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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論壇》唐湘龍:死了一個吸毒藝人之後…<br /> .-字+字.NOWnews – 2012年7月26日 上午9:03.<br /> ...文/唐湘龍<br /> <br /> 最近,聽說,有一個吸毒的藝人死了。他叫大炳。 <br /> <br /> 有人認識他嗎?聽說他很優秀,很有才華。他才37歲。他死在大陸。弟弟偷偷把骨灰帶回來了。大家都說他很棒。他的模仿功力一流。他還演過好萊塢的電影,「哈啦猛男秀Ⅱ」,雖然算不上什麼賣座好片,但也不容易了。 <br /> <br /> <br /> 他死了。很突然。他的朋友們在臉書、在微博、在鏡頭前,哀悼他。哭,震驚。媒體整天播他的生前影像,感嘆英年早逝。這幾天,大炳死後這幾天,大炳是個好人。而且,大炳有朋友。竟然有。 <br /> <br /> 我沒有表演本事。我很「ㄍㄧㄥ」。對能在舞台上取悅眾生的人,我打心底佩服。工作關係,有一陣子,常在電視台遇到大炳。互相知道,擦身而過,哈啦兩句,不算認識。有限的印象裡,是個嘻嘻哈哈的人。要深問我的感覺,嗯,我覺得他有一種缺乏自信的快樂。 <br /> <br /> 演藝圈子裡,多的是這種「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洋溢快樂」的人。不紅時怕不紅,紅了怕紅不久。「快樂」是一種保護色。變色龍之所以隨環境變色,是因為不安。它的不安已經成了遺傳基因的特質。不安到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不安。為什麼不安。 <br /> <br /> 我不是gay。我是無可救藥的異性戀者。但是,知道大炳是gay,他出櫃。周圍偶有像他這樣,半大不小,說紅不紅的藝人,出櫃過程總讓我心疼。異性戀不用出櫃。同性戀要。 <br /> <br /> 同性戀的出櫃,是一種「變色龍放棄變色」的感覺,要面對自己的天性,得先違反人性,好殘忍。出櫃兩個字,就是異性戀世界對同性戀的審判。尤其在公共領域裡,不管是政治或是演藝,只要是同性戀,就是話題。也許有人靠這個身份紅,但更多更多的人為此不安。大炳,還得炒作一下他暗戀小S的話題。 <br /> <br /> 同性戀,在異性戀沙文主義的社會意識裡,仍然是一種罪。同性戀,是原罪。同性戀的朋友,往往活在很深的原罪裡。他們的情感低調。低調也不一定逃得過狗仔追殺。像狗仔像僵屍,生人迴避。「暫時停止呼吸」如果有用,你能停多久?太多的同性戀朋友,纖細敏感,才氣驚人,他們的心靈,是文化的寶藏。我想,那是因為天賦和矛盾。他們在公共領域光芒四射,但他們的情感暗黑隱晦。 <br /> <br /> 所有公眾人物都得承受不同程度的「光芒四射vs暗黑隱晦」的矛盾之苦。包括我。但同性戀的公眾人物最苦。我覺得。 <br /> <br /> 大炳還吸毒。一吸再吸。一吸,大家震驚,同行溫情喊話,原諒他,吸毒的又不是只有他一個,大家救他。再吸。失望。又吸。絕望。大炳被放棄了。演藝圈就完成門戶清理了。大炳從雲端落翅,才華沒有了舞台。大炳成了反毒社會的「最佳憎恨對象」,殺一儆百,殺雞儆猴,殺大炳以儆其他吸毒者。大炳從前台躲進了後台,從台灣躲到了大陸,反毒活教材。真棒。現在,大炳死了,未來,大炳大概會被定調:吸毒害死了他。反毒的死教材。更棒。 <br /> <br /> 我只是不懂,毒,真的是這樣反的嗎?台灣真的不能勇敢面對「吸毒除罪」的問題嗎?尤其是心因性,非成癮性毒品,2、3級以上的毒品的吸毒者。製毒、販毒者,重罰、重判,我沒意見。但吸毒者,要特別處理。大部份,絕大部份的煙毒犯是吸毒者。煙毒犯已經塞爆了監獄。通常,新增受刑人有同罪名前科的,大概6成左右。但煙毒犯9成。意思是說,煙毒犯的特性,就是一犯,再犯。<span style="color: #ff0000">如果犯毒就是犯罪,那麼,像大炳這樣,一犯,再犯,三犯,四犯,剛剛好而已。多半不是毒癮,而是心癮。</span> <br /> <br /> 吸毒除罪的核心思考就是:吸毒者是犯人?還是病人?要送監獄?還是送醫院?是要更隔離?還是要更接納?如果是把大炳當病人,我們會因為一個重症病人一病再病,一再復發,就集體放棄他嗎? <br /> <br /> 大炳是病人。吸毒者通常是病人。大炳有病。蕭淑慎也有病。這種病,不是第一次犯,送勒戒15天,重返社會就沒事。這種簡易審判,簡易勒戒,把戒毒想得真是太簡易了。最後,大家放棄病人,病人也自暴自棄。 <br /> <br /> 一犯再犯的煙毒犯,讓人氣餒,最後,大家集體放棄他。大家集體放棄大炳。放棄蕭淑慎。他們沒救了,大家放棄這些知名煙毒犯,放棄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一犯再犯的大炳,沒有朋友。演藝圈都切割。像是政客切割犯了罪的林益世。 <br /> <br /> 大炳死了。好多朋友又冒出來了。大家不捨,震驚。朋友最容易這樣:活著,當他是罪人。死了,當他是病人。我不是朋友,我只是覺得,大炳是個典型:典型的病人。不是罪人。他比許許多多害人、傷人、誆人、騙人的公眾人物好太多了。大炳無罪,只是有病。他走得很乾淨。 <br /> <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這社會才真是有病。