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保證規章
第一條:試用期間兩個月˙底薪一萬九˙全勤一千˙無抽成(月休五日)
每月五天全班˙正式錄用˙底薪一萬七˙全勤一千˙抽成(總
業績之3%˙兩人平分~(月休五日)每月五天全班˙上班時間
(非固定例假日 1130~2200)(固定假日及前一日下班時間 2230)
排休兩人自己安排˙認何故定假日一律不得休假˙否則以曠職
論˙扣薪五千˙除夕上班至1800˙過年期間無休
第二條:予試用期間內:需坐滿一個月˙才能領薪˙若中途離職
則薪資減半˙予正式期間時˙離職需一個月前告知˙
始能離職˙若未告知˙而臨時中途離職˙則薪資減半
且無抽成
第三條:每個月每人可員購一雙鞋(只限本公司員工)
第四條:每月定期盤點˙若有盤差則以當時所販賣之折數計算賠償
於薪資上扣除
第五條:每日需做好結帳對帳動作補可延志隔天˙現金部分結有多時
於帳本最後總金額加以著名˙於盤點時核對˙若金額短少時
則由自己把短少金額補足˙不可抓其他帳補齊金額˙否則是同
抓帳處理
第六條:不得代打卡及上班時間溜班˙一經查獲以曠職論˙扣薪五千
第七條:公司嚴禁抓帳行為及任何有損公司行為˙若有上述行為發生
則立即開除˙當月薪資及抽成一律不發放˙嚴重者無條件
接受公司處置˙不得異議
第八條:每月15分鐘之緩衝上班時間 ˙遲到15分鐘內算全勤˙超過時
則以第一分鐘算起˙每分鐘十元˙嚴重者革職論
第九條:上班時間內˙應盡量避免親友來訪˙如有必要應長話短說
手機若無重要電話時˙請關機˙若有重要事情可開機
˙並長話短說˙有客人時˙不得接機˙若有私人電話˙
不可 使用公司電話
第十條:上班時間內若無排貨˙不可躲在倉庫內(用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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