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又是突然開車門肇禍!!

http://youtu.be/lvatLoMOoRw


‎2010年05月05日,內湖 -- 潘姓婦人駕駛開車門造成1機車騎士死亡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505100344

2011年06月10日,台中 -- 蕭姓女子駕駛突開車門,造成1機車騎士死亡
http://www.nownews.com/201​1/06/10/91-2719284.htm

現在2011年07月20日又出現一件,也是婦人駕駛...​

近幾年來突然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死亡的重大案例,幾乎都是女性汽車駕駛... 到底是怎樣?!



  • 這種人真的很白目
  • 其實做任何事情
    多想那麼一點點
    多花個那1.2分鐘的時間
    就可以減少意外發生
  •  之前不是警察有報過
    路邊左邊下車其實是...違規的...
    還有那種不打方向燈的
    真的是氣死人
    食指只要撥一下有這麼困難嗎?ˋˊ

  • 交通規則確實有規定:
    乘客從左側下車(駕駛例外)是違規行為,可開罰!



  • 開車門時應該要注意,

    有沒有車輛,

    再開門,

    或者盡量不要在有車輛來往的地方,

    開車門,

    最好在沒有車輛來往的那一側開車門,

    比較安全。
  •  
    看了真的很生氣
    前幾天騎在我們前面的機車
    也是差點被一個違停的車子開車門撞到
    好險那個騎士閃掉了
    不過萬一這樣摔車什麼的
    又沒碰到也很衰!




  • 看大家蠻關心的,就順手查了一下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章 -- 行人

    第 136 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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