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誹洛的話:
找林布丁啊
她逼逼王耶 還牛逼到出去開版推薦
好啦 我想想
我再問問程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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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問布丁啦
我已經記下她用的牌子了
我一直忘記問你
雖然你的贏面很大 因為人證物證事証都有
而且在警局她已經認罪
但妳告她的目的咧?
要錢??==>她應該沒錢才會去做CALL 客
要出一口氣??==>警察應該已經幫你罵 幫你出氣了吧
要他坐牢??==>不會吧 你要讓一個不滿二十歲的女生就這樣入獄喔
總之不知道你要告的是民事還刑事
如果民事訴訟 可以附帶求償要她支付律師的律師費
可是我想你應該不想跟這種人再勾勾纏吧???
我當法務窗口以來
發現這種事情
要不就都不來
要來 就是接二連三的來
不會只有一件就結束
真的很玄
所以我還是要告訴妳
為了你現在肚子裡的三寶飯著想
還是別惹上這種事的好
因為孕婦就是要心平氣和
惹上訴訟很煩人的
光是準備訴狀這種事就夠煩的了
我是一個很懶惰的人
所以要是我
我會避開吧
因為超瑣碎 挺浪費生命和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