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死要錢啦!~
沒貨就沒貨,
都已經消費是2萬多塊的主顧客了,
少賺一雙,是會怎樣?!
既然是主顧客,日後賺她錢的機會多的是,
1991的業績壓力有大到,
需要小姐用這種投機取巧的方式嗎?
太扯了!!!死要錢吶!~~~
而且,我看雙方和解是個人私下的事,
就看怎麼協調而已吧!!!
不過,站住消費者立場,
我覺得她們鬧一鬧的效果是,
這件事不會因為和解,就石沉大海,
提醒一下自己,買東西時要稍具警覺性,
不是大公司大品牌,就有絕對的保障!
如果她們分文不取,可能還比較站的住腳,
也不過是要錢罷了.....
(不知道是開口要多少???我挺好奇的^^")
倒是如果因為太相信1991的品質,
而事後發生這種事在自己身上,
不知道大家,對精神損失要如何定義ㄚ???
我以前常買它們的鞋耶!
以後還是少買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