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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女人權利,婚姻有效期限兩年。

剛在電台上聽到,
墨西哥新法規定,
婚姻有效期限為兩年,
到期之後可以續約或是直接走人。

真的不是我愛說,
有如當頭棒喝,
一棍打醒了我,
對啊,
為什麼一簽就是一輩子?
當兵也有兩年體驗期,
為什麼女人一腳踏進婚姻就沒有回頭路,
萬一嫁錯郎想離婚,
人生將留下污點的記錄,
對女生不是很不公平?

我希望台灣也可以跟進,
讓台灣女性可以勇敢的踏入婚姻,
嫁錯郎?
No  Problem!
忍一下就過去了,
兩年後再來一次。
  • 菜刀的話:
    會嗎?我覺得對女人比較有好處耶!趁得兩年情意正濃時,該挖就挖一挖啊。時間一到,吃乾抹淨,走人。

    記得絕對不要生小孩,生了就虧大了。反正避孕藥吃一吃,誰知道妳是因為什麼原因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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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菜刀阿姐這樣做就對了
    不挖蠢男人的錢要挖誰的?
    10年可以換5任
    應該夠下半輩子吃香喝辣了
  • 默默0910的話:
    這樣其實有好有壞ㄟ

    如果很想離婚的是女人 那她賺到 只要熬兩年

    但是..如果有小孩 女人不會工作 兩年後 不想續約的是男人.......

    那.....女人怎麼辦??有贍養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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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會不會工作跟有沒有小孩有什麼關係?
    頂多是懷孕後期到坐月子這段期間不適宜工作

    不會工作的女人  怎麼辦?
    父母養一輩子嗎?
  • 哈哈哈
    除了像菜刀阿姐這種ㄎㄧㄤˋ咖的女人之外
    果然反對的居多

    說穿了也不稀奇
    常常聽說女人結婚是找長期飯票
    沒聽說過男人結婚是找長期飯票

    本來就算混吃擺爛也無所謂
    資方想解雇還得付一筆遣散費
    如果這張飯票的所有權是要每兩年打一次考績
    不合格就不續約
    當然反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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