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為了簽證的事.跟小瞇爹有點小爭吵...
我上網查詢結果是.遊玩14天內很多東西可省.但是這點我很懷疑~所以我附上我的在職證明.存款證明.旅遊計畫書等.請他給我邀請函.護照.及一些證明
起先.他覺得我為何不要全部交旅行社辦?辦觀光.訂房記錄出錢請旅行社辦~
可我已經拜託認識的旅行社了!!之前申請日語學校時.因為自己一時想省小麻煩.造成之後一堆補件的事.這次我就不想再因小失大了~
他的朋友把他辦的經驗告訴他.他改了邀請函時間.從16天改成8週...我說這樣可能會被要求要出示休假證明
....!小瞇爹覺得我都上網亂看.亂聽.誰說一定會被要求補休假證明?寫2週.到時候真的只給二週怎麼辦?
我覺得..為了辦這鬼東西.我看了超多網站.以及別人分享的心得.也得知簽證沒意外的話最少會給3或6個月.好不容易快把東西弄齊了.又要改.我去哪裡生出2個月行程?我只想快快送件辦好.等簽證下來.誰理我呆15天還是一個月?我辦得下來就好了呀!他還不是聽人家說的?同樣的資料.不一樣的人辦理.可能也有不同的結果.根本就要看審理的人個人的認知看要不要補件!
生氣的叫他把他"朋友"當初辦的時候的行程表及證明文件都列給我.我通通照做一份.這樣總可以吧!
我辛苦找資料弄半天.還要重做!說我道聽塗說...真的很氣!
還好後來他自知理虧...不然.我就決定跟朋友去吳哥窟了!
哼!
(不過.我還是想去吳哥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