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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買過二手被騙的嗎?

我昨天剛跟這個網站的賣家買一個burberry blue label的包包, 他上面寫九成新, 可是我收到後底部有三處灰跡...我昨天晚上收到馬上跟他連絡結果他說不接受退貨, 怎麼這樣???有沒有網友遇到這種情況, 商品有瑕疵應該先說吧!!
  • 我贊同上面水水所說的,大家從事網路交易一切要小心,如果不放心物品的狀況,請務必採驗貨及面交的方式,這樣你心理會很開心,花的錢才會值得!
    老實說數位相機不能完整呈現物品之原貌,買家的風險本來就比較大,要小心保護自己的權利。可惜現在網路交易的法規仍不健全,所有嘗試網路交易的朋友要特別謹慎!
    買家除要自己注意外,希望賣家也要有商業道德,生意不是只作一次,如何改進自己的交易模式,使得交易糾紛能減至最低,也是賣方的努力的方向啊!
    不過,希望雙方能理性的就事論事,而不是每一次討論網路被騙事件,就指名道姓找個人出來罵一頓,請大家理性的討論吧!
  • 回lingyan的話~
    我沒有去她家過~只是聽他說而已
    所以我說我想知道真實的狀況
  • To fionarn:
    我不是要跟你口水戰,不過你的一些說法我有點不能認同,關於你說的面交問題,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是住在南部的網友,偶而才跑來台北玩,所以就算是看到想買的東西也未必能與賣主相約面交,這時買方一方面只能藉由相片與"賣主據實的描述"來做決定,以我來說,如果我真的有很想買的商品,加上賣場在fashionguide的購物區上已經存在一段時日也沒有捅出過大摟子,通常我就會本著"這樣的賣主信用應該沒問題吧"的心理,省去跑一趟台北市面交的麻煩,直接匯款請賣主以宅配寄給我.至於商品的真假,我想二手商家賣主不就是憑著專業鑑定商品的真假在做買賣嗎?收貨前先確認商品是否為真品是負責任賣家應有的行為,總不能阿貓阿狗來扥賣東西都照單全收,只要東西賣的出去管他商品來源或是真假都無所謂不是嗎?我想即使不能自行確定商品真假,送到專賣店鑑定後再拿上來拍賣不是比較謹慎嗎?我想一般二手店這些基本程序一定都不會省略,畢竟網路交易基本上建立於信用,一但遭到毀損是很難彌補的!另外,我想你模糊了問題的焦點,現在大家所討論的並不是收到商品覺得與照片不同,所以不喜歡才來怨恁賣方的不對.現在大家所要討論的是商品與描述不符的問題,大家當然也知道照片可能跟實品是一模一樣的,甚至比一般的照片還要不真實,所以買前就收集資料或在專賣店看過東西是非常必要的,不過所謂收集資料的過程不就是詢問賣主嗎?賣主不老實買方又無法預知,事後收到東西有落差是當然的!正如你所說,網路購物本來就有風險存在,如何選擇好的賣家及好的二手商品是全憑自己來做選擇,沒有人會強迫買方購買,這麼來說,好的賣家似乎真的是好交易的關鍵,這就是我們現在討論問題的焦點,至於上網胡亂漫罵有失風度了網友,我們同樣也是不歡迎的!

  • 我非常贊同樓上agnesp所說的話 :)
    我覺得其實有時候買賣雙方的衝突,可能也是立場不同的關係,兩方在完成交易後,如果買方在購買前沒有仔細確認,就說賣方商品不符預期,買的人自己可能也要負責任
    但若是賣者在上網販售時就造假不誠實,造成買方的損失,則該店長就應該負責任
    但是這僅指交易行為而言,就我認為,店長的操守道德,做事待人的態度方式,也是我考慮網購的重要因素,畢竟在此出售二手商品不是純商業行為,還帶點同好交流分享的意味,但如果只想買好東西的消費者,當然就不必向我想那麼多了

