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po這個問題的之前,就已經把工作辭了,上來問主要還是想聽聽大家的意思。<br />冒然辭掉工作是不是不好……<br />另外,辭職當天,對方有承諾,會叫我再去拿薪水。<br />可是今天都11/11號了,應該是不會給薪了。<br />而且上班也沒打卡,這幾天又發現當初他們公司在人力銀行刊登的資料一直找不到。<br />可能是徵到人還是如何,反正應該是領不到薪水了。<br />家裡說應該要去要薪水,可是我覺得就算了。<br />因為我問完勞保的問題以後,就直接辭職,對方還反過來問我,為何我本身前兩份工作都做不久,沒保勞保本身就是他們理虧,那有反過來質問的道理?<br />一想到這裡就不想去要薪水,我也不想去申訴,耗在那上面的精力和時間我寧可用來找新的工作。<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