穩定的性伴侶、太太或愛人。這類犯者感覺到強暴的需求,他的攻擊是企圖強迫被害者依從他的要求。當持續強暴時,攻擊會增強。這類強姦犯可能帶武器到強姦現場,顯示是預先計畫好的。

    這類型強姦犯不會對被害者隱藏其身份,帶面具、躲在暗處或矇眼睛是不需要的。也沒意圖要再接觸被害者。這類強姦犯強暴之後不會道歉,更不會收集紀念品或寫日記。
  • 4、虐待型強姦犯(Sadistic  Rapist)

    (1)背景

    虐待型強姦犯者是四種強姦犯類型中最危險的,這類犯者的強暴行為,主要是出於性侵略的幻想。他的目的是施加給被害者生理和心理的痛苦。這類型的犯者很多有反社會人格,而且具有相當的攻擊性,尤其是當他們追求個人的滿足受到批評或阻礙時。這類犯者在侵略和性滿足間有重要關連,換言之,他將攻擊和暴力加以性愛化。

    虐待型強姦犯者有關的社會特質如下:約有60%生長於單親家庭。大多在童年時身體都受虐待過,而許多來自於性偏差的家庭(例如,父親本身是強姦犯)。很多這類強姦犯曾在青少年階段有性病態,如窺淫、雜交、及過度手淫。

    典型的虐待型強姦犯者都已婚,而且被認為是一個『好男人』,通常住在犯罪率低的中等階級住宅區,在社區中被視為有身價的,有平均中上的教育,且從事白領工作。

    這類型強姦犯呈現一種強迫性的人格,在剖繪過程中特別重要。強迫性的特質顯示在他個人的外表及所開的交通工具上,整潔、乾淨和保持最佳的狀況。這類型犯者聰明且可能沒有前科記錄。他能逃避犯罪的偵查,不外是因他仔細策畫強暴犯罪,而且在策畫範圍內執行。他的智能、對警察工作的瞭解、反社會性格,以及仔細的計畫和執行犯罪,使得他特別不易被逮捕。

    (2)強姦過程的要素

    這類型強姦犯的強暴行為有一深沈目的。其強暴行為的攻擊成分不單是控制;尚且意圖傷害被害者。若這犯者沒有被逮捕,他最後會殺害被害者。

    虐待型強姦犯使用他保養良好的汽車潛近被害者。他非常小心的選擇被害者,確定沒有被人看見,並且盡所有的防備措施來阻礙犯罪的偵查和逮捕。他通常將被害者帶到他掌控行動的地方,即『舒適地帶』(comfort  zone)。

    這型強姦犯在犯罪上使用塞口、水管綁帶、手銬和其他裝備,與其說是控制被害者,不如說是對被害者灌輸恐懼。他也可能將被害者眼睛矇住,主要也是為增如被害者的害怕。他可能用極度褻瀆和眨低的話,很詳細的告訴被害者,他將要對她們做什麼。他攻擊被害者時,可能以另一個名字稱呼被害者,可能是他太太或母親的名字。

    虐待型強姦犯者是非常儀式化的。每一件強姦案都必須依照計畫,以使他經歷那種他所相信必要的感覺。他可能要被害者對他說些話來激發他。而且可能堅持以口交作為性交的前奏。他可能也有射精的障礙。這類強姦犯常在車內帶有『強姦工具箱』(rape  kit)。當這類型犯者持續犯案,他學到潛近被害者更有效的方法,而處理所殺害屍體的方式也更高明。對這類犯者而言,殺人是次要的。

    虐待型強姦犯平常會喝些酒,而且也可能是個毒品使用者。他對自己的犯行無絲毫的悔意,且將繼續犯罪直到被捕。這類犯者會擴大他的暴行,由系列強姦犯成為系列殺人者是常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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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作者:
    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黃富源、廖有祿

    所以
    對強暴犯而言
    [權力與控制]跟[犯案]帶來的快感比[性]本身多很多
    而無知又自以為是的人我一樣看不起
  • 不只這些強暴犯
    還有現在很多父親兒子對母親或女兒亂倫的事件層出不窮
    這些個愛案能說是生理不滿足嗎??這些強暴犯根本就是心理有病!!!!!!

    我個人也非常討厭每次一有強暴案發生時
    總是歸咎受害人穿著打扮或言行舉止甚至是生活環境等
    對  當然這些也可能是引誘犯罪的因素 
    但是一個正常人會沒事心生歹念嗎??

    對於這些常常看到聽到強暴犯的新聞真的覺得很煩了
    除了應該立重法對付這些強暴犯
    那些噁心變態的A片也順便掃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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