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公主 之話:
我付錢買了課程以後,預約ㄧ星期都預約不到,說找不到我的資料。6/4日和安妮打電話溝通退款,說要等7-10天,我等到6/20還沒等到退款,聯絡芙美說⋯要扣除近3000元手續費後退款,且還說體諒我在南部,所以要傳真簽名後才能退,我沒傳真機,看可不可以用email。現在等到的回覆是,改成要本人去現場才可以退。我從恆春花高鐵來回台北交通費就快要4000元了。那我還退什麼?簡直是在逼我去消基會申訴啊。這麼百般刁難,對話過程都在line裡,喬奶女王芙美這樣做生意的方式,真的讓人很後悔踏進去,但也只能剩去消基會申訴這方法了
前文對喬奶女王不滿的評論、
及諸多誤會言詞,誠心澄清如下:
1 本人購買的課程卷,其實早於104年就已超過合約使用期限,但喬奶女王仍願讓我續用至今,該公司對顧客的權益保障,是值得信賴的。
2 本次因「一週時間內,預約幾次預約不進」,遂讓我反感而想退費,「要退費而對方說要時間查資料」 更讓我誤會以為是拖延; 見面遘通後,才知當週預約不進,是因公司裝潢,喬奶女王公司有拿出裝璜證明單據、現場裝潢打包照片澄清,讓我知道是雙方誤會一場,並非我講的公司拖延、或沒有誠信;所以我也願意在此重新澄清修正,並表達道歉之意。
3 關於退費程序,公司堅持不願匯款,要我親自辦理,公司說明:因為一來「我已沒有當年發票」、二來「我也改名字了,與公司內部資料不符」、三來「103年當年購買是刷卡,退費需退刷」、四來「我提供退款帳號又是第三者」,所以公司在個資法及會計程序上要求我「親自辦理」,是慎重的必要做法,並無任何刁難之意。
4 前文有言,我已從台北搬到屏東,不便在台北續做課程。 而最後在我 「沒有當年發票」、且課程已「逾期三年,已喪失權利」的情形下,喬奶女王公司仍願以保障消費者為前提下,扣除雙方同意的費用,而把全部未做的課程的費用退給我,可以看出喬奶女王不但是負責、而且也是消費者可以信任的公司。
雙方已無異議化解處理此事件,
特此澄清誤會,並謝謝大家的關心。
Gigi/金牌公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