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誹洛的話:
可是 好像銀行有搬出妳剛講的什麼不理賠還是不負責條款耶
好爛喔
可是說實話 我也不知投資這種東西
是要怎樣告 難道你贏是有在感謝我的喔 輸就要我吞嗎
這樣講起來 對銀行也不公平
風險應該一人負一半 妳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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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呀
因為其實很多銀行是變相的鼓勵業務去做遊走法律邊緣的事
或者是會造成這種情形
之前大家都在賣基金
所以把櫃檯妹妹或行政部門一些人拉去當理專
隨便上了一些股票的課程
就被推出去賣基金了
他們根本連連動債是什麼也不知道
但就要背上很多業績
我相信很多人賣這種東西是不得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