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不聽… 畸戀國中生 女師二審判更重

這個女老師背後應該會被人說得很難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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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4/78/2olck.html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景興國小前英文女老師劉曉旻與未成年男學生爆發不倫師生戀,高等法院要求劉曉旻接受心理諮商,仍得不到她終止畸戀的承諾,遂認定她無視於師生倫常和國家法紀,以她與未成年人性交8次,昨依一罪一罰,判她合併執行1年8個月徒刑,刑度比一審加重逾倍。


劉曉旻去年(當時她36歲)與年僅14歲的國中男學生不倫戀,發生8次性關係,一審被判刑8月,不料劉曉旻不理會法官禁令,還認為「我離不開男學生」,二審開完庭後,她仍與男學生幽會,當街擁吻的親密畫面還被週刊拍到;高院承審法官陳恆寬指出,「劉姓女子的行為,法所不容,已給過她很多次機會,但她仍執意漠視司法,只能依法判決」,劉曉旻理應保護學生,高院審理期間,竟仍和男學生往來,已嚴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非常不可取,盼劉女好好反省,並說「佛渡有緣人」。


不倫戀女主角劉曉旻昨獲悉改判後,向記者表示,「此事已對所有人造成很大傷害」,至於她為何持續和男學生交往?是否要上訴?她都說「沒有什麼好回應」,並掛斷電話。


男學生母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指兒子是未成年小孩,那種事不應該在這時發生在他身上,希望兒子快樂成長,等到成年有成熟的思考後再說;對於劉曉旻仍和男學生持續聯絡一事,男學生母親說,兒子跟她說一審後就沒有見面,「但我知道高院審理時,劉女還有打電話給兒子」。


單身的劉曉旻是男學生的國小6年級英文老師,兩人因喜歡打羽毛球進而相戀,去年2月至4月初,劉女和已升國二的男學生共發生8次性關係,在她的汐止住處5次、男學生家裡3次。


去年4月,男學生母親無意間看到2人熱戀簡訊,及2人親密照,才驚覺兒子竟有1位幾乎可以當媽的老師女友,一狀告上法院,劉女去年7月即被學校解聘。


一審時,劉女坦承和男學生交往、發生性關係,但不願分手,甚至說「我不願背叛對他(男學生)的承諾!」男學生母親要求劉女,在男學生滿20歲之前,不可和他交往,法官以接續犯輕判她8月徒刑,同時告誡她不得再和男學生交往。


拒分手 還當街擁吻


但劉女和檢方都上訴高院,高院首度開庭時,法官陳恆寬告誡她不應再和男學生見面,但庭訊後,週刊拍到劉女與男學生當街擁抱、接吻等親密互動,顯然並未分手,令陳恆寬法官不悅。


第2次開庭時,法官當場嚴正訓斥劉女,並要求她冷靜思考:「妳這樣做對嗎?應放下不對的情感」,劉女請求給予緩刑,法官要求她到北市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心理諮商,決定打算如何,再呈報合議庭。


但劉女後來仍不承諾和男學生斷絕往來,僅回答「我答應不主動和男學生聯絡」,高院合議庭認定,劉女顯然未自我反省過錯,同時認定一審依一罪的接續犯判決有誤,昨依一罪一罰規定,判她1年8個月;陳恆寬法官表示,全案仍可上訴三審,兩人能否從變調的師生戀中跳脫出來,「解鈴還須繫鈴人」,全看劉女自己的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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