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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讓性侵犯出獄的.該千刀萬剮

姦殺國二女棄屍 林嫌認了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3/22 03:17" 許素惠╱雲林報導


莿桐葉姓國二女失蹤案,警方追查出因性侵案出獄未久的林國政涉有重嫌,先以其他案件將他收押。昨警方提訊林嫌,經六小時馬拉松式訊問,終於坦承先姦污葉女,因擔心案發後會再回監牢,而將她殺害並棄屍舊虎尾溪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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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則新聞.我很想哭
我是2個女兒的媽媽
這新聞太讓人痛心了
  • 看過恐怖社區男主角的電影~

    很納悶為什麼台灣沒有像美國一樣~

    腳上有裝GPS發射器,只要離開家超過10秒,就會自動通知警方的那種??

    縱容嫌犯一直假釋出來一直性侵女童??





  •  真的覺得對性侵犯的處分都太輕了

    通常都是關個幾年

    然後出來又繼續犯案

    一直重複一樣的事情
  • 看完新聞第一直覺就是這種人判死刑啦
    不要再讓他關幾年後又出來危害人間
    很好奇新加坡對性侵犯如何判決,以前不是有發生過有人亂丟垃圾就被判鞭刑
  • 這種強暴犯,都應該把他們變成太監在放出來
    雖然不人道,但如果沒這麼做
    強暴犯就算做完牢,出還也還是強暴犯阿
    強暴新聞事件只會一直上演而已
  • 我真的很生氣也很難過
    這叫苦苦等待國二女生回來的家人怎麼接受
    唉...
    他為什麼可以出來???
    一條生命就這麼沒了...
    太過份了
    人渣!!
  • chatter的話:
    我記得刑法 強姦殺人是唯一死刑

    請法務部統計一下性侵犯的再犯率 然後跟人民報告

    無法保障人民的惡法應該要馬上修改

    然後向人民報告 要怎麼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是讓他們在牢裡做餅乾還是牛軋糖一輩子

    或是化學去勢 請趕快拿出一個辦法

    請公佈縱虎歸山的法務人員大名

    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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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公佈縱虎歸山的法務人員大名

    請求國家賠償

    說得好


  • 唯一死刑其實已經慢慢廢除了

    "強姦殺人罪的唯一死刑罪亦於八十八年十月六日修正為死刑和無期徒刑,隨著法務部擬修訂廢除海盜罪的唯一死刑,我國刑法將不再有唯一死刑, 是可能死刑而已"

    而且這些畜生通常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到判刑確定也不知道多久以後

    加上現在執行死刑都很謹慎, 就算死刑定讞到真正執行一定又過好幾年

    有時候想想, 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時, 確實需要像蝙蝠俠或夜魔俠來替天行道  


  • 法律保護壞人,為惡之人住在台灣真幸福。

    以此速度,不久就會做到廢死聯盟的自己跟親友身上。



  • 菜刀的話:
    性侵犯真的是腦袋有病。不是一般的精神病而已,吃吃藥就好了。去勢也沒用。應該要跟國外一樣,把他的長相姓名公開,限制住所和銬腳鐐衛星追蹤。

    到底是要死幾個無辜的孩子,相關部門才會知道這個問題的重要啊????每次看到這類新聞真的很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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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願意就公布性侵犯長相.矯正資料的宗旨成立臉書?我要加入.
  • 有看過一個研究裡面說:性侵犯再犯率高達90幾%

    我覺得他們不應該只有坐牢

    而是坐牢時還要請心理醫生為他們做心理輔導


  • 而是坐牢時還要請心理醫生為他們做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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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會換心理醫生瘋掉@@
  • 強姦犯死光光
    強姦犯死光光
    這種廢渣垃圾不用輔導了
    什麼化學去勢也只是形式
    誰知道被去勢後,他們會不會以更殘忍的手法加害

    可不可以就地燒掉?!
    通通集中綁在一起,淋汽油,然後放火燒掉。
  • 黃老諧的話:
    好久以前有一起姦殺女童案

    記不太清楚了

    發生在新竹吧

    女童被人帶到工地性侵

    還被用竹掃把柄插入下體

    連子宮都拉了出來

    竟然奇蹟似的生還

    光想到一個小女孩承受的痛苦

    真的讓人心如刀割

    而殺千刀的色魔卻好像始終沒有落網

    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這件慘案??