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 <br /> <br /> </span>這個世界上,沒有正常人。正常,是幻覺。每個人,都是不同程度的不正常。不同程度的病。有病,不吸毒,就很厲害。有病,吸毒,雖然比較不厲害,但不是罪。大炳是病人,不是犯人。他是病死的。不是肺炎引發器官衰竭。他幾年前,就已經死了。 <br /> <br /> (本文作者唐湘龍,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名家專欄作者) <br /> <br /> <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如果犯毒就是犯罪,那麼,像大炳這樣,一犯,再犯,三犯,四犯,剛剛好而已。多半不是毒癮,而是心癮。<br /> <span style="color: #000000">這句話   我覺得說得很對耶 反毒真的不是這樣反的   <br /> <br /> 美國對於吸毒的人就不是像台灣這樣處理了   可能也是因為這樣美國吸毒死掉的人比較多<br /> <br /> </span><br /> 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這社會才真是有病。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 <br /> <br /> </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真的挺奇怪的耶     不過  這好像是不分國籍的人都會這樣的     <br /> <br /> 美國人我有觀察過   也都是這樣的   <br /> </span>
  • 這是他人生的功課,只是現在做完了!R.I.P 知道大炳離開這個世界,我只想祝他一路順風。 世界上沒有人真的可以100%了解別人,任何的評論都不是事實也很多餘。 看過他表演的我,覺得在某些層面他已經做的很好很成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記得他的好比評論他更是重要。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annapure 之話: <br /> <br /> 米粒 之話: <br /> <br /> 引言<br /> 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br /> 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br /> 這社會才真是有病。<br /> 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br /> <br /> 我也覺得這社會很怪<br /> 感覺是把一個人逼到絕境後才來贊揚他的才華<br /> <br type="_moz" /> </blockquote><span style="color: #0000ff">我倒是覺得把大炳逼到絕境的不是別人<br /> 而是他自己</span><blockquote></blockquote>*************************<br /> <br /> 確實如此。<br /> <br /> 除了演藝圈,<br /> 社會上多的是因為個人的特殊現象,<br /> 而被給予不公平的對待,<br /> 像是外貌與性傾向等等。<br /> <br /> 但是,吸毒?<br /> <br /> 若說社會沒有給予這些與別不同者的包容,<br /> 就字面上來講,言之成理。<br /> <br /> 可是,<br /> 以常識來說,<br /> 與其他天性賦予的相比,<br /> 要不要吸毒?<br /> 這實在<span style="color: #ff0000">是你自己可以選擇的</span>。<br /> <br /> 那麼,<br /> 一個成年人,<br /> 甚至是藝人這種容易被批判的職業者,<br /> 在做出這種決定時,<br /> 早就應該<span style="color: #ff00ff">預見後果</span>了不是嗎?<br /> <br />
  • 發人省思~<br /> 讓人很難忘記的文章<br /> 謝謝分享
  • 我也有看到這一篇,<br /> <br /> 看了之後真的挺認同的...<br /> <br /> <br /> 人在時總是不懂得珍惜,不懂得去幫助他等等的!!<br /> 人離開後才在哪捨不得...<br /> <br /> <br /> 我也是這樣的人...<br /> 所以我也該反省自己!!<br />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飛飛 之話: <br /> <br /> 但是,吸毒?<br /> <br /> 若說社會沒有給予這些與別不同者的包容,<br /> 就字面上來講,言之成理。<br /> <br /> 可是,<br /> 以常識來說,<br /> 與其他天性賦予的相比,<br /> 要不要吸毒?<br /> 這實在<span style="color: #ff0000">是你自己可以選擇的</span>。</blockquote> <br /> +100<br /> <br /> 撇開那些被逼餵毒賣淫控制的受害者<br /> 絕大多數的吸毒者都是自願的不是嗎?