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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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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了人還是要到~<br />
<br />
不知道路就查一下怎麼去~<br />
<br />
不能不管他~<br />
<br />
你放心只是去說明一下而以<br />
<br />
不會怎樣的~而且很快就結束了!<br />
<br />
只是麻煩要去台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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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nbsp; &nbsp;原來這篇還在 &nbsp; &nbsp;現在又浮起來了<br />
我想 &nbsp; &nbsp;這就是人的功課之一吧<br />
有的人本身就很溫和 &nbsp; &nbsp;<br />
有的人還要繼續學習<br />
當作學得一次經驗就學一次乖囉<br />
<a _alt="" href="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 id="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post_id=14076703" name="linkImg" target="_blank" onclick="return LoadImg(this.id);"><img border="0"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i/showThePic.jpg" onload="java:if(this.width&gt;500) this.width=500;"></a><br />
我吃 &nbsp; 我吃 &nbsp; &nbsp;我吃吃吃<br type="_mo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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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有時候生氣真的會口不擇言&gt;&lt;<br />
可是在這個公開的場合上<br />
即使是網友之間<br />
也不能說什麼人身攻擊還有情緒性的字句&gt;&lt;<br />
有時候聽者有心說者無意<br />
板主可能覺得沒什麼<br />
但是告你的人真的是氣不過吧<br />
雖然我覺得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br />
有點太浪費資源了~&quot;~<br />
但是請版主還是要勇敢面對<br />
說不定你北上後可以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br />
畢竟這也不是無法挽回的錯誤<br />
沒必要弄得雞飛狗跳<br />
相信版主誠心道歉<br />
對方也會原諒吧 加油!<br />
<br type="_mo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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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幾咪&nbsp;之話:&nbsp;<br />
<br />
啊 &nbsp; &nbsp;原來這篇還在 &nbsp; &nbsp;現在又浮起來了<br />
我想 &nbsp; &nbsp;這就是人的功課之一吧<br />
有的人本身就很溫和 &nbsp; &nbsp;<br />
有的人還要繼續學習<br />
當作學得一次經驗就學一次乖囉<br />
<a _alt="" href="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 id="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post_id=14076703" name="linkImg" target="_blank" onclick="return LoadImg(this.id);"><img border="0"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i/showThePic.jpg" onload="java:if(this.width&gt;500) this.width=500;" /></a><br />
我吃 &nbsp; 我吃 &nbsp; &nbsp;我吃吃吃<br type="_moz" />
</blockquote>看了前段 中段 後段&nbsp;<br />
然後發現 是n年前的文了<br />
在此也不多言了 只想說一句<br />
這兔子 好口愛呀<img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14.gif" alt="" /><br />
好像有過30個字了<br />
過關下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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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文章也太久了吧~~<br />
大家挖文的功力也太深了<br />
還是FG的資料空間也存太久了說<br />
<br />
話說現在FG有限制30字以上嗎??<br />
太久沒發言都不曉得說..........<img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2.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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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久之前的文章了<br />
可是我有點印象<br />
好像是政治筆戰<br />
以前有一陣子文章都會扯到泛藍泛綠<br />
不知道原PO現在過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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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是不是詐騙集團 如果確定不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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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告訴家人啦&nbsp; 雖然是成年人了<br />
<br />
可是這麼嚴重的事&nbsp; 還是要告知家人才是<br />
<br />
不要自己處理&nbsp;&nbsp; 先去看看是什麼事情<br />
<br />
看對方願不願意和解&nbsp; 不要想的太悲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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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告知一下家人吧 <br />
畢竟有家人陪同處理也比較好~~~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