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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 好深奧  @@"

  • 阿飄.怎麼把它拉起來了?

    不知結果如何?有和解嗎?
  • 我是女的喔
    我是女的喔
    這版意外的又紅了!!!
  • 綱手婆婆的話:


    好深奧    @@"
    ------------
    雨海講的好深奧
    我智商很低的說>_<

  • 記得婆婆當初搶到五百怎麼又浮出來啦
    難不成又有人被黑或是砍掉重練了
    注意哦
    飛碟就在大家的身邊
    很多行動都已經被人家打點好了
    要就惦惦做不要打草人驚蛇了
  • 492∼
  • 我是女的喔
    我是女的喔
    這版是要搶五百喔??
  • 要搶就來搶!
  • 我終於了解社長的苦心了
  • 我是女的喔
    我是女的喔
    沒人喔??!
  • 政治文就是刀光血影
    EQ不高還真的GIN不住
  • 奇怪

    這版被拉上來      可是我怎麼看不到發言的人啊???
  • realeric
    realeric
    毀謗  跟訪害名譽  真的應該回歸民事訴訟

    凹來凹去  最倒楣的是員警  跟檢察官

    拜託各位想要告人的話  請律師自訴好ㄇ

    不要再把檢察官當免費律師了
  • realeric
    realeric
    小小建的話: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原事件,小建幫大家引過來省得麻煩!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MsgL.asp?BoardNum=3&GroupNum=&GroupName=&LinkTo=MyTopicL&TopicNum=408998&Absolute=14&AbsoluteMsg=1

    對於某人的脾氣與態度,小建目前對她的感覺依然覺得她就是有公主病。這個看法目前沒有改變...

    至於她是否要對於小建這項看法要到興訟地步,這是每個公民的權益,不做任何評論。

    至於說人有公主病或青蛙病,是否都屬於感官形容亦或屬於毀謗,若某人非得想在法庭上釐清,個人一貫的態度就是...


    很遺憾,但尊重並奉陪!屆時因為法庭訴訟引起的個人相關名譽及收入損失等,亦會一併求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ood  one  +1
  • yulica的話:
    奇怪

    這版被拉上來            可是我怎麼看不到發言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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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耶  @@"

    到底是誰推的阿  ??

  • realeric
    realeric
    委任律師  去談和解ㄅ

    你先生ㄋ  這種事情要先生出面啦

  • realeric的話:
    毀謗    跟訪害名譽    真的應該回歸民事訴訟

    凹來凹去    最倒楣的是員警    跟檢察官

    拜託各位想要告人的話    請律師自訴好ㄇ

    不要再把檢察官當免費律師了

    --------------------------------------
    推一下

    之前學弟也被告,也是因為網路上的言論,
    因為只要起訴就會留下紀錄,
    他還是個研究生,還有美好的未來,
    只好跟對方和解,
    對方要求和解條件要他下跪道歉、
    要他公開道歉,
    後來又反悔不簽和解書,
    來來回回耍了他好幾次....
    警察也感到很煩很無力~

    而最初引發這件事的原因
    卻是原告猥褻女生,學弟氣不過才PO上網

    基本上寫在網路上的東西都只能看見一面
    仔細想想被人怨恨也必定有其原因
    所以說還是明哲保身比較聰明

    不然就像雨海大說的"可以罵一群人不要罵一個人"
    真的是受教了orz

  • 見鬼了  21頁了  還能發言=  =
  • 詭異
    來發言看看
  • 歷史性的一刻

    我也來發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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