<br /> <br /> 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br /> 但總有些人自以為自己的定性很高<br /> 碰一下沒關係,不會上癮<br /> 這樣過度自信的人,就算空有才華也沒有用<br /> 更何況,社會及演藝圈已經給大炳好多次機會了<br /> <br /> 唐湘龍的文或許是在賺稿費,我自己也這樣認為<br /> 但,不可否認的是他也道出了事實<br /> <br /> 如果死者為大的標準是第一優先的話<br /> 那是非黑白該排在第幾順位?<br /> <br /> 昨天我也被問到這篇文章<br /> <p>而我的想法則是:<br /> 有才華又怎樣?吸毒就是吸毒!<br /> 不給他機會又怎樣?憑什麼要我給他機會?<br /> 我沒有把他逼到客死異鄉,是他自己作出來的<br /> 我也不會在他往生後歌功頌德他<br /> 因為,他已經讓自己不值得被稱頌了!<br /> <br /> 是吸毒害了他?還是社會不原諒他而害了他?<br /> 這個問題真的是非常本末倒置的!<br /> 憑什麼我該原諒他?<br /> <br /> 他必須賺錢養家,好!誰不需要?<br /> 我們有去吸毒嗎?<br /> <br /> 他有很大的壓力,好!誰沒壓力?<br /> 我們有鎂光燈的焦點,好讓我們每幾小時收入就好幾千到好幾萬嗎?<br /> 要賺這好幾千到好幾萬的表演費之前<br /> 就該秤秤自己有多大的抗壓性!<br /> 而不是一邊把錢收進口袋,另一邊拿去買毒說要舒解壓力<br />  </p>
  • 引言.... <br /> <br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這社會才真是有病。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span><br /> <br /> 真的說到心坎裡!<br type="_moz" />
  • 而且我現在只要看到新聞在講<br /> 哪個藝人對他念念不忘,想念他<br /> 我就會覺得:狗屁啦~<br /> <br /> 張雨生拼的太累,車禍過世<br /> 嗯!我會想念他的歌聲及音樂<br /> <br /> 鳳飛飛生病致死,跟歌迷爽約了<br /> 嗯!我會想念她如此貼近群眾,如此的美聲<br /> <br /> 但,大炳?<br /> 他自己毀了自己,幹嘛我們就應該要懷念他?緬懷他?<br /> <br /> <br type="_moz" />
  •  說坦白的~<br />  大炳真是個人才!!!!!!!!!!!!!<br />  偶像!!
  • 人都往生了<br /> 為甚麼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消費<br /> 實在是搞不懂台灣的新聞媒體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lilyyeh 之話: <br /> <br /> 讓死者安息吧,<br /> 人都死了,<br /> 生前的總總,<br /> 都不重要也沒有意義了!</blockquote>真的........<br /> <br /> 人都死了<br /> <br /> 再去評論那些還有什麼意義<br /> <br /> 就讓他好好的安息吧<br /> <br /> 唉...........<br /> <br />
  • 總之吸毒跟小三一樣<br /> 用了之後害人害己<br /> 身敗名裂
  • 人死了就功過相抵<br /> 甚至功大於過<br /> 仔細想想<br /> 這才是人性<br />
  • <img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3.gif" />他毀了他自己 我認為很可惜 因為曾經看他表演 很好笑 最後他想從大陸再出發 可惜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goodnewer0978 之話: <br /> <br /> <span style="color: #ff0000">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這社會才真是有病。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 <br /> <br /> </span><span style="color: #000000"><br /> </span></blockquote>這是很多人應該檢討的<br /> 從目前到幕後<br /> 從台灣到大陸<br /> 怕的不就是大家不願意接受他<br /> 尤其是自己的"朋友"也都出來撻伐他<br /> 而不是幫助他遠離那些害人不淺的毒品<br /> 或許他真的很心寒<br /> <br /> 尤其是在看到''朋友"在他不在後才誇獎他<br /> 真令人不齒<img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3.gif" alt="" /><br />
  •  這就讓我想到麥可傑克森~<br /> 他死前也是風風雨雨的~甚至因為戀童癖不被部分人所原諒~<br /> 但死後才還他清白...早知道是清白的又何必抹黑炒作這樣的一位巨星呢??