  • honest
    honest
    me too
  • honest
    honest
    我希望網上不要有人再自問自答了
    這裡只是討論購買二手商品被騙的經驗
    而不是自我防衛狡辯的場所
    被騙的人在這裡一吐苦水
    我想並無攻擊誹謗商家的意思
    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僅審小心
    選購自己真正滿意的二手商品
  • 回lingyan
    我有收到你的MAIL了~原來是這樣
    如果你有看到請給我你的MAIL
    有事要跟你說
    謝啦
  • to agnesp:
    別激動!我並沒有說在南部無法當面驗貨的網友們就應當自認倒楣,而是如同最近版主所申明的:如果無法當面交貨就最好放棄這個交晹,因為這是保障自身不受騙的最好方法...
    而收集資料並不是只有詢問賣家喔!因為在網路上交易,不是只有收集商品的資訊,賣家的信用和風評比要買的東西還要重要上千倍,可以用搜尋和詢問網友來知道賣家的信用,這也是許多網友在上網購物時很常用,也絕對必要的,如你所說,好的賣家絕對是一場好的交易的關鍵...
    另外,如果是賣家真的故意將商品的狀況虛報不實,沒有盡到身為賣家應有的道德良心的話,我認為不儘只是將他的所作所為公諸於世,還要請fashionguide停止這個賣家的賣場並嚴送法辦,避免還有不知情的網友受害...
    我在網路上購物的經驗雖然不多,但大至手提電腦(4,5萬)小到雜誌書本(2,3百),我都有經驗,現在我只能說一切小心為上,祝大家平安
  • THCC
    THCC
    我也跟laura買過一個cd包 我覺得價錢和狀況我都很滿意 就我個人一直長期將東西寄賣在名牌2手店的經驗 坦白說這些店的利潤實在很好 買賣2手商品就是你情我願吧
  • 南方劍
    南方劍
    你情我願?我想沒有人願意被騙吧!真搞不懂這些似是而非的護主心切的言論。
  • fyfyl.
    我支持妳,我想有人心急而事後消毒,唉!早之如此何必當初.......
    買賣貴在誠字罷了。
  • THCC
    THCC
    我說的你情我願是指寄賣在二手店的方式 因為大部份寄賣的人大都知道店家從中賺取的利潤有多少 很多人會要寄賣大概是覺的較方便吧
    護主這話也許太嚴肅 不過就發表一下個人心得經驗罷了
  • Game is over!!!
    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
    有爭議的人就不要與之交易,免的(她情妳怨)。
  • 坦白說,我雖然不認同用哀兵政策讓賣方便宜出售又高價轉賣的方式,不過網上也有一些拿別人商品低價高賣,連照片及說明都不改,也不敢標價錢的賣方!基本上網路交易就是有它的風險及問題在!自己必需十分的謹慎!
    但我認為這些職業賣方也提供了一些自己不喜歡或不知道如何網上出售物品的愛買一族一個管道,畢竟在網上出售物品光接電話,回mail,交貨...也是很麻煩的!
  • "爲防止少數有心攻擊人士事後誹謗。如有再次發生類似行爲,我會聯合賣方並提供資料提出法律訴訟。決不再次姑息養奸。"以上的字句在某店刊登~~
    真是反應過度,讓稍微有法律常識的人覺得真是可笑之至,如果不心虛何必窮緊張,也不要對號入座。這裡是中華民國,可不是文革或紅衛兵時代,請不要恐嚇大家的言論自由,請不要侮辱了中華民國憲法之保障人民合法的言論自由好嗎?恐嚇也要送法辦的。
    請去弄懂法律好嗎?提出事證人證。
    話說回來,不實的賣主,消費者也可以聯合提出告訴。至少可以告訴壹周刊給它劣劣劣....!
  • 我也在這裡跟一家沛*小鋪買過一個皮夾,他照片拍的極為每,打電話向他確認皮夾狀況他也說很好,花了5000再加100郵資拿到東西真是令我吐血,我立刻打電話給她他就說東西是幫別人賣的,錢已經給他朋友了所以無法退.....我再一的是他的物品狀況真的和他的照片和敘述差了太多,後來她又說3000願意買回,天哪,我才拿到不到幾各小時還幫她把皮夾處理的稍能見人,這樣要立即賠2100.....種點是從此不在和我聯絡....我剛剛也寫了信去罵人,反正錢我是拿不回來了,但是這種爛賣家一定供諸於世,對了,我說我出100郵資買皮夾我希望她用宅急便幫我寄,結果她只花50元幫我寄小包,居然無聊到連那區區50都要賺,還有皮夾的保卡和皮夾的序號也不符,打去問她才說寄錯要我寄環她她在補對的給我....喔....拜託~~~~這是什麼爛服務,我剛剛寫mail告訴她我的5100拿去讓她買藥吃!!!!真的是氣不過,他說那皮夾原價2萬結果我去麗晶看才13800....大家要注意喔,是皮件區的沛*小鋪,不要再有人向我一樣上當喔!!
  • wT
    wT
    我之前有請L託售包包我的包包是百分之百的新,根本沒用過,結果她建議我用不到半價的價錢售出,其實我也不知道她到底售價多少,或許遠比建議我售出的價錢還高賣出....我覺的她都不把售價寫出只寫標準售價醬子對寄賣的人很容易受騙耶....

    此外,她說一個包包拿傭金2000...那賣十個就兩萬耶.....好好賺喔!!!!
    我也想改行賣包包了......
  • wT
    wT
    我之前有請L託售包包我的包包是百分之百的新,根本沒用過,結果她建議我用不到半價的價錢售出,
    其實我也不知道她到底售價多少,或許遠比建議我售出的價錢還高賣出....我覺的她都不把售價寫出只寫標準售價醬子對寄賣的人很容易受騙耶....
    此外,她說一個包包拿傭金2000...那賣十個就兩萬耶.....好好賺喔
    我也想改行賣包包了......
  • to smoking cat

    要如何投訴請她大大協助呢....
    謝謝喔
  • To Somking Cat:
    請不要在那邊“哎呀呀!”好嗎?在這溽暑的午後,無端跑來一隻說話尖酸刻薄和自以為是的Smoking Pussy,真是令人作噁。這是一個可受公評的討論區就請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這是一個自由社會不要動不動就扣上『反動』思想,你去看看那個店的聲明,想用法律來恐嚇消費者,只是突顯她對法律的無知與幼稚,來台灣這麼久了,請不要把那一套帶來台灣,台灣人不是被嚇大的,好嗎?
    消費者有意見,店主如果認為是他的店裡應以本名上來溝通改進,不必要用分身或鼓動同路人來包圍分化消費者,今天風波會這麼大,端在於店主的處理方式不敢面對與鴕鳥心態只想躲在暗處用分身或同路人耍些手段,抱歉!現今的消費者知道自己的權益也懂得法律並嫉惡如仇,一定奮戰到底。
    要講究證據,消費者手上的瑕疵品、匯款單、甚至與對方的電話錄音都是未來訴訟的證據。不要把對你有意見的人都視為抹黑毀謗、為非作歹、作姦犯科的人,ㄚ哈!請將貴店令人恥笑的法律聲明撤除吧!刊在那兒徒令人莞爾,說不定下週四的某周刊就上刊了喔?
    ~~拂天光,照汗青;任我疏狂也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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