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做妓女有錯嗎?

呵呵 不知我的想法是不是和別人比較不一樣
我一直覺得為何做妓女或元交就算犯法和有罪
不偷不搶別人東西~這只是另一種賺錢養活自已的方法
有些人真的沒學歷也沒什麼才能~就只是想靠最原始的本能賺錢
大家一定覺得躺著賺很好賺~罵他們很髒為了名牌之類的
但大家有想過嗎?他們面對再噁心的客人也是要接~他們能忍受得下去就有資格賺這種錢不是嗎
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對啊~總比那些去偷人錢包搶劫和騙人感情和錢財的人好多了
而且如果社會上沒有技女和元交妹的存在~那強姦犯勢必也會跟著增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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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嫖皆罰 全國首張罰單桃園開出
放大照片.娼嫖皆罰 全國首張罰單桃園開出
....社維法修正後6日新法上路,性交易專區外娼嫖都罰,而當晚桃園警方就開出全國首開罰單!一名周姓男子到護膚店找越南籍女子按摩,從事半套性交易,遇上警方臨檢,他不知道新法已經上路,將細節交代的一清二楚,最後被警方裁罰1500元,也成為第一位坦承性交易被罰的嫖客。

周姓男子跟著員警進入警局,後面跟著的就是和他從事性交易的女子,2人成為社維法修正後,被開罰的首例,周姓男子遭罰1500元,女生則是接到4000元罰單。龜山分局副分局長陳世煌:「第一次違反者,是處以新台幣1500元,到6000元的罰金。」


6日晚間,他到位在龜山鄉的護膚館消費,跟這名26歲的阮姓女子從事性交易,中途卻遇上警方臨檢,他立刻將衣服穿好,但還是被帶回警局,雖然警方在現場只查到按摩膏與拆過的保險套,但男子不知道,新修正的社維法6日正式上路,娼嫖皆可罰,因此將交易過程清楚交代。


龜山分局副分局長陳世煌:「查獲一名服務女子,為男客人從事俗稱半套的猥褻行為,男客人坦承,是以新台幣12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


而警方原本也以為適用舊法,所以依證人身分,幫周姓男子作筆錄後就讓他離去,7日得知新法已經上路,「娼嫖皆得罰」,除了移送護膚店負責人之外,警分也對嫖客開出1500元罰單,成為社維法上路後開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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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的確是不偷不搶
    可是以社會大眾觀點
    他們的出現影響了遊客觀感
    (像之前去萬華...)
    爸爸就會說去那邊要很小心
    因為那邊很多妓女
    所以經過的時候你都會被一些奇奇怪怪的人用怪異的眼神觀看
    這樣的感覺就很不好
    的確他們或許有他們的無奈
    但是如果好手好腳
    很多東西都是可以學習的
    應該還不至於會沒飯吃
    如果是因為想要享受名牌高物質享受
    而出賣身體
    我就會非常不認同
    即使不偷不搶
    他們還是間接對社會造成了些許傷害
  • 我也覺得是供需問題
    需求一直存在
    才會有供給
    就算立法
    難道他們就沒有辦法了嗎
    只是可憐這些性工作者而已

  • 對於禁絕不了的事

    不能閉著眼睛說它沒有發生

    必須在法律可控制的情況下讓它存在

    否則都是自欺欺人


    娼嫖都罰的方式

    真的是既當婊子 又要面子

    設立專區

    才是解決之道


    居民反彈??

    別忘了

    華西街可不是以殺蛇賣蛇出名

    它可是眾所周知的紅燈區許多年
  • 在一般人眼中,出賣身體就是廉價(大家都能上都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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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兩種身分也是出賣身體
    只差在於一個時期檯面上只有一個人能上能用
  • 古今中外都一直存在的狀態與事實

    這也是人性的一部分

    應該合法化與制度化

  • 照一些人的說法,不偷不搶就是合法的話

    那華爾街那些造成2008年金融海嘯的財團

    也是不偷不搶,靠實力養活自己,那也是合法囉

    而有錢人自古以來就一直尋求更大的財富集中

    也是人性的一部分

    所以合法且有制度化的弄出了金融海嘯,也是嘟嘟好而已
  • 我覺得性慾這種東西是人類原始的本能 可能是真的也沒有辦法可以避免的吧
    不過  貪和性這種東西  就真的也是原始本能
    但是我會覺得髒
  • 我覺得 做這件事本身(若逼不得已到只能做這個) 那沒意見

    只是 現在是法治社會 所以 請一切行為請合法

    目前 沒人敢設合法專區

    那請 從業人員 先去找一個立委 還是 縣市長 出來設一個阿

    反正那些政治人物背地裡 也是錢堆出來的


  • 雖然檯面下的交易還是很多

    但我覺得設立專區還是最好的辦法

    而這個專區應該設在非市中心和住宅區

    這樣就不會影響到一般人的生活

    想要買的人就多花點時間去偏遠地區買

    至於那些非專區交易的人就直接罰吧!!!



    不過現在的重點應該是在於沒有一個地方首長敢出來設專區

    政府不負責任的讓一個法條莫名奇妙拍板定案

    沒有配套.也沒有合法專區

    真不知道這條法到底是在幹麻






  • 小麵ㄉ媽的話:

    所以職業是不分貴賤ˋ但是要看那個人的出發點對不對
    -----------------------------
    +1

    長大後才發現...........並不是每個人生來就有好家庭........