  • 我只是不懂,毒,真的是這樣反的嗎?台灣真的不能勇敢面對「吸毒除罪」的問題嗎?尤其是心因性,非成癮性毒品,2、3級以上的毒品的吸毒者。製毒、販毒者,重罰、重判,我沒意見。但吸毒者,要特別處理。大部份,絕大部份的煙毒犯是吸毒者。煙毒犯已經塞爆了監獄。通常,新增受刑人有同罪名前科的,大概6成左右。但煙毒犯9成。意思是說,煙毒犯的特性,就是一犯,再犯。<br /> <br /> -------------------------------<br /> <br /> 本篇重點在此吧...<br /> <br /> 唐先生老是恍恍惚惚、夢囈似的<br /> 將沒的事搞得很重要的樣子<br /> 其實重要的只有這一小部份<br /> (還真矇稿費呀... 當然也足夠流行化)<br /> <br /> 問題在於,吸毒者如果除罪化<br /> 其"治療"該自費還是全民買單?<br /> 專門的治療機構或體系在哪?<br /> <br /> 對於一而再、再而三"發病"的病人<br /> 要如何說服一般民眾"共用"健保資源?<br /> 民眾是否比需認知<br /> "吸毒者與一般民眾一樣享有人權與醫療資源,像感冒一樣的差別" ??<br /> <br /> 唐先生話總是說一半(總是,一直都是,永遠都是)<br /> 放屁般丟了個似是而非的論調,然後提昇了他高級知識份子清高的GP值了~<br /> <br /> <br type="_moz" />
  • <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紫色海螺 之話: <br /> <br />  這就讓我想到麥可傑克森~<br /> 他死前也是風風雨雨的~甚至因為戀童癖不被部分人所原諒~<br /> 但死後才還他清白...早知道是清白的又何必抹黑炒作這樣的一位巨星呢??</blockquote>起訴他的檢察官,至今仍認為麥可傑克森罪證確鑿,他相信他有罪<br /> 麥可死前就不停強調自己是清白,控訴他的兒童也一一翻供,皆說是兒時受父母利用<br /> 麥可並無性侵他們,站在麥可一邊的人,都相信他無罪<br /> <br /> 炒作這樣的一位巨星,夠有話題,粘著他就有非常多錢可以賺<br /> 什麼黑的白的、變性、整型、性慾不正常、借經生子都有<br /> 總歸,沾到michael jackson 這幾字母排列的,都有錢賺<br /> <br /> <br type="_moz" />
  • 懶得登入
    懶得登入
    我只想說...<br /><br />各位都很清高 都很高尚<br /><br />也許很酸 或許不酸<br />但是 又如何?<br /><br />試問 今天死的不是大炳<br /><br />WHO CARE?<br /><br />今天寫的人 不是唐湘龍<br /><br />WHO CARE?<br /><br />我只知道...<br /><br />如果看一個文<br />只懂得用某一角度去看<br />永遠只看得到一個小角<br />反正講出來的話 又如何?<br />氣憤也好 悲傷也好 看起來高尚也罷<br /><br />起碼在我看來...<br /><br />這篇文章 不只是訴說著人性的悲哀<br />"同性戀在某種程度就是應該被歧視"<br />更講著社會的無奈<br />"做一百件好是永遠比不上你做一件壞事被稱為壞人<br />做了一百件壞事當你做上一件好事因為你馬上成了好人"<br />"文明病比你想的還多更多 只是承認這些病 只會被人說是你瘋了"<br />更是講著人永遠只會講著<br />"生前拼命罵 死後人走了就走了不用罵成這樣"<br /><br />人永遠不會反省<br />我想我也是...<br /><br />算了 想想就罷...<br /><br />WHO CARE?
  • <br /> 這篇文章~我有在奇摩看到~~<br /> 我覺得~~~人過世了~~就讓他安安心心的去吧<br /> 但是我相信他是一個好人~<br /> 只是沒有辦法捨去誘惑~
  • 同性戀並沒有罪,有罪的是他去吸毒,把自己的大好星途給斷送了,<br /> <br /> 人就是這樣,死後才再爭誰是誰的好朋友,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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