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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 什麼事情啊?
  • 到此一遊
  • @@...是阿飄文嗎

  • 直接撤掉政治板吧

    反正現在也是烏煙瘴氣



  • 500  ...
  • 快500了參與一下

    第22頁
  • 22頁???

    唉唉

    五月的東西翻出來做啥啦~
  • 踩!
    不知道我是不是500?


  • 500
  • 500
  • 有後續嗎?這篇
  • 500
  • 被告了人還是要到~<br /> <br /> 不知道路就查一下怎麼去~<br /> <br /> 不能不管他~<br /> <br /> 你放心只是去說明一下而以<br /> <br /> 不會怎樣的~而且很快就結束了!<br /> <br /> 只是麻煩要去台北<br />
  • 啊    原來這篇還在    現在又浮起來了<br /> 我想    這就是人的功課之一吧<br /> 有的人本身就很溫和    <br /> 有的人還要繼續學習<br /> 當作學得一次經驗就學一次乖囉<br /> <a _alt="" href="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 id="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post_id=14076703" name="linkImg" target="_blank" onclick="return LoadImg(this.id);"><img border="0"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i/showThePic.jpg" onload="java:if(this.width>500) this.width=500;"></a><br /> 我吃   我吃    我吃吃吃<br type="_moz" />
  •  有時候生氣真的會口不擇言><<br /> 可是在這個公開的場合上<br /> 即使是網友之間<br /> 也不能說什麼人身攻擊還有情緒性的字句><<br /> 有時候聽者有心說者無意<br /> 板主可能覺得沒什麼<br /> 但是告你的人真的是氣不過吧<br /> 雖然我覺得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br /> 有點太浪費資源了~"~<br /> 但是請版主還是要勇敢面對<br /> 說不定你北上後可以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br /> 畢竟這也不是無法挽回的錯誤<br /> 沒必要弄得雞飛狗跳<br /> 相信版主誠心道歉<br /> 對方也會原諒吧 加油!<br /> <br type="_moz" />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幾咪 之話: <br /> <br /> 啊    原來這篇還在    現在又浮起來了<br /> 我想    這就是人的功課之一吧<br /> 有的人本身就很溫和    <br /> 有的人還要繼續學習<br /> 當作學得一次經驗就學一次乖囉<br /> <a _alt="" href="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 id="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upload_image/forum/2/5/8/3/201311191009110.gif?post_id=14076703" name="linkImg" target="_blank" onclick="return LoadImg(this.id);"><img border="0"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i/showThePic.jpg" onload="java:if(this.width>500) this.width=500;" /></a><br /> 我吃   我吃    我吃吃吃<br type="_moz" /> </blockquote>看了前段 中段 後段 <br /> 然後發現 是n年前的文了<br /> 在此也不多言了 只想說一句<br /> 這兔子 好口愛呀<img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14.gif" alt="" /><br /> 好像有過30個字了<br /> 過關下一題~
  • 2008年的文章也太久了吧~~<br /> 大家挖文的功力也太深了<br /> 還是FG的資料空間也存太久了說<br /> <br /> 話說現在FG有限制30字以上嗎??<br /> 太久沒發言都不曉得說..........<img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2.gif" />
  • 這很久之前的文章了<br /> 可是我有點印象<br /> 好像是政治筆戰<br /> 以前有一陣子文章都會扯到泛藍泛綠<br /> 不知道原PO現在過得好不好
  • 先確定是不是詐騙集團 如果確定不是<br /> <br /> 一定要告訴家人啦  雖然是成年人了<br /> <br /> 可是這麼嚴重的事  還是要告知家人才是<br /> <br /> 不要自己處理   先去看看是什麼事情<br /> <br /> 看對方願不願意和解  不要想的太悲觀<br />
  • 你還是告知一下家人吧 <br /> 畢竟有家人陪同處理也比較好~~~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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