    確實情況

    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的沒錯

    那女孩去年往生了

    一直等不到真兇落網...
     
    性侵再犯機率那麼高

    卻有人把這些X 再放出來

    真是其心可議

  • REALERIC
    REALERIC
    倒果為因!那一開始不要做不就沒有什麼怕不怕死刑的問題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但是結果就是那樣 因為怕有死刑 所以多殺一個  本來犯罪就是一種病 你跟變態說道理不通 

    除非放大死刑範圍 不然總是要放出來

    那個性侵犯已經服滿行其了 不放出來要做啥?

    真正有罪的不是警察跟法官 而是立法委員 因為只有他們能夠修改法令

    如果法律規定真的有空窗 也只能貴立法委員 每天都在那邊搞意識形態

    新聞說有核災 就在質詢台罵人 如果立委選出來只要罵人 那我絕德薪水應該要減半

    有哪幾個是真正構專業 真正關心你我的 真正會自己寫法案的

    少拉



  • 性侵再犯的機率很高  一定會被放出來的因為又不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教化的力量薄弱  台灣的電子腳銬是笑話來著的吧

    因為沒辦法24小時監控  如果逃出監控範圍或是需要及時逮捕也沒有這種警力... -____-

    化學去勢也沒辦法對付心理變態的  他就算不能以性器官性侵  還是會用其他方式侵犯被害人


    在台灣 殺人 撞死人和強暴人的刑責都好低

    還記得那個送報孝子被印度籍人士肇事逃逸還不承認  最後只判了兩年半

    法律呢 是用來嚇好人  保護壞人的

  • REALERIC的話:略

    所以就是要預防啊!了嗎?有沒有死刑都沒差,他們就是會先姦後殺。這才能滿足他們的變態控制慾,沒看歐美沒有死刑的國家也是會出現這樣的人啊。

    我不是一開始就說了,他們腦袋有病,當然道理說不清。那嚴重性就像是癌症未期,連化療都沒有辦法了。英國曾經有一個性侵連續犯,自已主動申請化療去勢,結果他還是在60幾歲時又犯了對男童性侵的案件。化學去勢是沒辦法根治的。人類會有性慾並不全然跟性器官或荷爾蒙有關係,主要控制的地方還是在大腦。所以就是古代很多太監會學正常男人娶老婆就是這個道理。
    這種人腦袋有病,把他判死刑好像也很可憐。但是放出來又比一般的罪犯更危險,無奈又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矯正他。真的只能終生監禁了。對啦,也許他牛軋糖會做的不錯。

    好啦,支持你把立委薪水減半的構想啦,法官也要薪水減半。
  • 贊成強姦殺人唯一死刑

  • 一點都不想吃他們做的人渣糖, sorry, 是牛軋糖..
  •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才對
    不應該再放出來危害社會
  • 吸血鬼VS黑眼圈的話:
    菜刀的話:
    性侵犯真的是腦袋有病。不是一般的精神病而已,吃吃藥就好了。去勢也沒用。應該要跟國外一樣,把他的長相姓名公開,限制住所和銬腳鐐衛星追蹤。

    到底是要死幾個無辜的孩子,相關部門才會知道這個問題的重要啊????每次看到這類新聞真的很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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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願意就公布性侵犯長相.矯正資料的宗旨成立臉書?我要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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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梅根法案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412441

    持續給政府"關注"吧~~~看什麼時候才能有這樣的法案成立...

    那些人已不配作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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