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不知道要去哪裡好
八月十三號禮拜六如何???
我OK~~~誰想個地方去吧
改8/27~8/28好嗎??
選一天 去哪裡
我可以幫忙帶小孩~~!! Linda 小孩帶來玩玩吧
還是要一起去看展 http://zh-t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0150284250753217&oid=125707000837363&comments
好的~~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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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徵求狠話》NOVA商家貍貓換太子,買新貨回家變傷痕累累的展示品!! 我的開場白 [你是認為我應該告你個人業務過失還是你公司詐欺] OK嗎???
快幫幫我,我快氣炸了!!
《徵求狠話》NOVA商家貍貓換太子,買新貨回家變傷痕累累的展示品!! 我的開場白 [你是認為我應該告你個人業務過失還是你公司詐欺] OK嗎??? -------------------------------- 直接給他看法條好了 我吵架超弱的 要找我家先生出馬了 他很強 還有原罪阿 她更強 民法
第 354條---->出賣人有擔保瑕疵的責任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 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9 條---->物有瑕疵,買受人可以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 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 360 條---->如果缺少出賣人保證的品質,可以不解約不減價,直接請求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 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刑法 就勞駕咕狗大師了~ 刑法上的詐欺, 除了用積極的作為手法使人陷於錯誤,能成立犯罪以外, 還包括不作為的詐欺在內,例如在法律上有據實告知義務的人,故意不向對方告知。 或者利用他人的錯誤,讓他作出財物交付的行為,在司法實務上,也認為應成立詐欺。 (節錄: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52254&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81327) 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還有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辦公室電話(02)2722194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appeal52.asp 有線上申訴
解決了~~!! 官腔官調的罵人,我還挺會的 面對面的狂嗆,我就很弱
稿子我先寫完 蕊了三遍~~!! 效果很好,罵人時沒打結 我這個人 的確是筆比嘴厲害!! 只是商家現場連開三個新品 底座都是黑的耶 怎麼可能 因為商品盒子沒有包膜 商品本身也沒有封套 我一直懷疑是商家自己裝二手的進去 而且商品的總公司打電話來道歉 一直說是他們的錯?? 不是NOVA商家的錯 我個人很存疑 非常懷疑 總之 解決了 謝謝各位 那27/28 我就在FG上問囉~~!!
59版 98
吃鍋吃鍋~~我很好約~~~!!!
大家!!!! 這是第59版 是我們人生2.0時代的產物 看來現在也該改版了, 不如,咱們在一甲子的版數前結束,咱們移去FB來個秘密互助會吧 這裡太冷清,又太公開 身為秘密組織,哪有這麼白的版 要加入的喊一聲,我好邀請你來~~!! 我生性害羞,很怕邀請了卻被你拒絕我!! 倒數:97
我們11/20(日)來吃火鍋吧!!
倒數: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