    一個沒背景.......沒學歷.....知識貧乏的弱勢女子...........初入社會........

    能有什麼謀生技能..........換成男生還可以靠勞力作粗工.........

    女生能憑藉的........最直覺也只有外貌.......

    如果能含著金湯匙不做事.........誰還會想出賣肉體..........

    更何況做愛這檔事........當成工作一天不下N次...........還真的是非人所能.........

    妓女不該是原罪.........

    如果這只是跳板..........作幾年後有上進心肯轉行的也不少..........

    我覺得社會應該多給予她們援助.......開她們眼界........而不是排擠打壓.........

    當然針對時下那些年輕妹妹援交...........就真的不可取........

    感覺跟妓女不太能相提並論.........
  • 我覺得有手有腳,為什麼要出賣肉體??
    我是寧願去賤1小時100.....慢慢累績..

    但如果真得是為了生活,而不是為了虛榮我想我不反對,
    必竟賺的比較快~~



  •  說穿了,還是男人的劣根性

    有需求就會有供給的產生

    現在地方首長不敢出來面對這個問題

    如果是掃黃,大家才會拍手叫好

    可是性慾是人的原始本性(要不然是怎麼傳宗接代)

    所以台灣人是假道學啦
  • 男人的劣根性勒
    都說是人性了
    女人不是人阿?

    有雞自然也會有鴨
    差別在於全鴨餐門檻高
    買得起的人不多(而且還是偷偷用另一個男人的錢買)
    是不能非不為也

  • 做妓女沒有錯不是大問題...
    是疾病的傳染的問題比較嚴重...
  •  以社會大眾的眼光來看..國內外都一樣..妓女都是低下的職業..無法受到人的敬重..

    在者..當妓女的風險很高..不但會感染性病..也會傳染..一不小心懷孕還要墮胎..

    在來..妓女的環境一定會有黑社會這種不法集團..治安問題就出現了
  • v.i.u的話:

    合法後會降低性的犯罪率
    我是持保留看法
    因為會犯法的都是人格有問題的
    他們在於享受犯罪的樂趣,被害人的痛苦
    娼嫖合不合法
    我認為也許與降低性的犯罪率沒很大的直接關連

    ---------------------------------

    夜市有每隔一段距離有垃圾桶
    會不會降低夜市人潮隨地亂丟垃圾的機率?

    百貨公司有一個寬敞舒適的吸菸區
    會不會降低有人懶得走到外面吹風淋雨日曬
    躲在廁所抽菸的機率?
  • 如果大家對妓女的認知是為金錢出賣自己靈體

    那其實.......還真不少

  • 哈哈龍
    哈哈龍
    想合理化減低強姦論的請拿論據出來。。。。。。

    口說無憑=打嘴砲OK?

    每個人底線不同∼
    我不認為禁止就能完全滅絕呵
    也沒這個必要∼

    殺人放火酒駕搶銀行都違法∼SO?還是有人做啊∼
    但法律能左右民眾的行為∼
    嫖妓要是合法∼買春大軍如虎添翼∼
    嫖妓要是不合法∼起碼還要偷偷摸摸有心理負擔∼ETC

    其實我最好奇的是
    男人有性欲幹麻不靠自己解決?就一定要發洩在女人上?那是嫌一夜情麻煩嗎?
  • 我覺得做妓女只要是自己願意那就沒問題拉

    畢竟又不是殺人放火搶劫強姦

    只要自己可以接受 我相信是可以的

    幣盡他也是依自己的能力賺錢
  • 想到吳念真一本書裡講到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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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個相命師

    阿端雙眼失明,所以村子�的人習慣叫他「青瞑端」,當年他是礦村許多人的心理醫生。
    -----------------(版權所有略刪)

    有一年父親不順了近乎一整年,年末我們隨媽媽去「問診」;這回他倒像是十幾二十年後才時興起來的「前世今生」的大師,他說父親前世是貪官,此生所賺的錢除了養家活口之外,別想有剩,即便一時有剩也轉眼成空,因為要還前世所欠的債。

    媽媽一聽完全降服,因為這正是父親的生命主軸。

    由於時間尚未用完,媽媽說:「那替我家老大順便看看。」

    那年我剛退伍,未來有如一團迷霧。他只掐指算了算,便說我前世是「菜店查某」,意思是風塵女子,故這輩子,咳咳,知你「花名」者眾,知你本名者寡;惡歡飲交際、喜做家事。賺錢諸事大多在夜間完成,賞錢大爺三教九流,故我必須以不同身段、姿態迎合之。

    話沒講完,妹妹們已狂笑到近乎失態,被我媽媽驅出門外。

    妹妹們之後說她們狂笑的理由是:無法想像會有這種瘦弱不堪且長相不雅的午夜牛郎,而且還會有三教九流的大爺肯賞錢。

    幾年後經過驗證發現他真是神准,舉例來說,多數人知道我吳念真這個「筆名」,但不一定知道我的本名;寫文章、寫劇本通常是晚上,而投資老闆或邀約的導演果然是千百種不同個性的人。但,那時「青瞑端」早已經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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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知道笑而已, 不知道該有什麼感想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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